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树名木的养护管理技术措施有哪些? 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及措施

作者&投稿:崇雁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一)古树名木的调查、登记、存档

古树名木是我国的活文物,是无价之宝,各省市应组织专人进行细致的系统调查,摸清我国的古树资源。调查内容主要包括树种、树龄、树高、冠幅、胸径、生长势、病虫害、生境以及对观赏与研究的作用、养护措施等。同时还应搜集有关古树的历史及其他资料,如:有关古树的诗、画、图片及神话传说等。总之,要群策群力逐步建立和健全我国的古树资源档案。

在调查的基础上加以分级,我国通常按树龄分为四级。一级:树龄1000年以上的古树,或具很高的科学、历史、文物价值,姿态奇特可观的名木;二级:树龄600~1000年的古树,或具重要价值的名木;三级:树龄300~599年的古树,或具一定价值的名木;四级:树龄100~299年的古树,或具保存价值的名木。

对于各级古树名木,均应设永久性标牌,编号在册,并采取加栏、加强保护管理等措施。一级古树名木更要列入专门档案,尤当特殊保护,必要时拨出专款,派专人加强养护,定期上报。对于生长一般、观赏及研究价值不大的,可视具体条件实施一般的养护管理。

(二)古树名木的一般性养护管理措施

1.支撑、加固

古树由于年代久远,主干或有中空,主枝常有死亡,造成树冠失去均衡,树体容易倾斜;又因树体衰老,枝条容易下垂,因而需用他物支撑。如北京故宫御花园的龙爪槐,皇极门内的古松均用钢管呈棚架式支撑,钢管下端用混凝土基加固,干裂的树干用扁钢箍起,收效良好。

2.树干伤口的治疗

对于枝干上因病、虫、冻、日灼或修剪等造成的伤口,首先应当用锋利的刀刮净削平四周,使皮层边缘呈弧形,然后用药剂(2%~5%硫酸铜溶液,0.1%的升汞溶液,石硫合剂原液等)消毒。修剪造成的伤口,应将伤口削平然后涂以保护剂,选用的保护剂要求容易涂抹,黏着性好,受热不融化,不透雨水,不腐蚀树体组织,同时又有防腐消毒的作用,如铅油、接蜡等均可。大量应用时也可用黏土和鲜牛粪加少量石硫合剂的混合物作为涂抹剂,如用激素涂剂对伤口的愈合更有利,用含有0.01%~0.1%的α-萘乙酸膏涂在伤口表面,可促进伤口愈合。

由于风吹使树木枝干折裂,应立即用绳索捆缚加固,然后消毒涂保护剂。目前,北京有的公园用两个半圆圈构成的铁箍加固,为了防止摩擦树皮用棕麻绕垫,用螺栓连接,以便随着干径的增粗而放松。另一方面(主要是国外采用),是用带螺纹的铁棒或螺栓旋入树干,起到连接和夹紧的作用。

由于雷击使枝干受伤的树木,应将烧伤部位锯除并涂保护剂。

3.修补树洞

大树,尤其是古树名木,因各种原因造成的伤口长久不愈合,长期外露的木质部受雨水浸渍,逐渐腐烂,形成树洞,严重时树干内部中空,树皮破裂,一般称为“破肚子”。由于树干的木质部及髓部腐烂,疏导组织遭到破坏,因而影响水分和养分的运输及贮存,严重削弱树势,降低了枝干的坚固性和负载能力,缩短了树体寿命。同时影响美观,还能招致意外,应及时处理。先将腐烂部分彻底清除,刮去坏死组织,用药剂消毒,并涂以防水剂。然后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方法予以处理。

(1)开放法

树洞不深或树洞过大都可以采用此法,如伤孔不深无填充的必要时可按前述的伤口治疗方法处理。如果树洞很大,给人以奇树之感,欲留做观赏时可采用此法。方法是将洞内腐烂木质部彻底清除,刮去洞口边缘的死组织,直至露出新的组织为止,用药剂消毒,并涂防护剂。同时改变洞形,以利排水,也可以在树洞最下端插入排水管。以后需经常检查防水层和排水情况,防护剂每隔半年左右重涂一次。

