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工程质量处理依据是什么意思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是什么?

作者&投稿:姚炉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国家通过系统的管理活动把工程质量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工程质量就是要通过企业自我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来保证的,前期阶段发现工程质量存在什么问题的话也要及时处理。可能有人还不理解 处理工程质量处理依据是什么意思 ?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依据就是包括相应的 委托合同 ,和发生的质量事故以后的一些实况资料来入手解决问题。 处理工程质量处理依据是什么意思? 进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主要依据有四个方面: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具有法律效力的,得到有关当事各方认可的 工程承包合同 、设计委托合同、材料或设备 购销合同 以及监理合同或分包合同等合同文件;有关的技术文件、档案和相关的建设 法规 。 现将这四方面依据详述如下: (一)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 要搞清质量事故的原因和确定处理对策,首要的是要掌握质量事故的实际情况。有关质量事故实况的资料主要可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1、施工单位的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有责任就所发生的质量事故进行周密的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写出调查报告,提交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在调查报告中首先就与质量事故有关的实际情况做详尽的说明,其内容应包括: (1)质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质量事故状况的描述。 来源:考试大 (3)质量事故发展变化的情况。 (4)有关质量事故的观测记录、事故现场状态的照片或录像。 2、监理单位调查研究所获得的第一手资料 其内容大致与施工单位调查报告中有关内容相似,可用来与施工单位所提供的情况对照、核实。 (二)有关合同及合同文件 采集者退散 (1)所涉及的合同文件可以是: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委托合同;设备与器材购销合同;监理合同等。 (2)有关合同和合同文件在处理质量事故中的作用是:确定在施工过程中有关各方是否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实施其活动,借以探寻产生事故的可能原因。 (三)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档案 1、有关的设计文件 来源:考试大的美女编辑们 如施工图纸和技术说明等。它是施工的重要依据。在处理质量事故中,其作用一方面是可以对照设计文件,核查施工质量是否完全符合设计的规定和要求;另一方面是可以根据所发生的质量事故情况,核查设计中是否存在问题或缺陷,成为导致质量事故的一方面原因。 2、与施工有关的技术文件、档案和资料 属于这类文件、档案有: (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计划。 (2)施工记录、施工日志等。 (3)有关建筑材料的质量证明资料。 (4)现场制备材料的质量证明资料。 5)质量事故发生后,对事故状况的观测记录、试验记录或试验报告等。 6)其他有关资料 上述各类技术资料对于分析质量事故原因,判断其发展变化趋势,推断事故影响及严重程度,考虑处理措施等都是不可缺少的,起着重要的作用。 (四)相关的建设法规 1998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 》颁布实施,对加强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提供了法律保障。与工程质量及质量事故处理有关的有以下五类。 1、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资质管理方面的法规 《建筑法》明确规定“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审查制度”。《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这类法规主要内容涉及: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的等级划分;明确各级企业应具备的条件;确定各级企业所能承担的任务范围;以及其等级评定的申请、审查、批准、升降管理等方面。 2、从业者资格管理方面的法规 《 建筑法》规定对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有关人员实行资格认证制度。如《中华人民共和国 注册建筑师条例 》、《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监理工程师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等。这类法规主要涉及建筑活动的从业者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注册等级划分;考试和注册办法;执业范围;权利、义务及管理等。 3、建筑市场方面的法规 这类法律、法规主要涉及工程发包、承包活动,以及国家对建筑市场的管理活动。如《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 》是国家对建筑市场管理的两个基本法律。 这类法律、法规、文件主要是为了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和良好环境,充分发挥竞争机制,保证工程项目质量,提高建设水平。例如《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 投标 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就是防止恶性杀价竞争,导致偷工减料引起工程质量事故。《合同法》明文“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对违反者处以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直至吊销资质证书,这均是为了保证工程施工的质量,防止因操作人员素质低造成质量事故。 4、建筑施工方面的法规 以《建筑法》为基础,国务院于2000年颁布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于1989年发布《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的规定》于1991年发布《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于1995年发布《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于2000年发布《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以及《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工作指南》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法规和文件。主要涉及到施工技术管理、建设工程监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它们与现场施工密切相关,因而与工程施工质量有密切关系或直接关系。 这类法律、法规文件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其特点是大多与现场施工有直接关系。例如《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明确了现场监理工作的内容、深度、范围、程序、行为规范和工作制度。 特别是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建筑法》为基础,全面系统地对与建设工程有关的质量责任和管理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可操作性强。它不但对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具有指导作用,而且是全面保证工程质量和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重要依据。 5、关于标准化管理方面的法规 这类法规主要涉及技术标准(勘察、设计、施工、安装、验收等)、经济标准和管理标准(如建设程序、设计文件深度、企业生产组织和生产能力标准、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标准等)。 2000年建设部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是典型的标准化管理类法规,它的实施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提供了技术法规支持,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政府实施监督的依据,同时也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必要条件,是分析处理工程质量事故,判定责任方的重要依据。 处理任何的问题当然要有这与之相对应的依据,否则,面对一些庞大的工程项目建设存在的质量问题,如果没有依据工作人员也会觉得无从下手。所以,处理工程质量处理依据是什么意思这个问题也是一样的道理的,要针对工程质量的原因选择相应的处理依据,要根据设计合同、使用的材料、当初建设的时候有没有什么违规操作的等这些内依据处理。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依据是什么~

