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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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25条:除了培训违约金及保密义务和敬业限制违约金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因此:约定的违约金条款属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无效条款

但是劳动者可以和单位约定违约金,要求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典型案例:2010年3月1日,金国荣为进入广州安达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双方订立劳动合同,期限为十年。劳动合同约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违反合同时候,甲方(公司)违约,甲方支付给乙方(金国荣)剩余合同期限总工资的200%,并开具乙方无责任恒明;

乙方违约,乙方支付给甲方剩余合同期总工资的200%,并开具乙方无责任证明”后公司未到合同期限解雇了金融过,提前终止了双方签订的合同。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除本法第22条和第23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事项】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条文注释】
本条是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法定解除的特点是:(1)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有相应的法律规定;(2)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不必征求劳动者意见;(3)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解除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本条中“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可根据有关法规认定,且该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违反的劳动纪律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的规章制度不具有约束力。
本条中的“重大损害”由企业内部规章来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此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劳动者的“失职”、“营私舞弊”必须是严重的;二是劳动者的行为必须对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害。
本条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包括:(1)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2)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包括主刑和附加刑);(3)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32条免予刑事处分的。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关联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26、39、69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25条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31、39条

依据这两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劳动者补偿或赔偿。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扩展资料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内容;
(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三)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四)工作不负责任,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五)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令,违反财经纪律,偷税漏税,截留上缴利润,滥发奖金,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损公肥私,使国家和企业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
(六)有贪污盗窃、走私贩私、行贿受贿、敲诈勒索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
(七)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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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则须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办理。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补签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期限应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25、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得约定终止条件,劳动者符合...

我签了六个月的合同,现在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要付违约金吗
答:签订劳动合同时,只有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情况时,才可以约定违约金。而你只是一个为期六个月的短期合同,不可能存在上述两种情况。因此,该约定违法,违法的约定归于无效。你提前三十天提出辞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且工作至三十天届满,公司应支付你已工作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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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七、违约金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25 条规定,除本法第22 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专项培训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第23 条竞业限制条款规定的违约金条款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如何灵活运用违约金,规避 一是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劳动法关于辞职的规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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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法律主观:【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

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吗?
答:4、《劳动法》第25条至第32条,是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第37条至第43条,也是规定了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5、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一般程序:a、预告通知和即时通知 b、征求工会的意见 c、解除劳动合同 6、《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

未过试用期被辞退,有补偿金吗?
答:可以得到补偿金的。补偿金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如下:1、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

公司要求我们员工签合同,没有做满一年就要扣工资,合法吗?
答:公司要求员工签合同,没有做满一年就要扣工资的行为是违法的。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以胁迫的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