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 税务下,如何有效防止税收执法风险 探析如何防范税收执法风险

作者&投稿:弘彭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税收执法风险是指税务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过程中,因种种原因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从而受到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责任追究和惩罚的风险。简言之,就是税收执法人员因故意或过失,侵犯了国家或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从而引发法律后果,需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或行政、民事责任的各种潜在风险的集合。加强税收执法风险防范和控制是当前税务机关面临的重要而紧迫的课题,也是当前规范权力运行、深化税源专业化改革和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一、当前税收执法风险存在的主要内容和表现形式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依法治国方略的稳步推进,公民及法人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在税收执法中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执法风险。对于基层执法一线的税务人员来说,税收执法风险主要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和“六个环节”。
“三个方面”:一是以增值税发票和普通发票为中心的认定管理,如一般纳税人认定、发票领购、使用和各类资格认定等;二是日常税收管理方面,如税务登记、税款核定、税款征收、税收减、免、抵、退等;三是税务检查(稽查)方面;“六个环节”:一是户籍管理环节。由于工作疏忽,造成税种、税目、适用税率认定错误,导致应征税款不征少征;应办未办税务登记、虚假停歇业、虚假转入非正常户,导致漏征漏管;由于调查核实不到位,导致纳税人房产、土地、车船等税源基础信息登记失真;由于责任心不强或其他原因,对注销户清算不严,导致税款流失。二是资格认定环节。主要表现为对各种政策性减免税、抵税、退税资格审查、委托代征资格审查、个体工商户起征点资格审查等,把关不严,导致应征未征,不征或少征,甚至给纳税人偷、逃、骗税大开方便之门。三是发票管理环节。对纳税人发票领购资格认定把关不严,对纳税人领用、开具、接受、保管发票情况监管不力。四是核定征收环节。不能在充分调查核实的前提下进行税种认定、征收方式认定、应税所得率核定、双定户定额核定不按程序调整或定额偏低随意核定、其他涉税事项核实鉴定;对纳税人逾期缴纳税款不能及时进行催报催缴;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等行为时不能及时采取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等措施,或虽采取了措施,但程序越位缺位。五是评估检查环节。不能按规定程序开展约谈举证、实地核查;对该转稽查进一步处理的不及时转送;对评估发现的问题不采取相应的后续管理措施;涉税检查不按程序进行,检查中徇私或为税不廉等。六是服务审批环节。纳税服务意识差或业务水平低,不按程序提醒告知;执法方式简单、粗暴,涉税审批随意或审批把关不严,甚至徇私谋利,搞权钱交易,故意刁难纳税人,激化征纳矛盾等等。
而对于各级税务领导干部而言,税收执法风险则更主要集中存在于两项重要工作中:一是决定重大事项,二是审批税务事项。对这两项工作,各级税务领导干部都应该慎重对待。比如,一些地方为图省事,偏爱对部分企业户或企业所得税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但这种征收方式极易引发较大的执法风险,导致出现不规范或少缴税款。因此,税务部门对财务健全的企业,应该全面推行查账征收,而且要把查账征收作为一项防控风险的重要工作,大力予以推行。还有一些基层税务机关在税收核定和减免税认定审批上,貌似走了部分程序,实则违反程序,有违公平公正,有违程序正义,形成风险隐患。
二、影响当前税收执法风险的主要因素分析
引发当前税收执法风险的主要因素,笔者认为,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从微观入手找内因,着重从税务人员自身因素分析;另一方面从宏观入手找外因,着重从制度机制和环境因素分析。
(一)从税务人员自身因素分析,有如下四点:一是政治思想素质不高,职业道德缺失,事业心和工作责任心不强。一些基层税务执法人员工作不主动,不尽职,“不作为”极易导致执法过错;甚至有的随意执法、滥用职权,这是导致执法风险的一个重要因素;二是政策业务水平和执法水平不高。部分基层一线税务执法人员平常不深入学习和钻研税收业务,既不精通法律法规,又不熟悉税收、会计知识,既不掌握税收政策,又不了解企业情况,而是凭感觉、凭经验、凭关系执法,甚至收“关系税”、“人情税”,导致政策执行有偏误、程序履行有偏差,从而形成税收执法高风险;三是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依然存在。一些税务干部容易在执法程序上出现偏差,违反规定,不按程序操作还不同程度存在,这是产生潜在风险的另一主要原因;四是风险意识、廉洁自律意识、制度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自觉监督相对缺位。部分税务人员对如何防范执法风险没有全面系统认识,对于在执法过程中如何避免风险的发生,缺乏有效认知。混淆了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的关系,有的甚或打着纳税服务的旗号,行违法之实,将与纳税人的吃请,交往过密视为“改善”征纳关系;将执法不严、乱开口子、有税不征视为培植税源、放水养鱼;有的虽清醒知道索贿受贿、吃拿卡要报导致的执法过错会受到责任追究,但对因执法不当、执法过错或程序不当引起的执法风险却缺乏足够的重视和认知。
