西周的土地制度有关问题 西周的土地制度叫什么?

作者&投稿:逄雍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井田制度是奴隶制国家的经济基础,体现了我国奴隶社会生产关系的主要部分。它与宗法制度紧密相连,在西周时期,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周天子在名义上是全国土地和人民的最高主宰者,所谓“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他以天下宗主身份,将土地和依附在土地上的人民分封给新旧诸侯,诸侯国的国君在封地范围内又有最高的权力。  在诸侯国君的统辖范围内,再将部分可耕地建立采邑,分封给卿大夫,形成卿大夫之家;各卿大夫之家,再将所属范围内的土地分封给士。这样,各级奴隶主贵族各自成为所受分地的实际占有者。他们世代相承,役使奴隶耕作,形成层层相属大小不等比较稳定的奴隶制经济单位。西周“国”、“野”的“公田”与“私田”周族灭商前,已经进入了早期奴隶社会,她有着明显的公社残迹现象①。周族灭商后,由于采取了让被征服者商族“旧生产方式维持下去,自己满足于征收贡赋”①的方式进行统治,因而商殷社会中的公社及其所有制即井田制度也就得以延续下来。西周时期有“国”、“野”之别,“国”中和“野”里虽然都有公社所有制即井田制度,但其中的“公田”和“私田”的存在形式并不完全相同。居于“野”里的多是商、夏族,周灭商后,她们的公社及其所有制几乎原封不动地沿存了下来,因而“公田”和“私田”在空间上是明显分开的。“野”里的公社农民除了耕种自己的“私田”外,还要助耕“公田”,即如《孟子》所云,“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这种助耕“公田”的做法,在古代文献中称之为“助”或“藉”,所以《孟子》曰:“助者,藉也”。关于孟子所说的贡、助、彻,历来论者多说它是夏、商、周三代不同的税制,但是,细读《孟子》原文,我们可以看出它是指的西周时期夏、商后裔和周族公社农民所在地域内三种不同的剥削方法而说的。不然的话,孟子为什么既说“殷人七十而助”,又说“虽周亦助”呢?既说“治地莫善于助”,又要一个不到五十里的小小滕国,“清野九一面助,国中什一使自赋”(均见《孟子·滕文公上》),即既用助法,又行彻法呢?其实,西周时期“野”里所实行的“助法”则是随同商代公社一起残留下来的。由于当时“野”里有“公田”和“私田”之分,“公田”上的收获物归国家,“私田”上的收获物则归公社农民所有,所以,西周时期的公社农民为其国家即奴隶主贵族耕种“公田”以代租税。这就是《周礼·考工记·匠人》郑玄注所说的“助者,借民之力以治公田,又使收敛焉”。当时的土地由于是国有的,因而地租和赋税也是合一的。那时的公社农民在“公田”上所付出的代价,既代表了赋税,也算是向国家缴纳了地租。所以,《礼记·王制》说:“古者公田,藉而不税。”可见,西周时期奴隶主贵族之剥削“野”里公社农民,主要是通过“藉”而不是“税”。西周时期“野”里的公社土地是要定期分配的。这种办法,在先秦古籍中称作“换主(土)易居”或“田①易居”。《公羊传》宣公十五年何休注云:“是故圣人制井田之法而口分之,一夫一妇受田百亩……司空谨别田之高下、善恶,分为三品:上田一岁一垦,中田二岁一垦,下田三岁一垦。肥饶不能独乐,�埆不得独苦,故三年一换主(土)易居,财均力平。”这里所说的三年换土,同时还要易(换)居,正是以公社土地公有为基础的一种分配制度。这里的土地分为三品:上田,一岁一垦;中田,二岁一垦;下田,三岁一垦,每年都有相同面积的土地可以耕种。为了使“肥饶不得独乐,�埆不得独苦”,三年重新分配一次,以便达到公社农民的财力均平的目的。由于上田、中田和下田的土质肥饶不同,也不在同一地区之内,所以换土之后,也就必然要易居,以便耕作。《周礼·地官·均人》职所说的“三年大比,则大均”,就是说的三年大校比,对地政、地守、地职、力征作一次全盘的调整,当与这种换土易居有所联系。可见何休的这个说法是有根据的。《孟子·滕文公上》说:“夫仁政必自经界始,经界不正,井田不钧,谷禄不平。”这段话孟子虽然是为了推行仁政而说的,但他说古代为了实行井田,为了定期重新分配土地需要划分经界,并非没有根据。《礼记·月令》说,每年正月要修整土地的封疆经术,“农乃不惑”,以及《国语·周语上》把“修其疆畔”作为耕种前的一件重要事情,便可证实。西周时期“野”里的公社土地,最初是每年“均田”①一次,接着“三年换主(土)易居”的情形,与恩格斯在《马尔克》一文中所说日耳曼人最初是一年重新分配土地,接着是三年、六年、九年或十二年分配一次的情况完全一样②。住在“国”中的主要是周族,周族奴隶主贵族在其率领公社农民到各封国构筑城池武装殖民时,在“国”中表西上虽然在空间上看不到和“私田”相对的“公田”存在,而实际上是把“公田”集中在一个地区,每年由“国”中公社农民集体耕种,这就是古代文献中所说的“籍田”③。《令鼎》铭中的“王大耤农于耤田”的“大耤农”即为“大借农”,也就是大借公社农民之力耕种“国”中“公田”的意思。这是“耤”字的最为古老的解释,这里的“耤田”就是周成王的“藉田”,其所以写成“耤田”可能是音近字通的缘故。“国”中无“公田”问题,古代注释家早已有所注意。例如焦循在其《孟子正义》中引周柄中《辨正》说:“彻本无公田,故孟子云:‘惟助为有公田’。言惟助有则彻无,以明其制之异。……若彻原是助,则人人共知,孟子何用费辞?彻无公田,《诗》曰‘雨我公田’者,商家同井,公田在私田外,周九夫为井,公田在私田中。”