法律分析: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依据:质量事故的实际数据。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件,如工程合同、设计委托合同、材料或设备购销合同、监理合同或分包合同等,具有法律效力并经相关方认可的文件。有关技术文件、档案及有关建设法律法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规定》、《建筑市场规定》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进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主要依据有四个方面: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具有法律效力的,得到有关当事各方认可的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委托合同、材料或设备购销合同以及监理合同或分包合同等合同文件;有关的技术文件、档案和相关的建设法规。现将这四方面依据详述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二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三条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九条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程质量不合格处理程序是什么
答:处理工程质量不合格的程序是:首先由监理工程师判断其严重程度,可通过返修或返工弥补质量问题并签发监理通知;然后责成施工单位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并回复监理工程师审核;再批复承包单位处理,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认可后可重新进行验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条建筑物...

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什么规定进行处理
答: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GB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内容及要求如下:5.0.6 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

对质量缺陷和一般质量事故,监理工程师应当按什么原则处理
答:简述监理工程师处理质量事故的程序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要求停止进行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同时,要求质量事故发生单位迅速按类别和等级向相应的主管部门上报,并于24h(小时)内...

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
答:下面是中达咨询给大家带来关于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以供参考。。1工程质量问题1.1成因由于建筑工程工期较长,所用材料品种复杂;在施工过程中,受社会环境和自然条件方面异常因素的影响;使生产的工程质量问题表现形式千差万别,类型多种多样。这使得引起工程质量问题的成因也错综复杂,往往一项质量问题是由于多种原因...

对质量缺陷和一般质量事故,监理工程师应当按什么原则处理
答:质量事故原因、责任的分析;质量事故处理措施的商定;批准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技术措施或方案;处理措施效果的检查。1、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事故的经过和责任人,必要时应停工。2、监理工程师接报后,迅速组织人员进行勘查,并责成承包人查清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3、监理工程师接到承包人事故处理报告后,...

承包商发现工程质量缺陷,一般应该遵循哪些处理步骤
答:调查的主要目的是明确质量问题的范围、程度、性质、影响和原因,为问题处理提供依据,调查应力求全面、详细、客观准确。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1)与质量问题相关的工程情况。2)质量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性质、现状及发展变化等详细情况。图1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程序框图 3)调查中的有关数据和资料。4...

监理工程质量管理的措施是什么?
答:(6)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承包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含模板预检等)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对符合工序质量要求的予以签认,不符合要求的,监理将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在再次检查合格前,不允许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7)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方法与步骤
答: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是:满足设计要求和用户期望;保证结构安全可靠;不留任何隐患;符合经济的合理原则。推荐阅读: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和程序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工程质量监管中的六大课题亟待完善如何加强政府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探讨 法律客观:《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

专业监理工程师如何进行不合格判定和处置
答:第4.3.7条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证明文件,会同施工单位对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外观质量进行检查,并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复验结果,按附录B.2.13和 B.2.14的要求签认《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设备开箱检验记录》。” (3)也就是说,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该依据工程建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