(二)从制度机制和环境因素分析,有如下五方面:一是税收立法层面和制度机制设计方面的缺陷。当前税收立法与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之间仍存在诸多不协调的地方,使税法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不畅,造成相关部门协税护税意识不强,税法实施效力减弱,大打折扣。此外,税收立法层级不高,规范性文件居多,法律法规互通性不强,补丁政策、贯彻意见过多,有的规定不具体不明确,操作性不强,造成税务人员具体执法时容易出现违规操作、过罚失当问题产生,形成执法风险;二是政策原因。具体表现是政策冲突,地方政府干预过多。一些地方政府片面强调招商引资、发展经济,由于对税收法律规定不了解,往往出台与现行税法规定相冲突的税收优惠政策,甚至直接干预税收执法,导致执法环境复杂化,给税务人员带来了执法风险。;三是社会治理因素。目前法治理念还没有完全深入人心,依法治国的道路依然任重道远,社会治理距法治社会的目标相距甚远,还带着人治社会的浓重色彩,一些人在法与理、法与情等方面还存在模糊认识,人情关还是一道不易过去的坎,说情风仍然还有一定的市场。这也是税收执法潜在风险的另一个主要成因;四是税收自由裁量权缺乏监督和滥用。这是一个巨大和潜在的执法风险,若运用不当,将会直接侵害纳税人的权益,同时也会产生极大的风险和影响。五是执法监督缺位,内控防范机制不健全。
三、如何防范和控制税收执法风险
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对当前稳定税收干部队伍,树立部门形象,提高征管质量,推进依法治税等都有着十分重要而紧迫的现实意义。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灵魂,积极有效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也是依法治税的要求,更是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和建设法治中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一)从制度机制层面来看,要着力加强四大体系建设
一是建立统筹高效的组织运行体系。从目前通行的税收风险监控运行情况来看,普遍存在监控过于单一和滞后的问题。以监察、法规和督审等部门的有限力量应对众多执法人员、各个环节的执法行为,并开展有效的防范和监控是相当困难的。而通过计算机监控也有一定的局限性,目前计算机主要监控逾期办理、应办未办等程序容易监控的点,并未全面涵盖每项业务、各个环节的执法监控点,尤其信息系统无法对虚假信息加以识别,难以对执法行为中的风险开展深层次控制。同时,人工监控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和滞后性。目前监察、法规和督审多是对税收管理行为开展人工监督、事后检查,并且多采用抽查形式,监控面窄、不深入,效果也不明显。因此,建立统筹高效的税收风险防范和控制组织体系尤为必要。当务之急是建立以税收执法权控制为核心,以税收行政管理权监督为重点的监督考核管理机制。建立税收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税收风险防控联席会议制度,统筹负责,分工协作,让监察和督查内审部门为防控机制建设的组织协调部门,法规和评估风控部门为具体实施部门,负责对税收管理行为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和全过程的监控,以实现对税收执法风险事前预警、过程监控、及时校偏纠错。
二是建立完备的规范制度体系。首先,完善税收法律体系。不断提高税收立法质量,提升税收法律层级;减少规范性文件制定的随意性,增强法律依据制定的稳定、统一。其次,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和工作制度,使各项工作都能够在制度的规范下运行,避免决策时拍脑袋、想当然或“一言堂”。同时,加强上下级沟通,实行双向监督,既注意多向上级汇报,服从上级监督,也要注重发扬民主决策和接受群众监督,切实做到下情上达、上情下达,决策科学民主,监督透明顺畅。第三,要进一步理顺税收执法人员岗责体系。根据总局税源专业化管理要求和税收管理员制度及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进一步细化基层执法人员岗位职责、理顺工作流程和业务规范,明确执法人员在每一个执法环节中的权利和义务;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实行阳光办税,透明执法,将税收执法权和管理权置于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监督之下,让权力在“阳光”和监督下运行。
