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两会后新国五条中关于二手房交易收20%个人所得税问题 新国五条中,规定对二手房交易所得按照20%来征收个人所得税

作者&投稿:年残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1、首先搞懂20%税是怎么来的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财产转让所得需按20%计征个人所得税
那么二手房转让,就属于财产转让所得,所以是不分公产还是企业产的,只要是你的财产,转让所得(收入减费用,即卖房利润,也就是你卖房赚的钱)就要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
2、其次,搞明白新国五条为什么有这条规定
因房产的特殊性,有很多房改房,拆迁房,所以对于取得该房产的付出无法计量,也就无法确定你的费用,则不能计算你的利润,所以按利润乘20%计征个税变得难以执行,这才出现二手房交易一直按交易总额的1%来计算个人所得税。
新国五条规定,不得再用这种简易征收办法,全部严格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无法确认房产原值的,由税务和房管部门核定
3、再次,搞明白免征的条件
目前,二手房交易除了直系亲属的转让及遗产获得外,对于卖方是唯一住房且使用满五年的,也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此外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4、最后,新国五条什么时候实行
因为有规定无法确认房产原值的,由税务和房管部门核定,那么他们怎么核定,这个各地会出台实施细则,在未出台之前,应该还是按交易总额的1%计证、你家在天津,关注下什么时候出台这个规定就成了。

20%个人所得税只是征收私产,公产只收2%过户费,企业产要问企业但一般也是只收2%

关于新国五条中二手房交易收个人所得税20%的问题~

1、个人所得税关于财产转让所得的税率是20%,二手房交易属于财产转让所得。这个早就已经实行了。
2、因为历史原因,房产取得有部分没有取得时的房屋原值,所以无法计算二手房的应纳税所得额,所以出了个简易计算二手房交易应交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即按交易价款乘1%计算个人所得税
3、又因为国情现状,房产上升过快,二手房交易利润非常大,导致有房屋原值的卖房人也说没有原值,按简易计算的税率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4、这样个人所得税对调控个人所得就失去了作用,从这方面来看加剧了炒楼行为,拉升了房价上涨力度
5、基于这种考虑,国务院为调控房价过快上涨,才出台这个规定,二手房交易不再用简易计算方式,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没有原值资料的,由税务和城建部分核定房屋原值
6、从新国五条的出发点可以判断,其精神是为了抑制房价,所以原来的减免优惠条件不会取消。
7、原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条件为:唯一的住房,使用超过5年的,销售时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至于说没有差额卖房的,那不是免征,那是应纳税所得额(销售-成本)为零,就是说你没有转让房产的利得,你买来多少的卖出就多少,一分钱不赚,所以应该纳税的所得为零

1、营业税:5年以下,(转让收入-购入价)×5%,城建税7%(营业税的7%),教育费附加3%(营业税的3%),地方教育附加1%(营业税的1%),防洪保安费(按营业收入)0.10%,
2、个人所得税,(转让收入-购入价-购入时缴纳的税费-合理费用-转让时缴纳的税金)×20%
个人所得税:20% 以出售房屋价格减除房屋原值、合理费用及税费后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计算缴纳。
一、可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
合理费用(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二、一年内买卖房屋的减免情形:
(1)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
(2)个人出售住房前1年内已按市场价格购房的纳税人,按购房金额大小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后可部分或全部予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的减免情形:
(1)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为改善生活购买新的生活用房,在购买后一年内转让原有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的,免证个人所得税。
四、对纳税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对其实行核定征税,按住房转让收入的1%计征个人所得税。
五、对纳税人转让商铺或非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对其实行核定征税,按转让收入的2%计征个人所得税。

新政策一律实行个人所得税:(转让收入-购入价-购入时缴纳的税费-合理费用-转让时缴纳的税金)×20%
1、扣除所交契税,按照税不重征的原则,比如说你购买时缴纳了房价2%的契税6000(假设是30万房价×2%=6000元),现在转让是按照40万转让,那么需要再交纳契税2000元([40-30]×2%=2000),那么,其中的6000元契税属于“购入时缴纳的税费”,而按照差额交纳的2000元契税则属于“转让时缴纳的税金”;
2、同样,扣除所交营业税属于“转让时缴纳的税金”。
(转让收入-购入价-购入时缴纳的税费-合理费用-转让时缴纳的税金)×20%,个人所得税是以你卖房的净收益来作为计税基础:92平方米房子假设现在评估价是5000元/平米,总价是460000元,假设你当初购买的时候花了300000元,当时按照你的买价应该交纳契税(假设是第一套房、2%的契税税率)6000元,假设维修基金交纳3500元。那么现在以460000的价格卖出去,因为没满5年,需要交以下税费:
1、营业税:(460000-300000)×5%=8000元,
2、城市维护建设税:8000×7%=560元
3、教育费附加:8000×3%=240元
4、地方教育附加:8000×1%=80
5、契税:(460000-300000)×2%=3200元

个人所得税:(转让收入-购入价-购入时缴纳的税费-合理费用-转让时缴纳的税金)×20%
=[460000-300000- (6000元+3500)-(8000+560+240+80+3200)]×20%
=138420×20%
=27684元
卖房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国五条出台后,禁止卖方将这20%个人所得税转嫁到买方。

2013年两会后新国五条中关于二手房交易收20%个人所得税问题
答:1、首先搞懂20%税是怎么来的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财产转让所得需按20%计征个人所得税 那么二手房转让,就属于财产转让所得,所以是不分公产还是企业产的,只要是你的财产,转让所得(收入减费用,即卖房利润,也就是你卖房赚的钱)就要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 2、其次,搞明白新国五条为什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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