还是有井田制,土地归国家,也有封建土地所有制,土地归地主

西周的土地制度~

西周实行井田制度。每个男性主要劳动力授田百亩(相当于现在31亩多),每隔3年耕作者之间更换一次分配的田地。当时普遍采用熟荒耕作制,使得农业生产有了很大进步。
井田制产生在西周初年,到了东周前期,这个制度仍然在继续实行,春秋时文献中还有关于井田制的记载。到了春秋末期,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土地的让渡、转移和宅圃的买卖,便是公然进行了。
从西周以来,“田里不鬻”的格局已被冲破了缺口,土地关系正走向私有化的道路,尽管由于各(诸侯)国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井田制的崩溃过程也先后不一。
到秦统一六国,于公元前216年颁布实施“令黔首自实田”的命令,实行对土地私有产权的保护为止,大体时间段为约公元前11世纪中叶到公元前216年。

扩展资料:
青铜农具使用比商代更为广泛,排水与引水技术掌握较好,农作物中桑麻瓜果都有栽培种植。手工业部门多,分工比商代更细,有“百工”之称,商业有了更进一步的发展,在“国”与“都”中,出现了更大的市场。
西周时期,商业发达,有专门从事贸易活动的商人。海贝、海蚌和占卜用的龟甲等,往往都是从远方贡献和交换来的。海贝当时也作为货币,以朋为单位计算。舟船和马车是重要的交通工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西周

个学科或学科的某一个领域要能够成立,明确研究对象是首要基本条件,如果缺乏这一条,不仅基本概念、基本假设、基本研究方法无从谈起,连研究范围也不清楚。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史虽然已经经过多年研究,但在研究对象方面,还不够充分明确,需要进一步予以界定。

所谓“制度”,是指一定时期社会要求其成员必须予以遵守的行为准则或办事规程。它有狭义和广义两种内涵。就狭义来说,它一般局限于上层建筑范围以内,是指国家的法律、命令等等,而就广义来说,则涉及整个社会,即不仅涉及上层建筑,也涉及生产关系、生产力以及一般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以往的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研究,虽然也涉及了广义的制度所包含的内容,如关于耕作制度方面的三田制(这属于生产力范畴)、地主与农民的具体关系(这属于生产关系范畴)等等,但一般是狭义看待制度这一概念,研究对象大致局限于国家有关土地的一些法律规定,特别是关于土地所有权的法律规定,这样就使研究带有了很大的局限性。

笔者以为,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史所研究的“制度”应当从广义上来理解,即有关土地的各个方面的制度,一是属于生产力范畴的耕作制度,一是属于生产关系范畴的土地关系,即社会中不同阶层的人通过土地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如地主与农民的关系,一是属于上层建筑的国家有关土地的法律规定。其理由如下:一、国家有关土地的法律规定是现实土地关系的折光反映,它只有从后者得到最终和根本的解释;二、国家有关土地的法律规定与现实的土地关系并非完全一致,其间必然存在差异,有时差异还非常大,我们不能完全用有关土地的法律规定来描述和解释现实的土地关系;三、土地关系与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关系密切,从根本上来说,前者为后者所决定,例如,在实行撂荒制耕作方式时期,生产关系方面的共同体色彩就浓厚得多,而只有铁犁牛耕,才为广泛的个体小农家庭经营奠定了真正的基础,从而也为封建式的农业租佃关系创造了基本条件。

