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民事案件中违法裁决可以请求国家赔偿吗 起诉法院请求国家赔偿损失的理由充分吗?

作者&投稿:说凝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法院在民事案件中违法裁决,并且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可以请求国家赔偿。如果没有造成损失,就不能要求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法》:
第三十六条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七)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第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

法院对扣押财产看管不力造成损失,公民可以请求国家赔偿吗?~

现实困惑
王某欠朱某合同款20万元,久拖不还。朱某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了财产保全。某区人民法院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于是扣押了王某价值15万元的轿车。王某的轿车扣押后被拉到了法院,由法院的人员负责看管,但是由于法院工作人员看管不力,小轿车被他人砸坏。这种情况下,王某有权要求国家赔偿吗?律师点评
本案涉及民事诉讼中法院的司法赔偿问题。民事诉讼中的司法赔偿是指法院在民事诉讼或者执行过程中实施的行为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时,应该承担国家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问题的解释》中,对需要承担国家赔偿的情形作了规定:第一,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第二,违法采取保全措施;第三,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第四,以殴打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死亡;第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死亡。本案中法院的工作人员不行使监管职责造成保全财产损坏,属于第二种情形,因此王某有权就该损害要求国家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民事制裁决定、调解、支付令、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以及行政处罚、处理决定等执行错误。包括下列行为:……
(五)执行过程中,对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履行监管职责,严重不负责任,造成财物毁损、灭失的;……
特别提醒
法院对于扣押的财产看管不力,可能导致当事人在官司胜诉后得不到自己应得的赔偿,对于这样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国家赔偿。

不可以,只能通过申诉或申请抗诉,启动再审程序撤销原判。

《国家赔偿法》

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认申请,不予受理:

(一)依法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申诉或者申请再审的;

(二)申请事项属于司法机关已经立案正在查处的;

(三)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行为与行使职权无关的;

(四)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情形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五)依法不属于确认范围的其他情形。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后,当事人可以起诉吗
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

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答:原告因与被告纠纷一案,不服中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中劳仲×案字(2007)第×××号仲裁裁决书,特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由原告垫付的2006年×月份、×月份和×月份销售费用,合计人民币×××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2006年×月份和×月份的工资,合计人民币...

仲裁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吗
答:对仲裁裁决不服当事人完全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的;但在起诉的时候就必须要有合理的证据,同时还必须要在收到仲裁书之日起的十五日之内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这样法院才会受理自己的请求。法律分析仲裁也是属于对案件判决的一种方式,如果当事人不服仲裁的判决那么就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向法院提起,...

对已生效的民事二审判决书不服,在向省高院申请再审期间,对方是否仍可...
答:对已生效的民事二审判决书不服,在向省高院申请再审期间,对方仍然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法院裁定再审的,可能会同时裁定中止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

合同纠纷进行仲裁后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上诉.对不对...
答:4、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5、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行为的。法院经审查后,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当事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裁定,对此,当事人无权上诉.但是仲裁裁决被撤销的,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再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对省高院的判决不服,是继续申诉还是抗诉?
答: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法院判败诉可走信访途径维权吗?
答:因证据不足被驳回诉讼请求的民事纠纷,不能再次起诉,只能申请再审。只有裁定驳回起诉或者裁定撤诉的案件,当事人才能再次起诉。对法院判决不满意,不服法院判决可以上诉继续维权,不是上访维权,政府不会干涉法院的裁决也无权干涉。法律分析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

民事诉讼中,被告不执行法院判决,可以提起刑事诉讼追究日刑事责任吗...
答:对法院生效判决书不执行,如果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构成刑事犯罪的,对犯罪嫌疑人可以提起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中规定...

民事纠纷案二审判决后,一审法院的同级检察院有监督权吗?
答:(三)认为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第二十条  当事人依照本规则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驳回再审申请裁定或者再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两年内提出。本条规定的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人民检察院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的案件,...

检察院可以监督法院的民事再审立案吗
答:再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直接抗诉,从某层面来说,也是对人民法院民事再审立案的一种监督。 第二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