三是建立多层次的防控方法体系。要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内控方法体系。市局层面应作为风险防范和内控机制建设的统筹指挥,以及过程控制、结果运用的中枢。同时,各层级应具有相应的内控工作任务,保证内控目标与结果的一致性,建立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化解的全方位监控机制。通过完善预警体系,不断加强执法监督。首先,建立预警信息收集体系,拓宽信息渠道。对内,主要依托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执法管理信息系统、风险管理平台以及纪检监察、执法检查、效能监察、内部审计等途径获取信息;对外,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举报热线和专栏、召开座谈会、走访纳税人等方式收集信息。同时,通过聘请特邀监察员、行风监督员,形成预警信息监控网络;其次,建立预警信息评价分析体系。对收集到的预警信息进行归纳梳理,设立预警评价指标,区分高、中、低风险和类别,如问题暴露频率、问题类别及集中度、人员类别及集中度等。通过分析评价预警指标,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判断税务人员的执法执纪以及廉洁自律情况;第三,建立预警信息运用体系。根据预警信息所反映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有针对性地加强税收执法工作,将预防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
四是建立有效的责任追究体系。特别应在考核评议和过错追究两个环节,充分考虑和体现税源专业化管理模式下新的税收执法风险内部控制要求,完成岗责体系中税收工作可量化指标的标准化设置,对不可量化工作要采取目标责任制。实施责任积分管理,建立责任柔性或弹性追究体系,突出内控的目的不是追究责任而是在于整改和促进工作。通过调整系数,开展纵向、横向和动态性绩效评价,全面真实反映税收管理和执法水平。要完善税收管理员和基层执法人员考评办法,进一步细化考核考评机制,加大考核奖惩力度;要把税收计划管理、绩效管理与依法治税有机结合起来,适当弱化税收收入考核,强化依法治税考核,将考核重心由数量为主转化为以质量为主;在考核方式上,改变单纯事后考核办法,建立事前预防机制、事中督查机制,强化过程监控。同时要建立税收管理员和基层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外部监督机制。通过聘请社会行风监督员、开展税收执法人员述职述廉或引入第三方评价等活动,促使基层税收执法人员切身感受到税收执法风险的现实压力。
(二)从基层实践来看,要着力加强四大“网络”建设
一是提升税收业务能力,打造“自身免疫网”。引导税收执法人员牢固树立终生学习理念,采取“个人充电”与“集体充电”相结合的方式,在坚持理想信念教育的同时,加强思想政治理论、税收政策法规和税收相关法律的学习培训。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标准,坚持“政治过硬,作风优良”和“一岗多能”的原则,在注重提升干部综合素质和培养复合型人才能力的同时,提高自身免疫力和抵制诱惑能力,筑牢“自身免疫网”。
二是提升监控管理能力,铸造“风险监控网”。提升行业管理能力。根据辖区税源情况,加强行业税收管理。加强税源分析比对,不定期组织召开税源分析专题会,及时汇集税源信息,有针对性地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完善管理措施。加强对零申报户、税负异常户、纳税信用等级较低纳税户管理监控、评估“号脉”,采取“解剖麻雀式”重点稽查,查深查透。积极开展税收清查和联防联动,通过税源管理、评估、稽查等部门相互协作配合,实现税源管理、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各环节有序衔接,提高税收管理质效。切实防止有税不收、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积极铸造“风险监控网络”。
三是增强公正执法社会认同,完善“社会协税网”。一方面,加强对地方党政部门领导的汇报沟通,化解行政干预,寻求理解支持;同时加大对纳税人诚信纳税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大力营造“诚信纳税、公正执法”的良好氛围,普遍提高全社会的依法纳税水平,降低税法遵从成本;另一方面,大力构建部门执法协作的协税护税网络。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的征收、管理、服务、评估和稽查各部门的工作衔接机制,提高工作质效;密切与工商、国税、财政、国土、房管、公安等外部经济和社会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联席会式的协作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建立群众性协税护税组织体系,提高集贸市场、个体工商户、私房出租等零散税收的征管水平,最大限度减少税收流失,通过建立完善“社会协税网络”,努力将税收执法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
四是提升防腐抗变能力,筑牢“病毒防护网”。强化教育引导,深入开展廉政警示教育,通过组织集中学习廉政法规、举办党风廉政建设暨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开展党纪政纪学习教育活动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各种有效形式,对干部职工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同时着力加强内审督察和执法考核追究力度,筑牢思想防线,加固制度防线,教育引导树立以正确的法制观念、认真的工作态度、坚定的责任意识、强烈的廉政纪律、熟练的业务技能从事税收工作,增强拒腐防变意识和抵制诱惑能力,从内部筑牢“病毒防护网络”,以在系统内形成不敢贪、不能贪和不愿贪的廉洁从税良好氛围。