对于两周土地制度研究来说,笔者以为,如果能从这三方面入手进行综合的分析,研究就会深化,会发现一些未被注意过的问题,得到一些新的结论。例如,如果我们注意到了春秋战国时期农业生产力水平的巨大发展,耕作制度的巨大变化,那么土地关系以及有关土地法律制度的巨大变化就会很容易理解。自春秋中后期产生并逐渐推广的铁犁牛耕、以铁犁牛耕为基础的我国第一种精耕细作耕作法垄作法的推广实行,是导致共同体瓦解与小农广泛形成的根本原因。而共同体瓦解、小农的广泛形成又成为国家授田制实行的根本依据,共同体瓦解使国家无法再像以前那样只与共同体发生关系,而不需直接接触其中个别成员,现在必须直接与小农发生关系,共同体的模式依然是最便利的,将共同体原有的定期分配耕地的内部关系直接移植过来,主体由共同体变为国家,国家授田制便成为必然。由于上述原因,笔者将尽量从这三方面进行探讨,如果不尽人意,那么一方面是笔者功力水平所限,另一方面就是资料缺乏所限。

西周的土地制度有关问题
答:井田制度是奴隶制国家的经济基础,体现了我国奴隶社会生产关系的主要部分。它与宗法制度紧密相连,在西周时期,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周天子在名义上是全国土地和人民的最高主宰者,所谓“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他以天下宗主身份,将土地和依附在土地上的人民分封给新旧诸侯,诸侯国...

西周的土地制度
答:西周实行井田制度。每个男性主要劳动力授田百亩(相当于现在31亩多),每隔3年耕作者之间更换一次分配的田地。当时普遍采用熟荒耕作制,使得农业生产有了很大进步。井田制产生在西周初年,到了东周前期,这个制度仍然在继续实行,春秋时文献中还有关于井田制的记载。到了春秋末期,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

西周的土地制度叫什么?
答:井田制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说白了就是奴隶在国君分封的土地里从事集体劳作!

商周的土地制度是什么
答:商周的土地制度是奴隶主国家所有制。1、关于奴隶主国家所有制的介绍 隶社会的土地所有制是奴隶主国家土地所有制。夏、商、周三代国王是奴隶主国家的最高统治者,也是全国土地的最高所有者。这时,土地国有和王有是合二而一的。《诗经·小雅·北山》中说:“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中国周朝的土地制度是怎样的
答:这个问题至少有两种观点,我在看书的时候查过。张传玺老师的《简明中国古代史》里的分封制,认为西周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周天子是全国的土地所有者和全民的统治者。通过血缘关系和政治结合的权利财产分配制度,也就是宗法和分封结合实现全国的统治。 封建之下,诸侯、卿大夫、士各自占有采邑、劳动人民...

给我夏商西周的土地是私有制的答案(老师要我们开辩论会急!!!)_百度知...
答:夏商西周时代的“井田制度”,是把土地分配给单个家庭,并定期实行重新分配的制度。“井田制度”是我国奴隶社会最基本的土地制度,是奴隶制国家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这种起源于原始社会末期农村公社的土地制度,在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形式犹存,而性质已变。夏商西周时期实行的“井田制”夏商西周时期之所以要实行...

东周为何会灭亡,周王室的土地越来越小,诸侯国的土地越来越大?_百度知 ...
答:但是分封制是一套自上而下的严密体系,周天子把土地分封给了诸侯,而诸侯也要把土地分封给卿大夫,卿大夫又要分土地给士。那么周王室的土地随着分封越来越少,而战国七雄的土地怎么没有因为分封而变小,反而越来越大了呢?春秋战国时期的君主 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要先知道什么是分封制。分封制起于商朝...

中国历代土地制度的演变
答:一、西周时期的土地制度 先秦时期土地属于国有。当时曾实行井田制度。井田制度在商代已经出现,到西周时期得到全面推广。因土地被划用“井”字形,故名。根据不同的记载,各国的井田规划并不完全一致。一般是以百亩(约合今31.2亩)作为一个耕作单位,称为一田。纵横相连的九田合为一井。十井为一成...

西周时期的土地制度是什么?
答:在国有制上,周天子为了巩固其统治,实行了分封制度,把土地及土地上的人民分封给宗室和臣下,这既是西周奴隶制国家的政治统治形式,也是国家进行财政分配的主要形式。在这种经济基础和政治环境下,就产生了"分田制禄"制度,国家授给官吏的爵位共分为公、侯、伯、子、男五级,职位除国君外,分为卿、...

西周井田制是一种怎样性质的土地制度
答:各随其便,皆不同周之传嫡制,又如到任呈报,齐太公五月,鲁伯禽三年亦皆听之。周无一定法规,诸侯亦不一定用周制,而谓井田之制,周能通令,行诸天下,又宁有是理乎?施行井田制,大前提必须是天子有充分土地,以及中央权力健全集中,而周于此两点未之能行,则井田制之实施,不知从何说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