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物权法中,房顶的所有权是怎样规定 商品房屋顶所有权或使用权在物权法中有没有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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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顶的归属权。楼顶应是整栋楼全体业主共有的部分,而不仅是顶层住户共有的。
《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是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也是我国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该项权利。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多个区分所有权人共同拥有一栋区分所有建筑物时,各区分所有权人对建筑物专有部分所享有的专有使用权及对建筑物共用部分所享有的共用部分所有权。区分,是指数人区分一建筑而各有其一部分。区分所有,是区分一建筑物的特定部分为所有权的标的。建筑物区分所有包括两部分
1、专有部分。这是指区分所有权人依其所购份额对建筑物套内空间独自占有、使用的部分,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权利即区分所有权人的专有权。根据《物权法》第71条的规定,专有权与一般所有权在性质上是一致的,即专有权人对其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但因建筑物结构上的相连性,专有权人在对其专有部分行使权利时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专有部分的形成条件有两个:
(1)构造上的独立性,也就是要有固定的遮蔽栏,与其他区分所有权人的专有部分相隔离。
(2)使用上的独立性,一般以该部分有无独立的出入门户为判断标准
2、共有部分。这是指专有部分以外的建筑物的其他部分。包括三部分
(1)建筑物的基本构造部分,如支柱、屋顶、外墙等;
(2)共用部分,如楼梯、走廊、电梯、自来水管、贮水塔、消防设备、大门等;
(3)部分区分所有权人共有的部分,如各楼层间的楼板(天花板、地板)、左右房屋之间的隔墙等。

可以。部分区分所有权人共有的部分,如各楼层间的楼板(天花板、地板)、左右房屋之间的隔墙等。《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这是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也是我国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该项权利。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多个区分所有权人共同拥有一栋区分所有建筑物时,各区分所有权人对建筑物专有部分所享有的专有使用权及对建筑物共用部分所享有的共用部分所有权。

区分,是指数人区分一建筑而各有其一部分。区分所有,是区分一建筑物的特定部分为所有权的标的。建筑物区分所有包括两部分。

拓展资料

屋顶的属性

屋顶平台或称晒台、露台,是指供人室外活动的上层屋面或底层地面伸出室外的有围护而无顶盖的台面。

屋顶平台属于公共部位,但不属于分摊面积。

1、具有共有属性的屋顶平台应该属于整栋房屋的共用部位。

2、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八条关于公用建筑面积组成部分也不包括屋顶平台,也就是说,屋顶是不计入整栋房屋的建筑面积的,更不会计入分摊面积。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词条 物权法



《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是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也是我国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该项权利。

建筑物本身与土地权属并不相同,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土地还有一个使用权的问题,开发商可以在公平合理的条件下做出一定的调整,把某些方面可以确定土地使用权归自己享有,或者归其他区分所有权人享有,只要不将费用分担在其他区分所有权人身上也就行了。


拓展资料:

一、屋顶的属性

屋顶平台或称晒台、露台,是指供人室外活动的上层屋面或底层地面伸出室外的有围护而无顶盖的台面。

屋顶平台属于公共部位,但不属于分摊面积。

1、具有共有属性的屋顶平台应该属于整栋房屋的共用部位。

2、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八条关于公用建筑面积组成部分也不包括屋顶平台,也就是说,屋顶是不计入整栋房屋的建筑面积的,更不会计入分摊面积。

二、屋顶平台的所有权

1、对物的使用以对物的占有为前提,享有物的使用权能必须同时享有物的占有权能。承认了屋顶平台有使用权也就是承认其所有权。

2、商品房是开发商投资兴建的,开发商对商品房的所有权是以原始方式取得的,在商品房未出售前,开发商拥有整幢建筑物的所有权,包括屋顶平台。



  楼顶的归属权。楼顶应是整栋楼全体业主共有的部分,而不仅是顶层住户共有的。
  《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是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也是我国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该项权利。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多个区分所有权人共同拥有一栋区分所有建筑物时,各区分所有权人对建筑物专有部分所享有的专有使用权及对建筑物共用部分所享有的共用部分所有权。区分,是指数人区分一建筑而各有其一部分。区分所有,是区分一建筑物的特定部分为所有权的标的。建筑物区分所有包括两部分
   1、专有部分。这是指区分所有权人依其所购份额对建筑物套内空间独自占有、使用的部分,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权利即区分所有权人的专有权。根据《物权法》第71条的规定,专有权与一般所有权在性质上是一致的,即专有权人对其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但因建筑物结构上的相连性,专有权人在对其专有部分行使权利时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专有部分的形成条件有两个:
  (1)构造上的独立性,也就是要有固定的遮蔽栏,与其他区分所有权人的专有部分相隔离。
  (2)使用上的独立性,一般以该部分有无独立的出入门户为判断标准
   2、共有部分。这是指专有部分以外的建筑物的其他部分。包括三部分
   (1)建筑物的基本构造部分,如支柱、屋顶、外墙等;
  (2)共用部分,如楼梯、走廊、电梯、自来水管、贮水塔、消防设备、大门等;
  (3)部分区分所有权人共有的部分,如各楼层间的楼板(天花板、地板)、左右房屋之间的隔墙等。

楼顶属于共有部分,本楼全体业主共同支配

物权法中关于住房的楼顶的所有权问题是如何定义的~

《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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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 我家的房顶是楼上的小院 法律上怎么规定
答:楼顶属于共有

我家在二楼,五楼房顶漏水后,该住户所发生的维修费用是否由整个单元的住...
答:首先应该看一点,这五楼的屋顶是是不是公共部位,如果是公共部位,且没有被专人使用.那么这个维修是应该由这个楼栋的业主共同承担,但在实际工作中,顶楼应该出得多一些.

楼房顶楼漏水怎么办?这个钱谁出?
答:根据《物权法》第七十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一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法律有规定屋顶不可以种菜吗?如物业摧毁了可以去问个说法吗?
答:法律有规定屋顶不可以种菜,如物业摧毁不可以去问个说法。法律分析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屋顶属于公共设施,禁止个人侵占。由于顶楼以上的屋顶空间属于全体业主,其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都是全体业主的权利,由全体业主...

物权法关于专有部分的解释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三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

物权法房顶以上的空中是个人还是国家?
答:物权法规定房基地只是使用权,房屋外的东西不论地下还是空中一律归国家所有!

楼房房顶漏水该谁出钱维修?
答:楼房房顶漏水应当由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出资维修。屋顶属于公共区域,在发生漏水时由缴纳的维修基金进行出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

独门独户平房的屋顶归属权问题
答:屋顶当然属于你所有。派出所和居委会的房子占有了你的屋顶,你可以要求排除妨害,请他们拆除。如果他们在一定期限内不拆除,你可以自行拆除,并保留已经通知的证据和拆除的费用,以便日后可以让他们赔偿。平顶本来能够使用而因此无法使用,你可以要求适当赔偿损失。另外,由于是违章建筑,你也可以举报当地房管...

物权法怎么规定房顶漏水维修费由谁负担?
答:楼顶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出现问题,当然是动用维修基金。

我们家房顶被楼上装修时泡了,对方解决问题态度不积极,物业也不管,我们...
答:你好!如果确实是由于楼上的住户家里漏水,而造成的你家房屋损失,那么这个责任当然需要由楼上的住户来承担的。房屋的所有权不是独立的,同一栋楼上的业主对整个建筑物的安全与维护形成了利害关系。因此,每个人的房屋所有权,都受到其他住户利益的限制。《物权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