(2)封闭法

对较窄树洞,即在洞口表面覆以金属薄片,待其愈合后嵌入树体。也可将树洞经处理消毒后,在洞口表面钉上板条,以油灰和麻刀灰封闭(油灰是用生石灰和熟桐油以1∶0.35混合而成)(也可以直接用安装玻璃用的油灰俗称“腻子”),再涂以白灰乳胶,颜料粉面,以增加美观,还可以在上面压树皮状纹或钉上一层真树皮。

(3)填充法

填充物最好是水泥和小石砾的混合物,如无水泥,也可就地取材。填充材料必须压实,为加强填料与木质部连接,洞内可钉若干电镀铁钉,并在洞口内两侧挖一道深约4cm的凹槽。填充物从底部开始,每20~25cm为一层用油毡隔开,每层表面都向外略斜,以利排水,填充物边缘应不超过木质部,使形成层能在它上面形成愈伤组织。外层用石灰、乳胶、颜色粉涂抹,为了增加美观,富有真实感在最外面钉一层真树皮。

4.设避雷针

据调查,千年古银杏大部分曾遭过雷击,严重影响树势,有的在雷击后因未采取补救措施甚至很快死亡。所以,高大的古树应加避雷针。如果遭受雷击,应立即将伤口刮平,涂上保护剂,并堵好树洞。

5.灌水、松土、施肥

春季、夏季干旱季节灌水防旱,秋季、冬季浇水防冻,灌水后应松土,一方面保墒,同时也增加通透性。古树的施肥方法各异,可以在树冠投影部分开沟(深0.3m、宽0.7m、长2m或深0.7m、宽1m、长2m),沟内施腐殖土加稀粪,或施化肥,有的还可在沟内施马蹄掌或麻酱渣(油粕饼)。

6.树体喷水

由于城市空气浮尘污染,古树树体截留灰尘极多,影响观赏效果和光合作用,北京市北海公园和中山公园常用喷水方法加以清洗。此项措施费工费水,只在重点区采用。

7.整形修剪

以少整枝、少短截,轻剪、疏剪为主,基本保持原有树形为原则。必要时也要适当整剪,以利通风透光,减少病虫害,促进更新、复壮。

8.防治病虫害

古树衰老,容易招虫致病,加速死亡。北京天坛公园因抓紧防治天牛,保护了古柏。他们的经验是:掌握天牛每年3月中旬左右要从树内到树皮上产卵的时机,往古柏上打223乳剂,工人称之“封树”。5月份易发生蚜虫、红蜘蛛,需喷一次药加以控制。7月份注意树干害虫为害。

9.设围栏、堆土、筑台

对于处于广场、铺装、游人容易接近地方的古树,要设围栏对古树进行保护。围栏一般要距树干3~4m,凡人流密度大,树木根系延伸较长者,围栏外地面要作透气铺装;在古树干基堆土或筑台,可起保护作用,也有防涝效果,砌台比堆土收效尤佳,可在台边留孔排水。

10.立标志、设宣传栏

安装标志,标明树种、树龄、等级、编号,明确养护管理负责单位。设立宣传栏,既需就地介绍古树名木的重大意义与现况,又需集中宣传教育,发动群众保护古树名木。

(三)古树名木的复壮养护管理措施

古树名木由于种种原因如树老势衰,土壤密实,所留树穴过小而周围铺装面过大,土壤理化性恶化,以及人为损伤与自然灾害等,易致衰老,甚至死亡。一旦死去,损失无法弥补。故应重视古树名木的复壮等抢救性措施,以收到扶弱转强,复老为状之效。

北京市为历史文化古城,其古树名木特多。据北京市园林科学研究所研究,北京市公园、皇家园林中古松柏、古槐等生长衰弱的根本原因是土壤密实、营养及通气性不良、主要病虫害严重等。针对上述原因,他们采取了以下主要复壮措施,收到较好效果。

1.埋条法

分放射沟埋条和长沟埋条。

前者在树冠投影外侧挖放射状沟4~12条,每条沟长120cm左右,宽为40~70cm,深80cm。沟内先垫放10cm厚的松土,再把剪好的苹果、海棠、紫穗槐等树枝缚成捆,平铺一层,每捆直径20cm左右,上撒少量松土,同时施入粉碎的麻酱渣和尿素,每沟施麻酱渣1kg、尿素50g,为了补充磷肥可放少量动物骨头和贝壳等物,覆土10cm后放第二层树枝捆,最后覆土踏平。

