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公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包括哪些范围? 公证处出示的公证文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作者&投稿:赵郊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按实际情况,如果公证的内容属于公证的范围的,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第十二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二)提存;
  (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五
  第十三条 公证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
  (二)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
  (三)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
  (四)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五)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
  (六)法律、法规、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公证的程序和要求符合法律规定,公证才可能具有法律效力。也存在公证无效,被撤销等情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起诉请求变更、撤销公证书或者确认公证书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告知其依照公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可以向出具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

    第四条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提供证据证明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在公证活动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公证机构有过错:

    (一)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的;

    (二)毁损、篡改公证书或者公证档案的;

    (三)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四)违反公证程序、办证规则以及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行业规范出具公证书的;

    (五)公证机构在公证过程中未尽到充分的审查、核实义务,致使公证书错误或者不真实的;

    (六)对存在错误的公证书,经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申请仍不予纠正或者补正的;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第五条  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申请公证致使公证书错误造成他人损失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证机构依法尽到审查、核实义务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未依法尽到审查、核实义务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明知公证证明的材料虚假或者与当事人恶意串通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

司发通[2017]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近期,全国各地发生数起公证机构、公证员为虚假的公证申请人和不真实的公证事项办理公证案件,有的涉及房产、金融诈骗等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公证公信力,影响了公证机构社会形象。为严肃公证执业纪律,规范公证执业行为,加强公证工作管理,确保公证质量,现就公证执业有关具体规范通知如下:

  一、不准为未查核真实身份的公证申请人办理公证。公证机构、公证员应严格审查公证申请人的身份,告知冒充他人、伪造证件、骗取公证书的法律责任后果,未经证件视读、单独谈话、交叉印证、身份证识别仪核验等程序,不得办理公证。申请人使用临时身份证,公证员未到公安部门核实的,不得受理公证申请。对涉及敏感、重大权益事项的公证申请,应当由有经验的公证人员认真审核。

  二、不准办理非金融机构融资合同公证。在有关管理办法出台之前,公证机构不得办理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经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商务主管部门、地方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资金融通业务的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除外)的融资合同公证及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三、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公证机构、公证员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委托公证,应当按照“重大事项一次一委托”的原则,告知当事人委托抵押、解押、出售、代收房款等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不得办理一次性授权全部重要事项的委托公证,不得在公证书中设定委托不可撤销、受托人代为收取售房款等内容。

  四、不准办理具有担保性质的委托公证。公证机构、公证员在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委托公证时,应当严格审查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审查其与受托人是否具有亲属关系,不得办理名为委托实为担保,或者可能存在担保性质的委托公证。

  五、不准未经实质审查出具公证书。公证机构、公证员应当尽到更高标准的审查注意义务,不得片面依赖书面证据材料而忽视沟通交流,不得只重程序合规而轻实体内容审查。对涉及敏感、重大权益事项的公证事项,除通过交叉询问、分别谈话等形式进行审查外,还要综合使用仪器识别、联网查询等方式进行审查核实,全过程记录存档,必要时应当全程录音录像。公证员对“合理怀疑”的公证申请,应当及时提请公证机构进行会商研究,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所需时间不计入法定办理期限。要严格审查申请人的真实目的和公证书的用途,不得以签名(印鉴)属实公证替代委托公证,以原件与复印件相符公证规避对实质内容的审查。

  各省(区、市)司法厅(局)要立即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个公证机构、公证员,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大对本通知贯彻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对公证机构、公证员违规公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同时,要加快推进公证工作改革,大力拓展金融、知识产权、司法辅助等新型领域公证业务,深入开展公证便民利民活动,在确保公证质量的前提下精简公证办理手续,推进公证信息化建设,依法规范公证收费,提高公证服务质量,完善公证便民利民措施,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人民群众权益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

