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清扬新村会拆迁吗? 近期清扬新村大板房会拆吗

作者&投稿:牧贺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请仔细看你的所在地是否在拆迁范围之内

无锡市城市 房屋拆迁行政许可听证 通告!

编号:(2009)27号

2009年4月1日,本机关收到无锡市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关于通扬路工程(太湖大道延北段)项目的拆迁许可申请及有关材料。该项目房屋拆迁事项与规划范围内的住户(单位)之间有重大利益关系,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1、该项目拆迁范围内的住户(单位)门号:

住宅:通扬新村39号部分、50号部分、52部分、54号部分、56号部分;大庄里:50号、53号、54号、56号、57号、64号、65号、251号、252号、253号、330号、331号、354号;谈渡桥弄:18号、20号、22号、24号~27号、32号、34号、36号38号、40号、42号、44号、46号、48号、50号~54号、58号、60号、62号、64号、66号、68号、70号、72号、74号、76号、78号、80号、82号、84号、86号、88号、90号、92号、94号、98号;黄坭降:165号、167号、169号、171号、173号、175号~177号、218号、220号、222号、224号、226号、228号、230号、232号、234号、236号、238号、240号、242号、244号、246号、248号;癞团渚:6号~10号、17号、18号、26号。

国土非住宅:通扬路19号-14、19号-15(大庄里居委)、43号(工商银行)、通扬新村50号旁(通扬居委)、黄坭降241号(南长职校)部分、新民路109号部分(红十字血站)、薛家弄44号部分

含规划定点图范围内其他建(构)筑物。

2、你户(单位)自本通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3、申请时应携带身份证明、房产证明,证明本人(产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与该房屋拆迁事项的关系。

4、当申请人数超过15人时,应自行遵循公开的原则,推选15名代表参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拟定于2009年5月15日前,举行听证会。与会者凭通知书出席。

特此通告。

无锡市建设局

二○○九年四月九日

申请登记地点:无锡市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一楼接待室

地址:梁清路56号(建工大厦)一楼 电话:85810437

编号:(2009)26号

2009年4月2日,本机关收到无锡市绿洲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夹城里危旧房地块改造(一期)项目的拆迁许可申请及有关材料。该项目房屋拆迁事项与规划范围内的住户(单位)之间有重大利益关系,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1、该项目拆迁范围内的住户(单位)门号:

振新路251号~283号、300号~341号、352号~391号、400号、401号、414号、415号、420号;新夹城1号~485号;前夹城1号-1、34号~97号、122号~128号、144号、145号、146号、151号、164号、167号~346号;后夹城1号~121号、127号~178号、187号、189号、190号、196号、197号、199号、214号~308号、310号~314号、318号、321号~327号、334号、336号;健康路125号-21、151号;夹城新村1号~12号、109号~116号;新夹城一棉宿舍1号~20号;清扬路10号、12号、14号、16号~22号;文隆新村151号~158号;文隆里1号~95号;木栖厅153号~165号、167号~309号;

含规划定点图范围内其他建(构)筑物。

2、你户(单位)自本通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3、申请时应携带身份证明、房产证明,证明本人(产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与该房屋拆迁事项的关系。

4、当申请人数超过15人时,应自行遵循公开的原则,推选15名代表参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拟定于2009年5月15日前,举行听证会。与会者凭通知书出席。

特此通告。

无锡市建设局

二○○九年四月九日

申请登记地点:无锡市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一楼接待室

地址:梁清路56号(建工大厦)一楼 电话:85810437

PS: 我没看到有清扬新村的字样~但是我也不熟悉你那个地方的各村名称.

出了拆迁公告,离拆迁就不远了!

