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政策是什么? 什么是棚户区改造,有什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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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政策:

2008年,中共中央启动保障性安居工程,并将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作为重要内容,加快了改造步伐。

2010年,中央全面启动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并继续推进中国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 

2012年,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针对各类棚户区改造,七部门给出了完成期限。其中,已纳入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范围的煤矿棚户区,2013年年底前要基本建成。

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中任务较少的省(区、市)要争取在2013年年底前完成改造,其他省(区、市)要力争在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还未完成的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力争在2015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有条件的地区要争取在2014年年底基本完成。

2014年,中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 [6]  ,部署有效解决棚户区改造中的困难和问题,推进改造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2014年(计划)改造棚户区470万户以上。 

2016年,中国《政府工作报告》要求,2016年要开工改造600万套。 

扩展资料:

落实政策

对于棚户区改造,中国政府在财政投入、建设用地、税费和信贷等方面给予支持。2007年至2011年间,中国政府共安排补助资金730亿元,其中,超过90%的补助资金投向了中国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 

实施原则

中国棚户区改造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实施。政府除了鼓励地方实行财政补贴、税费减免、土地出让收益返还等优惠政策外,还允许在改造项目里,配套建设一定比例商业服务设施和商品住房,支持让渡部分政府收益,吸引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棚户区改造



一、以净地出让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事如下优惠政策

(一)土地储备中心对危房棚户区土地实行收购,以净出让方式供地。净地出让后获得的出让收益,扣除按规定缴省的费用后,专项用于支付银行贷款本息和毛地收购资的周转以及危房棚户区安置房建设。

(二)安置房住宅用地实行土地行政划拨,对改造后的房屋纳入产权产籍管理,办理商品房房照。商服用地实租赁供地。

(三)安置房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以费还贷项目除外)全免,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下浮50%收取(项明细附后)。

(四)安置房房屋拆迁补偿契税先缴后返;对安置房住宅上靠标准户型增加的建筑面积部分,营业税等税种由地方税务部门向省申请暂缓缴纳。

(五)安置房建设项目用地红线以外没有配套管网的或达不到项目配套要求的,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无偿同步建设至小区红线。对腾空用于商品房建设的地块,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同步建设,所需费用由摘牌的商品房开发主体,按照国家、省、市所规定的正常标准结付;涉及配套管网施工中的破道、绿化等费用免缴。

(六)对安置房建设项目,各职能部门要同步办理相关手续,保证项目的开竣工时间。

(七)小区配套建设标准要满足居民基本生活和出行需要,区组织被安置居民以招标方式选择物业公司,对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物业费三年内减半收取,不足部分由区承担。

(八)在进行安置房建筑设计时,应根据周边服务设施现状,建设一处或几处综合市场,用于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其产权归市所有,由区负贵日常管理。

二、以毛地出让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一)市财政筹措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补贴资金(包括开发企业上缴的土地出让金,开发企业上缴的税费地方留用部分,向上争取政策和资金等),建立专户,专款专用。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按应缴土地出让金的70%为基数,作为投入返还给开发企业。危房棚户区供地实行土地公开挂牌出让,在挂牌过程中出现竟标情况,可采取递减返还比例竞标办法出让土地使用权。成交价款一次性缴齐后,15个工作日内补贴到位。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下浮30%收取(项目明细附后)。

(三)涉及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的各项税种全额征收,扣除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留成部分的60%,按入库财政级次返给开发企业予以补贴,其余.40%由入库财政级次设立“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补贴资金”专户,专款专用,定期审计。开发主体缴纳税金后,力争10个工作日内补贴到位。

(四)危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在不突破国家刚性标准及不率,土地摘牌后,规划设计不再做调整。

(五)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用地红线以外没有配套管网的或达不到项目配套要求的,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同步建设至小区红线。所需建设资金,一部分从市财政收取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解决,定向用于热力、供水、排水管网建设,缺口部分由热力、供水、排水等企业自筹资金建设;电力外网改造费用,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交纳;燃气外网改造费用由开发企业按每户700元交纳。安置房住宅建筑面积(户)相关配套费用(含电力外网改造费和燃气外网改造费)免缴。

(六)对确实难以实施的危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市将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由市市长办公会议或市常务会议议定。

(七)市已经明确优惠政策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不执行此政策;对土地已摘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未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执行此政策。

三、以建经济适用住房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 (一)住宅用地实行行政划拨。

(二)住宅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

(三)住宅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减半收取。

(四)按照普通商品房对待管理

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政策出台 http://www.lawtime.cn/info/chaiqian/chaiqianbuchangzhengce/20100412569.html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第五条 房屋拆迁补偿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第六条 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等因素,由估价机构评估确定。

  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饰、装修的补偿金额,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委托评估确定。

  土地补偿由拆迁人按土地使用证标注的土地使用面积,依据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标准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

  第七条 拆迁可享受房改政策而未参加房改的直管公产及单位产权住宅房屋,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将估价机构确定的房屋补偿总额中的10%付给房屋产权人,90%付给房屋承租人。

  第八条 房屋产权证载明为住宅,实际用于经营12个月以上、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性用房,按住宅房屋进行补偿或安置;但对用于经营的实际建筑面积部分,根据营业执照和纳税年限,可按以下标准调整房屋补偿价格:

  (一) 经营12个月以上的,评估价格上浮15%;

  (二) 经营24个月以上的,评估价格上浮20%;

  (三) 经营36个月以上的,评估价格上浮25%;

