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老师公报私仇的故意把学生的成绩写不及格,学生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教育法律问题:学校有没有权力对学生留级

作者&投稿:狄栏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应该找教务处反映这个情况。要求查卷。最好每次一个人、两个人去反映,过会,其他又是去反映,一天下来,这个老师被告10来次,教务处会重视的。
如果真是这样,这个老师简直就是败类,迟早会被学校开除的。

找人把这个教师打得生活不能自理!这是个最好的办法。让他后悔一辈子吧!

找系部教务管理教师或直接找教务处要求复核试卷!而且要尽快,最好是以班委的名义形成书面申请材料上报。提醒:要注意语言分寸和程序,切不可意气用事,适得其反。

集体去反映事件.而且考卷是证据.别怕,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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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考试成绩不过关,老师收取学生罚款,合法吗?~

从明年5月1日起,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有罚款内容将被警告,而乱扣工资将按照被罚款或者扣减工资的人数每人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另外,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欠薪将面临最高“加倍奉还”的处罚:最低加付劳动者薪酬的一半,最高一倍。昨日,新修订的《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上表决通过。
  由这则新闻我联想到最近在武冈市某私立(重点)中学对学生实行罚款。学生一次考试成绩不好,一律采用罚款,这是教育的悲哀,是教师的悲哀!学校罚款何日终止。
  听朋友说他的儿子今年顺利以高分考入了武冈有名的私立学校,可是在本期期中考试中,成绩不理想,英语不及格,被学校老师罚款50元,地理不及格,罚款50元。朋友想不通,现在学校用尽了所有手段,用罚款形式来逼迫学生认真学习。找到学校老师,老师说:学生成绩不好,严重影响班级排名,通过罚款来要求学生,认真学习,提高自己的成绩。据说一个班学生共交罚款1000余元。
  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老师是传道授业解惑也。学生在老师的教育下,成绩必定有好坏之分,如何对待成绩差的学生?是采取一味地罚款,还是以引导、总结、鼓励为主,是每一位教师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
  罚款不能解决根本问题。罚款作为对学生成绩考得差的一种处罚措施,笔者不敢苟同,也极力反对。因为罚款是一种行政手段,是有执法权的单位对违法人采取的一种处罚措施。现在的老师可以说是活学活用了,老师认为罚款是一种促进学习的好手段。这些规定是违反教育法律的有关规定的。《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的义务,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包括学生的财产权。《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若学校、教师侵犯了学生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学生有申诉权和提起诉讼权。学校、教师侵犯学生财产权的行为主要包括损坏学生财物、没收学生财物。
  首先,要与考得不好的学生谈心,了解他们的心理状态,特别尊重每个孩子的人格,“把学生当人看”,不要让他们认为自己就是一个能力低、智力差的人,及时总结考得不好的原因是什么。要及时地发现学生身上的优缺点、长短处,知道他们的兴趣爱好,并适当地引导,努力让他们朝一个好的方向发展。
  其次针对学生存在的一些不足,对症下药。以鼓励为主,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正确的评价,适当的表扬和鼓励,可以激发学生的上进心、自尊心,要让学生在学习上“主动”起来,大多数学生是爱面子、自尊心极强的人,在老师一次次的指责后,渐渐会对学习失去信心,更可以说是对自己失去信心。这样的情况应该多一些关心与指点,让他们重拾学习的信心。
  对于成绩不好的学生,不必采取罚款,动不动罚款,就会产生一种歧义,社会上就会流传学生成绩不好,老师抓收入的怪像,影响了学校和教师的光辉形象,是对人类灵魂工程师的玷污。建议罚款的老师,停止你们的不光彩的行为吧!