如何有效防范和降低税收执法风险~

(一)从制度机制层面来看,要着力加强四大体系建设

一是建立统筹高效的组织运行体系。从目前通行的税收风险监控运行情况来看,普遍存在监控过于单一和滞后的问题。以监察、法规和督审等部门的有限力量应对众多执法人员、各个环节的执法行为,并开展有效的防范和监控是相当困难的。而通过计算机监控也有一定的局限性,目前计算机主要监控逾期办理、应办未办等程序容易监控的点,并未全面涵盖每项业务、各个环节的执法监控点,尤其信息系统无法对虚假信息加以识别,难以对执法行为中的风险开展深层次控制。同时,人工监控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和滞后性。目前监察、法规和督审多是对税收管理行为开展人工监督、事后检查,并且多采用抽查形式,监控面窄、不深入,效果也不明显。因此,建立统筹高效的税收风险防范和控制组织体系尤为必要。当务之急是建立以税收执法权控制为核心,以税收行政管理权监督为重点的监督考核管理机制。建立税收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税收风险防控联席会议制度,统筹负责,分工协作,让监察和督查内审部门为防控机制建设的组织协调部门,法规和评估风控部门为具体实施部门,负责对税收管理行为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和全过程的监控,以实现对税收执法风险事前预警、过程监控、及时校偏纠错。

二是建立完备的规范制度体系。首先,完善税收法律体系。不断提高税收立法质量,提升税收法律层级;减少规范性文件制定的随意性,增强法律依据制定的稳定、统一。其次,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和工作制度,使各项工作都能够在制度的规范下运行,避免决策时拍脑袋、想当然或“一言堂”。同时,加强上下级沟通,实行双向监督,既注意多向上级汇报,服从上级监督,也要注重发扬民主决策和接受群众监督,切实做到下情上达、上情下达,决策科学民主,监督透明顺畅。第三,要进一步理顺税收执法人员岗责体系。根据总局税源专业化管理要求和税收管理员制度及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进一步细化基层执法人员岗位职责、理顺工作流程和业务规范,明确执法人员在每一个执法环节中的权利和义务;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实行阳光办税,透明执法,将税收执法权和管理权置于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监督之下,让权力在“阳光”和监督下运行。

三是建立多层次的防控方法体系。要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内控方法体系。市局层面应作为风险防范和内控机制建设的统筹指挥,以及过程控制、结果运用的中枢。同时,各层级应具有相应的内控工作任务,保证内控目标与结果的一致性,建立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化解的全方位监控机制。通过完善预警体系,不断加强执法监督。首先,建立预警信息收集体系,拓宽信息渠道。对内,主要依托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执法管理信息系统、风险管理平台以及纪检监察、执法检查、效能监察、内部审计等途径获取信息;对外,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举报热线和专栏、召开座谈会、走访纳税人等方式收集信息。同时,通过聘请特邀监察员、行风监督员,形成预警信息监控网络;其次,建立预警信息评价分析体系。对收集到的预警信息进行归纳梳理,设立预警评价指标,区分高、中、低风险和类别,如问题暴露频率、问题类别及集中度、人员类别及集中度等。通过分析评价预警指标,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判断税务人员的执法执纪以及廉洁自律情况;第三,建立预警信息运用体系。根据预警信息所反映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有针对性地加强税收执法工作,将预防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