如果株行距大,也可以采用长沟埋条。沟宽70~80cm,深80cm,长200cm左右,然后分层埋树条施肥、覆盖踏平。

2.地面铺梯形砖和地被植物

下层做法与上述埋条法相同,在地面上铺置上大下小的特制梯形砖,砖与砖之间不勾缝,留有通气,下面用石灰砂浆衬砌,砂浆用石灰、砂子、锯末配制比例为1∶1∶0.5。同时还可以在埋树条的上面铺设草坪或地被植物(如白三叶),并围栏杆禁止游人践踏,或在其上铺带孔的或有空花条纹的水泥砖或铺铁筛盖。此法对古树复壮都有良好的作用。

3.挖复壮沟

复壮沟深80~100cm,宽80~100cm,长度和形状因地形而定。有的是直沟,有的是半圆形或“U”字形均可。

沟内含物有:复壮基质、各种树条,增补营养元素。

复壮基质采用松、栎、槲的自然落叶,取60%腐熟加40%半腐熟的落叶混合,再加少量N、P、Fe、Mn等元素配制成。这种基质含有丰富的多种矿质元素,pH在7.1~7.8以下,富含胡敏素、胡敏酸和黄腐酸,可以促进古树根系生长。同时有机物逐年分解与土、粒胶合成团粒结构,从而改善了土壤的物理性状,促进微生物活动,将土壤中固定的多种元素(如Fe3+→Fe2+)逐年释放出来。施后3~5年内土壤有效孔隙度可保持在12%~15%以上。

埋入各种树木枝条。采用紫穗槐、苹果、杨树等枝条,截成长40cm的枝段。埋入沟内,树条与土壤形成大空隙。从1982年起,经多年实验证明,古树的根可在枝条内穿伸生长,复壮沟内也可铺设二层树枝,每层10cm。

增施肥料、改善营养。以Fe元素为主,施入少量N、P元素。硫酸亚铁(FeSO4)使用剂量按长1m、宽0.8m复壮沟,施入0.1~0.2kg。为了提高肥效一般掺施少量的麻酱渣或马掌而形成全肥,以更好地满足古树的需要。

复壮沟施工位置在古树树冠投影外侧,从地表往下纵向分层。表层为10cm素土;第二层为20cm的复壮基质;第三层为树木枝条10cm;第四层又是20cm的复壮基质;第五层是10cm树条;第六层为粗砂和陶粒厚20cm。

4.换土

古树几百年甚至上千年生长在一个地方,土壤里肥分有限,常呈现缺肥症状;再加上人为踩实,通气不良,排水也不好,对根系生长极为不利。因此造成古树地上部分日益萎缩的状态。北京市故宫园林科从1962年起开始用换土的方法抢救古树,使老树复壮。如1962年在皇极门内宁寿门外有一古松,幼芽萎缩,叶子枯黄,好似被火烧焦一般。职工们在树冠投影范围内,对大的主根部分进行换土。挖土时深挖0.5m(随时将暴露出来的根用浸湿的草袋子盖上),以原来的旧土与沙土、腐叶土、大粪、锯末、少量化肥混合均匀之后填埋其上。换土半年之后,这株古松重新长出新梢,地下部分长出2~3cm的须根,终于死而复生。以后他们又换过几株,效果都很好。如1975年将一株趋于死亡的古松救活,这棵树换土时深挖达1.5m,面积也超出了树冠投影部分。同时挖深达4m的排水沟,下层填以大卵石,中层填以碎石和粗砂,上面以细砂和园土填平,以排水顺畅。目前,故宫里凡是经过换土的古松,均已返老还童,郁郁葱葱,很有生气。此法很值得学习推广。

5.病虫防治

病虫害是造成古树衰弱导致死亡的主要因素之一。北京市园林科学研究所,在防治古松柏、古槐等主要病虫害时,主要采用了浇灌法、埋施法及打针法,收到了良好效果。

(1)浇灌法

利用内吸剂通过根系吸收、经过输导组织至全树而达到杀虫、杀螨等作用的原理,解决古树病虫害防治经常遇到的分散、高大、立地条件复杂等情况而造成喷药难,次数、杀伤天数、污染空气等问题。