一、大学生应该有那些权利?
大学生绝大多数是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因此,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大学生应该享有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具体说来,大学生应该享有的权利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方面,作为公民应当享有法规规定的的权利,具体包括:受教育权、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财产权、等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公民应当享有的权利。
另一方面,作为受教育者的具体权利:我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分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另外,我国《高等教育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补助或者减免学费”;第五十七条规定:“高等学校的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学生团体。”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学生和学校到底是什么关系?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学校与主管部门是行政隶属关系,这种关系影响到校内各种主体关系,在学校与学生之间构建起“一律是我说你服从的关系”,这种绝对的行政服从关系在今天是行不通的。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可以从两方面来把握: 一方面,高校是一种教育机构,大学生是受教育者,因而高校与大学生是教育与受教育的关系。我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对于学校和学生在教育活动中的权利义务都分别作出了规定,为高校和大学生享有其法定权利、履行法定义务提供了依据。另一方面,高校是一种组织管理系统,学生是该系统中的一个要素,就是说,高校是组织者,学生是被组织者,因而高校和学生又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高校作为履行特定职能的特定主体,依法享有在其特定职能范围内自定规章、自主管理的特别权利,《教育法》、《高等教育法》都明确规定了高校“依法自主办学”和“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的权利。法律也规定大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承担认可和服从学校管束的义务,否则高校有权依据自定规则限制甚至剥夺学生的权利,甚至从根本上改变学生的法律地位。
有人认为是司法关系、合同关系,现在比较一致的看法是公法关系。学生与学校的关系,从学生的角度看,是利用学校教育教学设施的关系;从学校的角度看,则是教育、管理和保护的关系。学校的教育、管理和保护的权利义务与学生的受教育的权利义务均来源于公法,其行为都受公法调整,这就要求双方要正确理解权利义务的边界,按照规定的程序,依法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才能在高等学校形成教育教学和学校生活的和谐状态。长期以来,学生与学校的关系没有厘清,源于学校内部关系不受司法干预。1999年北京科技大学学生田永考试作弊诉学校案明确了学校管理属于行政管理范畴,应当受司法监督。不受监督的规定必然导致权力的滥用。
这几年来,随着学生权利意识的觉醒,大学生状告学校侵权的纠分时有发生[2],其实,这从另一个侧面来看,也是学校管理观念滞后的一个表现。毫无疑问,目前绝大多数高校的学生管理工作,还是一种说教式的“政治工作”。学校对学生的管理依然强调意志统一和绝对的服从,这种管理思想,在学生自费入学、自主择业前提下,显然已经越来越不合时宜。
囿于传统的“从严管理”惯性,大部分高校很少从法律角度认真思考学校与学生的关系。比如学校制定的一些规章制度、校纪校规,总是片面强调学生的义务而绝口不提其享有的权利,对法治原则的遵从不足,甚至与法治的要求背道而驰,使得高校学生工作成了法治轨道以外的一个孤岛。二者的关系应该是,学生的权利多一点,学校的义务也就多一点,反之亦然。
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近代意义上的法治,则是以民主政治为前提的。毫无疑问,无论学校与学生之间是身份关系还是契约关系,学生始终是弱者的角色。而民主意味着要承认学生有管理学校的权利。
从上世纪90年代末普通高校全部实行并轨招生以来,学校收取费用,并为此提供服务,学生与学校之间的关系已经是一种契约关系,而不再像以前那样是一种纵向的服从与被服从。这样一来,管理者的管理活动不能再是一种单纯的“行政”行为,高校在学生管理工作中,更多的应该是以民事主体的身份出现,他们之间应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学校与学生之间关系的转变,也要求我们重新审视相关的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校纪校规。
三、大学生权利的保护现状:
中国目前对学生权利保护意识强烈的属吉林大学。吉林大学提出依法治校的口号,并针对学生出版了《大学生的权利及其维护》一书。据悉,这本由吉大团委组织编写的学生读物,尚为国内第一部研究大学生权利的专著。书中不仅详尽论述了大学生享有的各项权利,还通过一些典型案例讲解了学生该如何有效维权。“大学生具有生活方式选择权,例如结婚权利、恋爱权利、拒绝寝室被随意搜查检查权利、学习方式选择权”。这本权利读本似乎与3月份出台的新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不谋而合。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近代意义上的法治,则是以民主政治为前提的。毫无疑问,无论学校与学生之间是身份关系还是契约关系,学生始终是弱者的角色。而民主意味着要承认学生有管理学校的权利。在吉林大学,我们也看到了可喜的一面,比如说吉林大学校务委员会的成员,除校领导、资深学者外,还吸收了学生,学生代表可以直接通过校务委员会对学校的管理提出建议。而全校20名校部机关党风建设监督员中,也有3位是学生。毫无疑问,“学生要当家,学校要守法”,这正是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走向法治化的必由之路。
2005年3月29日教育部颁布了新修订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从2005年9月1日开始,新《规定》将正式实施。新《规定》明确了对学生处分的界限,特别提出学校要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而且,新《规定》区别于旧《规定》的一个重要之处是,贯彻程序正当原则,规定学校作出涉及学生权益的管理行为时必须遵守权限、条件、时限以及告知、送达等程序规则,防止学校恣意专断地滥用学生管理权。新《规定》增设学生权益保护制度,规定学生对退学处理或违纪处理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诉权,体现了“无救济就无管理”的法治思想。新《规定》把学校的自由裁量权限定在一定范围之内,并要求学校遵守管理程序,其法理价值在于保持一种外部压力,促使学校作出管理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可审查性,从而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新《规定》在落实学籍管理权方面实行了5个取消:取消对学生转专业的程序、时间要求;取消对具体校务管理的要求;取消对学生学习活动统一时间的限制;取消国家对考试、补考、成绩评定方式以及因学业成绩留级降级、重修、退学的不及格课程门数方面的规定;取消学生在校最长学习时限的规定;取消“公共体育课不及格不准毕业,做结业处理”的规定。这些方面均由学校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规定。在学籍管理方面还权于校,切实落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为学校尊重学生个性差异奠定了科学的基础。新《规定》将“品行极为恶劣,道德败坏者”可以开除学籍的规定改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予以开除学籍。在新《规定》中,关于大学生的婚姻问题只字未提。新《规定》也没有禁止大学生在校结婚后怀孕。