四是建立有效的责任追究体系。特别应在考核评议和过错追究两个环节,充分考虑和体现税源专业化管理模式下新的税收执法风险内部控制要求,完成岗责体系中税收工作可量化指标的标准化设置,对不可量化工作要采取目标责任制。实施责任积分管理,建立责任柔性或弹性追究体系,突出内控的目的不是追究责任而是在于整改和促进工作。通过调整系数,开展纵向、横向和动态性绩效评价,全面真实反映税收管理和执法水平。要完善税收管理员和基层执法人员考评办法,进一步细化考核考评机制,加大考核奖惩力度;要把税收计划管理、绩效管理与依法治税有机结合起来,适当弱化税收收入考核,强化依法治税考核,将考核重心由数量为主转化为以质量为主;在考核方式上,改变单纯事后考核办法,建立事前预防机制、事中督查机制,强化过程监控。同时要建立税收管理员和基层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外部监督机制。通过聘请社会行风监督员、开展税收执法人员述职述廉或引入第三方评价等活动,促使基层税收执法人员切身感受到税收执法风险的现实压力。

(二)从基层实践来看,要着力加强四大“网络”建设

一是提升税收业务能力,打造“自身免疫网”。引导税收执法人员牢固树立终生学习理念,采取“个人充电”与“集体充电”相结合的方式,在坚持理想信念教育的同时,加强思想政治理论、税收政策法规和税收相关法律的学习培训。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标准,坚持“政治过硬,作风优良”和“一岗多能”的原则,在注重提升干部综合素质和培养复合型人才能力的同时,提高自身免疫力和抵制诱惑能力,筑牢“自身免疫网”。

二是提升监控管理能力,铸造“风险监控网”。提升行业管理能力。根据辖区税源情况,加强行业税收管理。加强税源分析比对,不定期组织召开税源分析专题会,及时汇集税源信息,有针对性地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完善管理措施。加强对零申报户、税负异常户、纳税信用等级较低纳税户管理监控、评估“号脉”,采取“解剖麻雀式”重点稽查,查深查透。积极开展税收清查和联防联动,通过税源管理、评估、稽查等部门相互协作配合,实现税源管理、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各环节有序衔接,提高税收管理质效。切实防止有税不收、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积极铸造“风险监控网络”。

三是增强公正执法社会认同,完善“社会协税网”。一方面,加强对地方党政部门领导的汇报沟通,化解行政干预,寻求理解支持;同时加大对纳税人诚信纳税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大力营造“诚信纳税、公正执法”的良好氛围,普遍提高全社会的依法纳税水平,降低税法遵从成本;另一方面,大力构建部门执法协作的协税护税网络。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的征收、管理、服务、评估和稽查各部门的工作衔接机制,提高工作质效;密切与工商、国税、财政、国土、房管、公安等外部经济和社会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联席会式的协作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建立群众性协税护税组织体系,提高集贸市场、个体工商户、私房出租等零散税收的征管水平,最大限度减少税收流失,通过建立完善“社会协税网络”,努力将税收执法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

四是提升防腐抗变能力,筑牢“病毒防护网”。强化教育引导,深入开展廉政警示教育,通过组织集中学习廉政法规、举办党风廉政建设暨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开展党纪政纪学习教育活动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各种有效形式,对干部职工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同时着力加强内审督察和执法考核追究力度,筑牢思想防线,加固制度防线,教育引导树立以正确的法制观念、认真的工作态度、坚定的责任意识、强烈的廉政纪律、熟练的业务技能从事税收工作,增强拒腐防变意识和抵制诱惑能力,从内部筑牢“病毒防护网络”,以在系统内形成不敢贪、不能贪和不愿贪的廉洁从税良好氛围。