方法:在树冠垂直投影边缘的根系分布区内挖3~5个深20cm、宽50cm、长60cm的弧形沟,然后将药剂浇入沟内,待药液渗完后封土。

(2)埋施法

利用固体的内吸杀虫、杀螨剂埋施根部的方法,以达到杀虫、杀螨和长时间保持药效的目的。

方法:与浇灌法类似地将固体颗粒均匀撒在沟内,然后覆土浇足水。

(3)打针法

对于周围环境复杂、障碍物较多,而且吸收根区很难寻找的古树,利用其他方法很难解决防治问题的,可以通过此法解决。此方法是通过向树体内注射内吸杀虫、杀螨药剂,经过树木的输导组织至树木全身达到较长时间的杀虫、杀螨目的。

方法:用手摇钻(或电钻)在树干基部各个方向钻不同数量的、孔径0.6cm、深0.6cm、与树干成35°角的注药孔,然后注入药剂,注完后用湿泥封死孔口。

6.化学药剂疏花疏果

疏花疏果可以降低古树的生殖生长,扩大营养生长,增加树势而达到复壮的目的。疏花疏果关键是疏花,所以喷施化学试剂的时间以秋末、冬季或早春为好。对于国槐在开花期喷施50mg/L萘乙酸加3000mg/L的西维因或200mg/L赤霉素效果均较好;对于侧柏和龙柏(或桧柏)若在秋末喷施,侧柏以400mg/L萘乙酸为好,龙柏以800mg/L萘乙酸为好,但从经济角度出发,200mg/L萘乙酸对抑制二者第二年产生雌雄球花的效果也很好;若在春季喷施,以800~1000mg/L萘乙酸、800mg/L2,4-D、400~600mg/L吲哚丁酸为宜,对于油松,若春季喷施,以400~1000mg/L萘乙酸为好。

7.喷施或灌施生物混合制剂

据雷增普等报道(1995年),用生物混合剂(“5406”细胞分裂素、农抗120、农丰菌、生物固氮肥相混合),于1991—1992年进行了古圆柏、古侧柏的叶面喷施和灌根处理,明显促进了古柏枝、叶与根系的生长,增加了枝叶中叶绿素量及磷含量,也增加了耐旱力。



古树名木的养护技术规范~

保护树皮。严禁在树体上钉钉、缠绕铁丝、绳索、悬挂杂物或作为施工支撑点和固定物,严禁刻划树皮和攀折树枝,发现伤疤和树洞要及时修补。对腐烂部位应按外科方法进行处理。2、围栏。一级古树名木及生长在公园绿地或人流密度较大、易受毁坏的二、三级古树名木设置围栏保护。围栏与树干距离不小于1.5米,特殊立地条件无法达到1.5米的,以人摸不到树干为最低要求。围栏内种植一些地被植物,以保持土壤湿润、透气。3、每年应对古树名木的生长情况作调查,并做好记录,发现生长异常需分析原因,及时采取养护措施并采集标本存档。4、根据不同树种对水分的不同要求进行浇水或排水。高温干旱季节,根据土壤含水量的测定,确系根系缺水的情况时浇透水或进行叶面喷淋。根系分布范围内需有良好的自然排水系统,不得长期积水。无法沟排的需增设盲沟与暗井。生长在坡地的古树可在其下方筑水池,扩大吸水和生长范围。5、古树长时间在同一地点生长,土壤肥力会下降,在测定微量元素含量的情况下进行施肥。土壤中如缺微量元素,可针对性增施微量元素,施肥方法可采用穴施、放射性沟施和叶面喷施。6、修剪古树名木的枯死枝、梢,事先应由主管技术人员制定方案,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修剪要避开伤流盛期。小枯枝用手锯锯掉或铁钩钩掉。截大技应做到锯口保持平整、做到不劈裂、不撕皮,过大的粗枝应采取分段截枝法。操作时应注意安全,锯口应涂防腐剂,防止水分蒸发及病虫害侵害。7、古树名木树体不稳或粗枝腐朽且严重下垂,均需进行支撑加固,支撑物要注意美观,支撑可采用刚性支撑和弹性支撑。8、定期检查古树名木的病虫害情况,采取综合防治措施,认真推广和采用安全、高效低毒的农药及防治新技术,严禁使用剧毒农药。化学农药应按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9、树体高大的古树名木,周围30米之内无高大建筑应设置避雷装置。lO、对古树名木要逐年做好养护记录存档。 古树名木生长在不利的特殊环境,需作特殊养护,进行特殊处理时需由管理部门写出报告,待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施工全过程需由工程技术人员现场指导,并做好摄影或照相资料存档。1、土壤密实、透水透气不良、土壤含水量大,影响根系的正常生命活动,可结合施肥对土壤进行换土。含水量过高可开挖盲沟与暗井进行排水。2、人流密度过大及道路广场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可在根系分布范围内(一般为树冠垂直投影外2米),进行透气铺装。通气铺装的材料应具有较好的透水、透气性,应根据地面的抗压需要而采用不同的抗压性材料。透气铺装可采用倒梯形砖铺装、架空铺装等方法。3、由于土质的变化,引起土壤含水量的变化。对地下积水处如因地下工程漏水引起的,需找到漏点并堵住。如因土质含建筑渣土而持水不足,应结合换土、清除渣土、混入适量壤土。