无夕市清扬新村会拆迁吗~

请仔细看你的所在地是否在拆迁范围之内无锡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许可听证通告!编号:(2009)27号2009年4月1日,本机关收到无锡市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关于通扬路工程(太湖大道延北段)项目的拆迁许可申请及有关材料。该项目房屋拆迁事项与规划范围内的住户(单位)之间有重大利益关系,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1、该项目拆迁范围内的住户(单位)门号:住宅:通扬新村39号部分、50号部分、52部分、54号部分、56号部分;大庄里:50号、53号、54号、56号、57号、64号、65号、251号、252号、253号、330号、331号、354号;谈渡桥弄:18号、20号、22号、24号~27号、32号、34号、36号38号、40号、42号、44号、46号、48号、50号~54号、58号、60号、62号、64号、66号、68号、70号、72号、74号、76号、78号、80号、82号、84号、86号、88号、90号、92号、94号、98号;黄坭降:165号、167号、169号、171号、173号、175号~177号、218号、220号、222号、224号、226号、228号、230号、232号、234号、236号、238号、240号、242号、244号、246号、248号;癞团渚:6号~10号、17号、18号、26号。国土非住宅:通扬路19号-14、19号-15(大庄里居委)、43号(工商银行)、通扬新村50号旁(通扬居委)、黄坭降241号(南长职校)部分、新民路109号部分(红十字血站)、薛家弄44号部分含规划定点图范围内其他建(构)筑物。2、你户(单位)自本通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3、申请时应携带身份证明、房产证明,证明本人(产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与该房屋拆迁事项的关系。4、当申请人数超过15人时,应自行遵循公开的原则,推选15名代表参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拟定于2009年5月15日前,举行听证会。与会者凭通知书出席。特此通告。无锡市建设局二○○九年四月九日申请登记地点:无锡市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一楼接待室地址:梁清路56号(建工大厦)一楼电话:85810437编号:(2009)26号2009年4月2日,本机关收到无锡市绿洲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夹城里危旧房地块改造(一期)项目的拆迁许可申请及有关材料。该项目房屋拆迁事项与规划范围内的住户(单位)之间有重大利益关系,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1、该项目拆迁范围内的住户(单位)门号:振新路251号~283号、300号~341号、352号~391号、400号、401号、414号、415号、420号;新夹城1号~485号;前夹城1号-1、34号~97号、122号~128号、144号、145号、146号、151号、164号、167号~346号;后夹城1号~121号、127号~178号、187号、189号、190号、196号、197号、199号、214号~308号、310号~314号、318号、321号~327号、334号、336号;健康路125号-21、151号;夹城新村1号~12号、109号~116号;新夹城一棉宿舍1号~20号;清扬路10号、12号、14号、16号~22号;文隆新村151号~158号;文隆里1号~95号;木栖厅153号~165号、167号~309号;含规划定点图范围内其他建(构)筑物。2、你户(单位)自本通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3、申请时应携带身份证明、房产证明,证明本人(产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与该房屋拆迁事项的关系。4、当申请人数超过15人时,应自行遵循公开的原则,推选15名代表参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拟定于2009年5月15日前,举行听证会。与会者凭通知书出席。特此通告。无锡市建设局二○○九年四月九日申请登记地点:无锡市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一楼接待室地址|||1、该项目拆迁范围内的住户(单位)门号:住宅:通扬新村39号部分、50号部分、52部分、54号部分、56号部分;大庄里:50号、53号、54号、56号、57号、64号、65号、251号、252号、253号、330号、331号、354号;谈渡桥弄:18号、20号、22号、24号~27号、32号、34号、36号38号、40号、42号、44号、46号、48号、50号~54号、58号、60号、62号、64号、66号、68号、70号、72号、74号、76号、78号、80号、82号、84号、86号、88号、90号、92号、94号、98号;黄坭降:165号、167号、169号、171号、173号、175号~177号、218号、220号、222号、224号、226号、228号、230号、232号、234号、236号、238号、240号、242号、244号、246号、248号;癞团渚:6号~10号、17号、18号、26号。国土非住宅:通扬路19号-14、19号-15(大庄里居委)、43号(工商银行)、通扬新村50号旁(通扬居委)、黄坭降241号(南长职校)部分、新民路109号部分(红十字血站)、薛家弄44号部分含规划定点图范围内其他建(构)筑物。2、你户(单位)自本通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3、申请时应携带身份证明、房产证明,证明本人(产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与该房屋拆迁事项的关系。4、当申请人数超过15人时,应自行遵循公开的原则,推选15名代表参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拟定于2009年5月15日前,举行听证会。与会者凭通知书出席。特此通告。无锡市建设局二○○九年四月九日申请登记地点:无锡市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一楼接待室地址:梁清路56号(建工大厦)一楼电话:85810437编号:(2009)26号2009年4月2日,本机关收到无锡市绿洲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夹城里危旧房地块改造(一期)项目的拆迁许可申请及有关材料。该项目房屋拆迁事项与规划范围内的住户(单位)之间有重大利益关系,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1、该项目拆迁范围内的住户(单位)门号:振新路251号~283号、300号~341号、352号~391号、400号、401号、414号、415号、420号;新夹城1号~485号;前夹城1号-1、34号~97号、122号~128号、144号、145号、146号、151号、164号、167号~346号;后夹城1号~121号、127号~178号、187号、189号、190号、196号、197号、199号、214号~308号、310号~314号、318号、321号~327号、334号、336号;健康路125号-21、151号;夹城新村1号~12号、109号~116号;新夹城一棉宿舍1号~20号;清扬路10号、12号、14号、16号~22号;文隆新村151号~158号;文隆里1号~95号;木栖厅153号~165号、167号~309号;含规划定点图范围内其他建(构)筑物。2、你户(单位)自本通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3、申请时应携带身份证明、房产证明,证明本人(产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与该房屋拆迁事项的关系。4、当申请人数超过15人时,应自行遵循公开的原则,推选15名代表参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拟定于2009年5月15日前,举行听证会。与会者凭通知书出席。特此通告。无锡市建设局二○○九年四月九日申请登记地点:无锡市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一楼接待室地址:梁清路56号(建工大厦)一楼电话:85810437|||