如果老师公报私仇的故意把学生的成绩写不及格,学生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
答:应该找教务处反映这个情况。要求查卷。最好每次一个人、两个人去反映,过会,其他又是去反映,一天下来,这个老师被告10来次,教务处会重视的。如果真是这样,这个老师简直就是败类,迟早会被学校开除的。

老师公报私仇把孩子团圆撤了应该怎么办?
答:如果你底气足,性格泼辣,可以直接找老师面谈,说出你当时的初衷,指出她当妈让孩子难堪影响孩子心理 健康 ,甚至可以找校长反映此事。2.如果家里没财没关系,只想跟老师修复关系让孩

老师公报私仇犯法吗
答:法律分析:犯法, 我国法律对老师打学生的行为所持的态度是:老师打学生,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允许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

老师侮辱讽刺挖苦学生可以报警吗?
答:1.一般不要直接报警,在教育系统范围内处理。可向教育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理由是教师诋毁别人(侮辱讽刺挖苦),造成心理伤害,要求予以赔偿,并给予教师行政处分。法律依据包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主席令〔2015〕39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属于国家性质单位。根据《...

老师故意冷落一个学生的表现是什么?
答:老师故意冷落一个学生的表现是:1、故意不理或者针对某个学生。2、对学生的请求或问题视而不见。3、不一视同仁,对个别学生有偏见。但是,班里那么多学生,老师不可能总是只重视一个人,所以是否故意冷落要跟老师及时沟通。学会变得阳光,开朗试着和老师多接触,让老师了解到你,把好的一面展现出来。

和老师顶嘴就被退学,违法吗
答:学生顶撞老师顶嘴,顶多算是违反了学校的纪律一般都是警告一下,回家反省一下写个检查就可以了。学生犯错是很正常的事情,而犯了错误,学校一棍子打死那么就太过于严格了,这不得不让人怀疑是学校的具体负责人或者是操作的老师在公报私仇。刻意的打压学生。虽然孩子做错了,但是绝对不应该开除学生。特别是...

小孩被老师故意打成骨折我们怎么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答:●学生被老师推骨折法律责任纠纷案例分析: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精神赔偿解释》规定了三种不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1)对于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2)对于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3)对于侵害人身,没有造成死亡残疾后果的,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老师故意冷落一个学生的表现
答:老师故意冷落一个学生的表现:一、单独安排学生坐在教室里特殊的角落。有些老师在管班或者上课的过程中,觉得哪个学生纪律不好,不思上进,就把这些学生一个人安排在教室里特殊的角落,让这些学生长久地坐在教室最后一排,或者是坐在第一组和最后一组的第一桌或最后一桌。老师严厉管班,恨铁不成钢的...

老师失误影响了学生成绩档案,要如何处理?
答:他不可能不给你重修的机会,这公报私仇的事情我想他也做不出来,放不到台面上的,你可以找几个同学给你做证,写一份书面报告进行申诉。我想还是可以解决的。但是你要保证自己考试的成绩理想,不然的话,你考个60几分,他一做修改,你就会挂。我觉得奇怪的是,这个是教学的老师,还是教务处的啊。

大学老师故意给某个学生低分,你怎么看?
答:我认为,老师故意让学生挂科无非是有两个原因:一个是很普遍的,就是想从学生那里得到些好处,金钱、物品都可以;另一个就是老师就是看不惯某个学生,或许因为这个学生得罪过他,或许因为一些其他的原因,他就是不让你好过。所以,看怎么办,先分析你是哪种原因挂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