徐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66号)

《徐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三日市人民政府第三十七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市长 于广洲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四日
徐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保护古树名木,加强对古树名木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徐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
本办法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其中,树龄在三百年以上的为一级古树,其余的为二级古树。
本办法所称名木,是指珍贵、稀有、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本市古树名木,由市园林行政部门确认和公布。
第三条 市、县(市)、贾汪区园林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园林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和组织养护工作。
第四条 市园林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对全市古树名木进行调查鉴定、定级编号、登记造册、建立档案。
市、县(市)、贾汪区园林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古树名木设立标志、划定保护范围、确定养护责任者;定期检查古树名木的生长、养护情况,并对古树名木的养护进行技术指导。对长势濒危的提出抢救措施,对确需迁移的提出保护措施并监督实施。
县(市)、贾汪区园林部门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措施及相关情况向市园林部门备案。
第五条 古树名木应当标明树种、学名、科属、树龄、级别以及养护单位或者责任人;有特殊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还应当在古树名木生长处树立说明牌作介绍。
第六条 古树名木实行养护责任制。每一株古树名木都必须按下列规定明确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
(一)生长在公园、绿地、城市道路、街巷的,由所在的园林养护单位负责养护;
(二)生长在林地、风景名胜区的,由林地、风景名胜区管理单位负责养护;
(三)生长在机关、部队、学校、团体、寺庙、教堂、企事业单位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养护;
(四)生长在铁路、公路、河道用地范围内的,由所在的铁路、公路、河道管理单位负责养护;
(五)生长在居民小区的,由所在的街道办事处负责养护;
(六)生长在居民庭院的,由该居民负责养护;
(七)其他古树名木,由古树名木生存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负责养护。
第七条 古树名木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应当按照市园林部门制定的古树名木养护管理技术规范,管护好古树名木;古树名木受害或者长势衰弱,养护责任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报告园林部门,必要时,按照园林部门的要求进行抢救、治理、复壮。
古树名木的养护费用由其权属所有者承担。抢救、复壮古树名木的费用,园林部门应当给予适当补贴;园林部门应当对古树名木定期洒药灭虫。
第八条 古树名木所有权人对该古树名木依法享有所有权和收益权,负有保护、养护义务。
第九条 已死亡的古树名木,必须经园林部门确认,并经查明原因和责任后,方可对其处理。县(市)、贾汪区园林部门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死亡的情况报告市园林部门。
第十条 禁止下列损害古树名木行为:
(一)就树盖房、围圈树木或者利用树木作支撑物;
(二)在树体上刻划、张贴、缠绕绳索、悬挂物品;
(三)攀树、折枝、挖根、剥损树皮、采摘果实和种籽;
(四)在树干外缘五米范围内堆积物料、挖坑取土、动用明火、排放废气、倾倒有害污水污物、兴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五)擅自砍伐、移植古树名木。
因建设等需要确需移植古树名木的,应当在移植树木技术标准允许的时间内提出申请,生长在市区的由市人民政府批准,生长在市区外的,由生长地的县(市)、贾汪区人民政府批准;树龄在三百年以上的,由生长地的县(市)、区园林部门审查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后应当按照规定向上级园林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涉及古树名木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园林部门的要求制定避让和保护措施,报园林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十二条 古树名木保护措施与其他文物保护措施相矛盾的,由市园林部门和市文物管理部门共同制定保护措施。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古树名木的义务,对损害古树名木行为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
各级人民政府对保护古树名木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园林部门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一)古树名木养护责任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市古树名木管理技术规范实施养护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项规定的,责令停止侵害,限期改正,并处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擅自处理死亡古树名木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擅自砍伐、移植古树名木或者因违反本办法规定致使古树名木死亡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造成古树名木损伤、死亡的,园林部门除依法处罚外,还应责令责任者按照规定标准赔偿损失。
第十五条 破坏古树名木和古树名木标志,应当给予治安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管理条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园林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造成古树名木损伤或者死亡的,由有权部门按照规定给予主管领导人和直接责任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园林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地方法规)