会的,无锡日报上说,大板房采取原地翻建或异地安置

无锡清扬新村是危房会拆迁吗
答:是危房、不拆迁。根据查询无锡市人民政府官网显示,截至2023年5月17日,对于清扬新村,官方仅下达了拆除违规搭建建筑和危房建筑,并没有拆迁计划,不拆迁。清扬新村位于无锡市梁溪区南扬路与清扬路交汇处东南面。

无锡清扬新村为什么不拆?
答:1. 清扬新村是典型的无锡老旧小区,由于建造年代久远、人口密集、缺乏管理等原因,滋生了一系列市容市貌问题。虽然没有拆迁计划,但有拆除违规搭建的建筑的计划。2. 清扬新村当年得到过建设部的奖励,现在是一个成熟的社区,周围也没有新的发展规划。3. 在老小区改造刚刚完成的情况下,拆迁并不现实,因...

近期清扬新村大板房会拆吗
答:会的,无锡日报上说,大板房采取原地翻建或异地安置

请问无锡清扬新村近几年会拆迁吗,谢谢
答:不会··肯定不会

无锡市清扬新村会拆迁吗?
答:举行听证会。与会者凭通知书出席。特此通告。无锡市建设局 二○○九年四月九日 申请登记地点:无锡市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一楼接待室 地址:梁清路56号(建工大厦)一楼 电话:85810437 PS: 我没看到有清扬新村的字样~但是我也不熟悉你那个地方的各村名称.出了拆迁公告,离拆迁就不远了!

2017年无锡清扬新村144号会拆迁吗
答:本数据来源于百度地图,最终结果以百度地图最新数据为准。公交线路:702路,全程约14.1公里1、从清扬新村乘坐702路,经过21站, 到达乡镇企业博物馆站2、步行约1.8公里,到达友谊路大桥

无锡市清扬新村会拆迁吗?
答:申请登记地点:无锡市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一楼接待室 地址:梁清路56号(建工大厦)一楼 电话:85810437 PS: 我没看到有清扬新村的字样~但是我也不熟悉你那个地方的各村名称.出了拆迁公告,离拆迁就不远了!参考资料:http://wx.fccs.com/news/2009-04-09/1239244897297.html ...

无夕市清扬新村会拆迁吗
答:编号:(2009)27号2009年4月1日,本机关收到无锡市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关于通扬路工程(太湖大道延北段)项目的拆迁许可申请及有关材料。该项目房屋拆迁事项与规划范围内的住户(单位)之间有重大利益关系,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1、该项目拆迁范围内的住户(单位)门号:住宅:通扬新村39号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