三、有效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措施⒈建立健全税收法律体系,保证税收执法依据的可靠性。一是进一步修订征管法。将现行各暂行条例修订升级为法律,提高立法质量和税收法律效力,建立以税收基本法为主导、税收实体法与税收程序法并重的法律框架。笔者认为,较为完善的税收法律体系应包括:信息化建设办法、税务人员行为准则和规范、举报税收违法行为和奖励办法、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纳税申报制度、税款征收制度、完税凭证管理办法等。二是进一步提高征管法体系的协调性和统一性。不仅要注意与各实体法的衔接,还要特别注意在税务稽查、税务争议救济的立法中,要与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刑法等法律法规相衔接,以消除法律冲突。三是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认真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会签制度,文件在出台之前,必须统一审核,对本单位、下级单位或地方政府制定的各类操作规程、办法等涉税文件,应当建立执法程序及规范性文件审查机制,切实增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并定期进行清理,对不合时宜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公开废止。四是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标准。根据征管法和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税务行政处罚的内容和程序进行明确和规范,使税收执法人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有据可依,尽量避免因自由裁量过当引发的税收执法风险。 ⒉坚持依法治税,搞好纳税服务,加强部门协作与沟通,优化税收执法环境。税务机关要始终坚持基于国家权力而依法治税,牢固树立公正、公开和文明执法的服务理念,并在此基础上倡导服务税收与“合作遵从”。 严格执行纳税服务制度,为纳税人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办税服务,不断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加强普及税法知识,取得纳税人与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和支持,不断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努力营造依法治税的良好舆论环境,完成从“纳税遵从”到“合作遵从”的转变;建立健全良好的协税、护税网络。积极探索建立税务系统内部纵向与横向之间的工作配合与协调机制,提高税务系统内部的协调性与一致性。积极与各级政府部门建立相互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和宣传税法规定,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的联系和沟通,进一步扩大协税、护税网络,建立工作联络制度,明确外部监督部门对税收执法的监督内容及评判标准,减少因内外认识标准不一致而引发的执法风险,切实加强相互之间的协作配合,形成执法合力,优化执法环境,共同维护税收秩序。 ⒊加强法制观念,强化执法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税收执法人员对新形势下的税收执法环境要有清醒的认识,要知法、懂法,要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谨慎执法,不断提高对事务的判断能力,提升处事经验,改变传统的工作方式,避免执法过程中的随意性,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税务机关要有针对性地强化税务人员的法制业务培训,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方式,加强对税收执法管理人员税收政策的培训、执法操作流程的培训以及执法管理中对数据深度运用的培训,善于从各种征管数据的异常变化中发现疑点,提高运用数据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法律知识以及税收实务的学习,使其能够熟练掌握并应用各项规章制度,要适时组织工作实务考试,鼓励干部报考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此外,还要强化法律、财务、计算机运用等各方面的培训,形成完整的培训体系,以提高税收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从根本上降低执法风险。 ⒋建立税收执法权运行风险预警体系。坚持主动全面、警示有效、保障有力、人机结合的原则,突出税收执法权运行中对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税收政策执行管理等重点环节和相应重点岗位人员的监督,通过各业务管理环节的业务主管部门和基层征收单位分别建立预警信息点,利用现有的征管信息系统软件,配套建立相应的信息资料库并设计预警机制数据模型或开发相关软件,形成相关数据对比分析模型,自动生成税收预警信息源。比如,建立税务管理预警体系,对税务登记率、税款入库率、纳税申报率等出现明显异常时予以预警;建立税务廉政预警体系,通过设置大案、要案的发案率指标、税务人员违规违法次(人)数指标等,对管理中缺位、越位现象及时提醒并采取措施。通过对预警信息网络体系的构建,实现对可能发生的风险开展预防和警示,对存在的轻微问题进行控制和纠正,对发生的大案、要案及时做出反应和处理,以有效遏制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实现科学预警。 ⒌完善税收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在税收执法机关内部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管理制度,比如税检联席会议制度、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税收执法评议员工作制度、税收执法案卷评查等风险防范工作制度、述职述廉工作制度等等,定岗定责,从设计工作流程入手,对执法岗位实施有效的责任考核,最大限度地化解税收执法人员个人被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执法风险;建立专业化的纳税评估体制,组建专门的纳税评估队伍,增强执法合力,规范执法行为,理顺稽查机构,真正实现稽查选案、查案、审理、执行相分离;认真执行重大税务案件集体审理制度,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审理,对超过一定额度的审批事项,实行集体审批,民主决策,健全情况通报、社会听证和行政复议制度;进一步完善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对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完善税收执法应急处理机制,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对出现重大执法过错的,实行领导问责制;建立以执法质量考核和外部评议相结合的风险考核管理机制,借助税收执法考核子系统,定期组织以税收执法质量为主要内容的内部考核和外部评议,完善考核指标,对税收执法质量效率进行综合评价,利用税收执法监督系统,全面推行执法公开,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实现对税收执法过程中全方位的监督和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