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

(1998年6月5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维护古都风貌,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木,凡树龄在三百年以上的树木为一级古树;其余的为二级古树。本条例所称名木,是指珍贵、稀有的树木和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的树木。
本市古树名木由市园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和公布。

第三条 市和区、县园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市鼓励单位和个人资助古树名木的管护。

第五条 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管护古树名木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古树名木及其附属设施的义务,对损伤、破坏古树名木的行为,有权劝阻、检举和控告。

第七条 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古树名木保护的科学研究,推广应用科学研究成果,普及保护知识,提高保护和管理水平。

第八条 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古树名木进行调查登记、鉴定分级、建立档案、设立标志。制定保护措施、确定管护责任者。

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古树名木生长和管护情况进行检查;对长势濒危的古树名木提出抢救措施,并监督实施。

第九条 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古树名木的管护责任,按下列规定承担:
(一)生长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公园、风景名胜区和坛庙寺院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所在单位管护;
(二)生长在铁路、公路、水库和河道用地管理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分别由铁路、公路和水利部门管护;
(三)生长在城市道路、街巷、绿地的古树名木,由园林管理单位管护;
(四)生长在居住小区内或者城镇居民院内的古树名木,由物业管理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指定专人管护;
(五)生长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古树名木,由村经济合作社管护或者由乡镇人民政府指定专人管护。
个人所有的古树名木,由个人管护。
变更古树名木管护责任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到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管护责任转移手续。

第十条 古树名木管护费用由管护责任单位或者个人负担;抢救、复壮费用,管护责任单位或者个人负担确有困难的,由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问给予补贴。

第十一条 古树名木的管护责任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技术规范养护管理,保障古树名木正常生长。
古树名木受害或者长势衰弱,管护责任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报告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并按照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治理、复壮。
古树名木死亡,应当报经市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查明原因、责任,方可处理。

第十二条 禁止下列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
(一)刻划钉钉、缠绕绳索、攀树折枝、剥损树皮;
(二)借用树干做支撑物;
(三)擅自采摘果实;
(四)在树冠外缘三米内挖坑取土、动用明火、排放烟气、倾倒污水污物、堆放危害树木生长的物料、修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五)擅自移植;
(六)砍伐;
(七)其他损害行为。

第十三条 对影响和危害古树名木生长的生产、生活设施,由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限期采取措施,消除影响和危害。

第十四条 制定城乡建设详细规划,应当在古树群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保护古树群的生长环境和风貌。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涉及古树名木的,在规划、设计和施工、安装中,应当采取避让保护措施。避让保护措施由建设单位报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施工。

因特殊情况确需迁移古树名木的,应当经市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办理移植许可证,按照古树名木移植的有关规定组织施工,移植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六条 古树名木保护措施与其他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措施相关时,由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保护措施。

第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损坏古树名木标志和其他附属设施的,由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貌,赔偿损失,并可处以损失额1倍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不按技术规范养护管理或者不按要求治理、复壮的,由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古树名木损伤的,每株可以处500元至2000元的罚款;造成死亡的,每株可以处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未经确认擅自处理死亡古树名木的,每株处以2000元至1万元的罚款。