  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报送司法部。

                                                                                                                                                       司法部

  2017年8月14日



证据保全是对文书、物品进行拍照、录相、抄写、复制等;对证据进行鉴定或勘验可以向公证处进行保全申请。
证据经常公证保全之后,具有法律效力。现在办理证据保全可以在线上办理,不用到场和排队,快速完成保全,提供公证书,有公证处备案,安全可信,一周时间左右就可以完成全部工作。
1在支付宝或者微信上搜索《跑政通》
2进入小程序,找到《保全证据公证》点击
3可以看到很多需要保全的内容,选择需要的内容
4点击下一步,可以看到价格收费,填写内容
5马上会有保全的工作人员和你联系对接材料。



公证处公证是具有实际的法律效力的
公证包含民事文件和商业文件

经过公证处公证的文件都是有法律效力的,民事的商事的文件经过公证都是有法律效力的。

公证处公证范围有哪些,是不是都可以进行公~

公证处是国家司法证明机构,提供公证法律服务。 办理各类涉外、涉港澳台
公证处及国内的民事、经济公证。
涉外民事类公证:学历、学位、成绩、未受刑事处分、婚姻状况、出生等。
国内民事类公证:委托、遗嘱、继承权、声明书、保证书等。
涉外经济类公证:公司章程、法人委托书、完税证明等。
国内经济类公证:抽奖、招投标、拍卖、证据保全等。

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内容正确,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公证内容错误或者违反法律进行公证,公证无效,公证书不具有法律效力。
《公证法》第六条:
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扩展资料:
法律效力
1、公证当事人无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办理公证时公证员必须问清当事人是否在订立时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而且会将协议给双方看,如果一方不识字,可以由公证员念给他听,并且在公证存档的谈话笔录中写明。
2.法院没有权利解除公证,只有采纳与不采纳,撤消公证书只有本公证机构和司法局有权撤消如果你的亲戚想撤消本公证书,得先争得对方的同意,一起到公证处说明情况,还有一个办法就是到当地司法局公管处申请。
3.赠予自己财产与他人,无须他人同意。对依法办理的房屋赠予公证,依法具有法律效力,其证明力高于其他一般书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公证处出示的公证文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答: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内容正确,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公证内容错误或者违反法律进行公证,公证无效,公证书不具有法律效力。《公证法》第六条: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去公证处公证,有法律效力吗?
答: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第三十八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公证的事项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依照其规定。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

公证处公证有法律效力吗
答: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中,如果在收集、调查证据时涉及某项文书,而这项文书也经公证证明,即应确认其效力,可以直接采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②依照法律必须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则公证证明就成为这些法律行为生效的必要条件。法律对于不同的法律行为有不同的形式要求,包括口头、书面及公证证明...

公证处出示的公证文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答: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内容正确,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公证内容错误或者违反法律进行公证,公证无效,公证书不具有法律效力。《公证法》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

公证处所办公证书,有无法律效力?其功能有哪些?
答:(2)公证证明的对象是没有争议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件,文书.(3)公证书在法律上具有特定的效力和普遍的法律约束力。公证书具有法律上的证据效力和强制执行效力。公证还是有些法律行为生效的形式要件,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公证的法律行为,在办理公证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公证书具有域...

公正处的公正有法律效力吗
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公证的事项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依照其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当事人、...

公证书有哪些法律效力
答:2、强制执行效力。强制执行效力,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不必再经过诉讼程序。3、国际认可度 在国际上,公证书得到了广泛的承认,在国外也具有法律证明力,是进行国际间民事、经济交往不可缺少的法律文书。

公证书的法律效力
答:2、法院没有权利解除公证,只有采纳与不采纳,撤销公证书只有本公证机构和司法局有权撤销 如果你的亲戚想撤销本公证书,得先争得对方的同意,一起到公证处说明情况,还有一个办法就是到当地司法局公管处申请. 3、赠予自己财产与他人,无须他人同意。对依法办理的房屋赠予公证,依法具有法律效力,其证明...

公证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答:公证书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条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第五章 公证效力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公证处公证有什么作用
答: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不必再经过诉讼程序。3、法律行为成立的要件效力。公证的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是指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国际惯例以及当事人的约定,特定的法律行为只有经过公证证明才能成立并产生法律效力。反之,则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