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劳动法有没有规定一个人在某个单位干了多少年后可以自动转为正式工或合同制工人,请问有这个说法吗? 《劳动法》规定:多少年的合同工可以转为正式工

作者&投稿:广青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没有规定。现在用工都必须合同制。临时工也要签定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动法没有这个规定。

  而按劳动法,企业也没有正式职工和非正式职工之分,都是劳动合同制职工,只有合同期限的不同。按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一)款规定,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估计你想问的意思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规定,你在一个单位的劳动关系持续了十年以上、或者同你确定有固定期限劳动关系三次以上时,若你自己没异议(即除非你自己不同意),你与该单位的劳动关系应该成为无固定期限的。

无固定期限的不是说对方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了,而是说在解除时会有更多的约束、限制。应成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而不办理该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即未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可获得双倍工资(法律原文是这样规定的82条第2款: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首先看单位是否有用人资质,即已经取得了法人资格。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笫三款、<劳动合同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双方的劳动关系成立。也就是合同制工人了。劳动法实施之后,没有正式工人的说法了,只有合同期限的长短,就是说职工已经都是全员合同制工人了。

没有规定多少年必须转正式工待遇。

现在用工都必须合同制。临时工也要签定劳动合同。

《劳动法》规定:多少年的合同工可以转为正式工?~

1、现在没有临时工、正式工的区分了,只要在单位从业,都是合同制职工,只有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之分,有固定期限又有合同期长短之分。
2、都是劳动合同制职工,但多数单位还保留着原“正式工”和“临时工”的观念和潜规则,主要表现在:薪酬待遇不同、保险福利不同、可上岗位不同等。
3、《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颁布后,少数单位开于意识到这种潜规则的法律风险,也开始在逐步调整制度,通过各种考试、考核消除这些差别;但多数单位还在我行我素,置国家法律于不顾。
4、要打破这种潜规则,主要靠劳动者本身要有法律意识,拿起法律武器,敢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维权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
一是看薪酬待遇。是否与同岗位的“正式工”同酬,绩效考核的差异除外,薪酬是否存在绝大差距。
二是看保险福利。国家规定的五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一金(住房公积金)是否建全,是否与正式工同等水平;单位的各种福利是否一视同仁。
三是看上岗权利。与你同学历、同专业、同资历者所从事的岗位是否对你等有所限制。如果三个方面都没有差别,你也就算是“正式工”了,否则,行使你的合法权利。

1、现在没有临时工、正式工的区分了,只要在单位从业,都是合同制职工,只有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之分,有固定期限又有合同期长短之分。 2、都是劳动合同制职工,但多数单位还保留着原“正式工”和“临时工”的观念和潜规则,主要表现在:薪酬待遇不同、保险福利不同、可上岗位不同等。 3、《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颁布后,少数单位开于意识到这种潜规则的法律风险,也开始在逐步调整制度,通过各种考试、考核消除这些差别;但多数单位还在我行我素,置国家法律于不顾。 4、要打破这种潜规则,主要靠劳动者本身要有法律意识,拿起法律武器,敢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维权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 一是看薪酬待遇。是否与同岗位的“正式工”同酬,绩效考核的差异除外,薪酬是否存在绝大差距。 二是看保险福利。国家规定的五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一金(住房公积金)是否建全,是否与正式工同等水平;单位的各种福利是否一视同仁。 三是看上岗权利。与你同学历、同专业、同资历者所从事的岗位是否对你等有所限制。 如果三个方面都没有差别,你也就算是“正式工”了,否则,行使你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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