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损害古树名木的,由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一)对古树名木损害较轻的,每株处以2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二)损害枝干或者根系的,处以损失额1 倍至2倍的罚款;
(三)造成死亡的,处以损失额2倍至3倍的罚款。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六)项规定,砍伐古树名木的,由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闪处以损失额3倍至5倍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未采取避让保护措施的,避让保护措施未经批准或者不按批准的避让保护措施施工的,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停止施工,造成古树名木损害的,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五)项和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擅自移植古树名木的,由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处以损失额:倍至2倍的罚款;造成死亡的,处以损失额2倍至3倍的罚款。原古树名木保护范围不得擅自作为建设用地。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害古树名木的,应当向所有者赔偿损失。
古树名木损失鉴定办法由市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 砍伐、毁坏古树名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缴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1998年8月1日起施行,1986年5月14日市政府发布的《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古树名木的养护管理技术措施有哪些?
答:(二)古树名木的一般性养护管理措施 1.支撑、加固 古树由于年代久远,主干或有中空,主枝常有死亡,造成树冠失去均衡,树体容易倾斜;又因树体衰老,枝条容易下垂,因而需用他物支撑。如北京故宫御花园的龙爪槐,皇极门内的古松均用钢管呈棚架式支撑,钢管下端用混凝土基加固,干裂的树干用扁钢箍起,收效良好。 2.树干伤口的...

树木养护方法
答:3. 施肥:观花乔木每两年一次,其他树木每三年一次,灌木和草花每年一次,草坪每两年一次。4. 绿地管理:每年对绿地进行三次以上的中耕和除草。5. 病虫害防治:每年进行四次以上的药物防治,一次以上的人工防治。6. 清理:每年清理死树和枯枝两次以上。7. 古树名木:养护措施同一级。8. 花草更换:定...

如何对古树名木复壮养护技术和す芾题目
答:7、古树名木树体不稳或粗枝腐朽且严重下垂,均需进行支撑加固,支撑物要注意美观,支撑可采用刚性支撑和弹性支撑。8、定期检查古树名木的病虫害情况,采取综合防治措施,认真推广和采用安全、高效低毒的农药及防治新技术,严禁使用剧毒农药。化学农药应按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是什么
答: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的实施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建立健全的保护机制和管理制度;2、加强对古树名木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3、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修复和保护技术研究,提高保护效果;4、加强对古树名木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公众对古树名木的认识和了解;5、规范...

名木古树抢救复壮怎么养护 名木古树抢救复壮如何养护
答:5、树体喷水由于城市空气浮尘污染,古树树体截留灰尘极多,影响观赏效果和光合作用。北京市北海公园和中山公园常用喷水方法加以清洗。此项措施费工费水,只在重点区采用。6、古树,名木的保护与研究是个新的问题,也是一个相当紧迫急待解决的问题。飘之绿一直致力于濒危古树名木的抢救复壮研究工作,利用...

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答:此外,不可对古树有损害行为,包括钉钉、刻伤、挖根、折枝、薄损树皮、擅自采摘叶片等,发现有损伤情况及时让专业人员采取救治措施。古树名木在管理期间要定期给它追肥、合理修剪,一年中最少也要喷洒2次药物。在生长旺季和休眠期最好都要追肥,修剪主要是针对一些长势不良,感染病虫害的枝叶,及时剪掉,...

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答:古树名木要定期的施肥、修剪,一年最少要喷洒2次药水。长势不良的树要进行复壮,更换营养、追肥、加大地表通气等。古树名木受到有害生物的损害或人为损害等,要进行抢救、复壮等保护措施。在其保护范围内,做一些对古树名木有危害的行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办法 古树名木要定期的施肥、修剪,一年最少要...

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答:古树名木管理期间,应当定期追肥和合理修剪,每年至少喷洒两次药物。在生长期和休眠期,最好追肥。修剪主要是针对一些长势不好、有病虫害的枝叶,及时剪掉,减少养分消耗。对于长势较差的树木,要进行复壮,及时更换营养,扩大养护范围,保证古树正常生长。另外,古树名木要统一挂牌,设立说明牌。在古树名木...

古树名木保护的意义(古树的保护措施和方法)
答:1、不要轻意改变树木生长的环境。因为多少年来这些树木已经适应了这个小环境小气候。我们瘦西湖公园小金山景区生长着许多青松古柏,它们在这里生活了几百年甚至上千年,依然雄伟挺拔苍劲有力,说明它们已经充分适应了这种环境。2、养护管理措施必须根据树木自身的生活特性和其生长环境因素。各种树木都有它自身...

如何保护古树名木?
答:同时要加大执法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各种破坏古树名木的违法活动,使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5 .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资金支持 保护古树名木是一项社会性公益事业,各级应当把古树名木资源保护管理等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或设立古树名木保护专项基金,吸纳民间和社会公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