  (四) 经营48个月以上的,评估价格上浮30%。

  上述房屋补偿价格上浮后,补偿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房屋本身按非住宅标准评定的补偿价格。

  住宅改为非住宅按上述标准上浮后,不再享受住宅房屋上浮的优惠政策。

  第九条 拆迁当事人达成一致且于1998年以前批小建大的有证平房住宅房屋,超出房屋产权证标注的面积3平方米以上部分,按其房屋结构的重置价格给予补偿。

  第十条 拆迁人应对符合下列标准自建或自建公助的无证住宅房屋被拆迁住户,选择货币补偿的,依据原房屋重置价格按原房屋的建筑面积给予补偿;选择房屋安置的,按原房建筑面积的50%比照有证房屋依据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给予安置:

中央政府投一点,当地政府拿出一点,职工居民也要拿出一点钱。但是:当地政府没有什么积极性。一个好政策被歪嘴和尚念跑了调。老百姓没有什么法子的。这里面没有大的油水可捞。因此:不合理的事太多太多。但是没有房产证是当地政府的土政策。

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棚户区改造是扒平房盖楼房,对棚户区项目周边道路、广场、教育、商业等基础设施的加强和完善,提升居住环境中的人气指数,在改造棚户区的同时带动了城市整体环境的改善,促进了就业、养老等社会问题的解决,产生了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的综合效应。 把旧房子重新贴面,换瓦只是旧房子翻新或者装修,不是棚户区改造。

最新棚户区改造政策?~

《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
分配给某地区的专项补助资金总额=经核定的该地区年度征收(收购)面积×该地区上一年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经核定的各地区年度征收(收购)面积×相应地区上一年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相应权重+经核定的该地区年度征收(收购)户数×该地区上一年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经核定的各地区年度征收(收购)户数×相应地区上一年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相应权重×年度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总规模。


扩展资料:
中国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以原地安置为主,优先考虑就近安置;异地安置的,要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地段。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棚户区改造规划、城市规划、产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科学合理确定安置住房布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八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棚户区改造

棚户区改造,就是拆除原有的棚户旧区,对原棚户区居民进行动迁安置或者原拆原还。

国家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是什么
答:要会同本省区发展改革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编制报国家审批的实施方案,具体负责棚户区入户调查、拆迁、施工、检查竣工验收等相关实施管理工作等。那么您知道国家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是什么?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一、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有哪些各类棚户区改造可享受...

什么是棚户区改造最新政策什么是棚户区改造
答:关于什么是棚户区改造最新政策,什么是棚户区改造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今天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1.棚户区改造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棚户区改造将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重,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市区联动、以区为主,政府主导、多元融资,依法改造、确保稳定的原则。 2、 2.棚户区改造范...

2023年棚户区改造最新政策是什么?
答:一、棚户区改造最新政策是什么? (一)、棚户区补偿分为两类:现金补偿和房屋置换。 (二)、房屋置换的补偿含三种。 1、规定一定比例的置换,如旧新按1:1.5的面积置换等; 2、将房屋重置成新价格,就是把房屋折算成价格,这个和房屋的新旧、装修、结构都有关系; 3、其他的搬迁奖励。

国家关于棚户区改造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答:根据《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如下:1、第六条 城市棚改补助资金实行多改造多补助、不改造不补助的分配政策。2、第七条 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按照各地区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征收(收购)面积、征收(收购)户数等两项因素以及相应权重,并结合财政困难程度进行分配。...

最新棚户区改造政策?
答:《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 分配给某地区的专项补助资金总额=经核定的该地区年度征收(收购)面积×该地区上一年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经核定的各地区年度征收(收购)面积×相应地区上一年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相应权重+经核定的该地区年度征收(收购)户数×该地区上一年财政困难...

棚户区改造补偿政策是什么?
答:货币补偿补偿补助总款=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外迁补助费+其他补助费房屋产权调换1、产权调换房屋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临时安置期限为36个月。安置房A区房屋为普通商品房,安置房B区房屋为“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商品房。2、补偿补助总款补偿补助总款=被征收房屋价值...

棚户区改造拆迁政策是什么?
答: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要共同商定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并根据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实行宗地供应预安排,将棚户区改造和配套设施年度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2、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大棚户区改造资金投入,落实好税费减免政策。省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本地区财政困难市县、贫困...

2023国家棚改最新政策是什么?
答:一、国家棚改最新政策是什么? 征收补偿: 1、实物安置 2、货币补偿 各地区要按照中国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安置补偿办法,依法实施征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棚户区改造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要按照中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各地区可以探索采取共有产权的办法,做好...

国家对老房子的改造政策
答:这样做有利于民生,使人民生活在更好的环境中。目前,2020年国家旧房改造政策涉及棚户区改造。具体优惠政策如下:(1) 土地储备中心购买危房棚户区土地,以净出让的形式供应土地。土地净出让后,出让收入扣除按规定向省上缴的费用后,专门用于支付银行贷款本息、征地总资金周转、棚户区安置房建设等。(2) ...

棚户区改造房属于什么性质?棚户区改造政策有哪些
答:棚户区改造这种情况是相对比较多见的,大家如果有买房打算的话,就要了解一下相关的制度和政策,棚户区改造的房屋是属于安置房,是为了改善一些贫困家庭住房条件而实施的一种工程建设,那么棚户区改造房属于什么性质?棚户区改造政策有哪些? 棚户区改造这种情况是相对比较多见的,大家如果有 买房 打算的话,就要了解一下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