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山市人事局的内设机构

作者&投稿:以绍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1、综合股
负责人事政策的综合调研,拟定人事政策法规和人事制度改革总体规划,监督检查人事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全局性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公共关系、信息综合、秘书事务、档案、信访、保密保卫、机关财务管理,以及机关公共事务、后勤保障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任免、奖惩、培训教育、调动、工资等人事行政方面的管理工作;负责人事宣传的综合管理;研究制定人事人才信息网络规划,组织指导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局属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直属单位财务监督工作;负责人才科学研究的规划、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对局机关及全市人事系统的行政监察工作。
责 任 人:吴仁春
办公地址:武夷山市电信大楼七层
2、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股
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研究并组织实施深化职称改革工作方案,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负责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和岗位指标的管理,研究拟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会组建的审核、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并对评审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负责办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核确认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颁发和统一管理;负责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外语水平考试的指导、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职业资格的审核确认和考试的指导、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延聘呈报和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绩档案管理工作;研究拟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和分类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事业单位实施人事制度改革;参与企业和农村人才开发工作。
责 任 人:柳敏浩
办公地址:武夷山市电信大楼七层
3、公务员股
贯彻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职务升降、职务任免、轮岗、竞争上岗、回避、纪律、辞职辞退等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晋升股级职务资格审查;制订政府机关职位分类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机关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计划实施、考试组织和考官管理工作;代市政府向市人大提交市政府组成人员任免提案,承办市管有关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事宜;推进国家公务员交流和竞争上岗等改革;指导协调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
责 任 人:马光华
办公地址:武夷山市电信大楼七层
4、考核奖惩培训股
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考核、奖惩、培训教育工作,研究拟定考核、奖惩、培训及继续教育的办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负责以国家、省、南平市名义奖励表彰人员的审核推荐工作;组织、指导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负责国家、省、南平市和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先进工作者的评选组织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受处分人员待遇的落实等相关工作。编制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人事系统工作人员的培训,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管理工作。
责 任 人:何振娇
办公地址:武夷山市电信大楼七层
5、流动调配股(军转办)
负责人才资源规划、预测工作,拟定人事与人才事业中长期规划;研究拟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增长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宏观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人才流动和引进工作,发展、指导和管理人才市场;研究拟定人才引进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市直单位引进人才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骨干出国(境)和管理国外机构在我市招聘专业技术人才的政策。研究拟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方案,承办市直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及我市特殊需要人员调配工作;参与制定大中专院校招生计划,研究拟定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方案、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培育和管理毕业生就业市场,负责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综合管理;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招聘工作。组织实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政策法规,编制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解决转业军官的家属随调随迁安置问题;协助落实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的政策并负责有关服务事宜;组织军转安置工作先进单位和转业干部先进个人的表彰工作。
责 任 人:周景民
办公地址:武夷山市电信大楼七层
6、工资福利股(工考办)
认真贯彻执行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制度,推进分配制度改革;负责事业单位津贴比例的审批;负责审批、办理新录用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军队转业干部、复退军人、工作调动和受处分等人员的工资以及各类津贴、补贴;负责实施机关、事业单位福利政策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福利管理工作;执行工龄计算政策;组织实施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疾病、工伤、生育、死亡等待遇的政策法规;编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计划并进行宏观调控;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岗位等级规范和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责 任 人:林枫
办公地址:武夷山市电信大楼七层
7、市退休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科级)
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的政策法规和离休干部的有关待遇规定;审批机关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干部和工勤人员的退休;审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费的标准;审批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和生活补助;审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死亡遗属抚恤;办理退休人员异地安置;指导协调市直各单位的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督促、协调市直单位退休人员待遇的落实。
责 任 人:马莲花
办公地址:武夷山市电信大楼七层
8、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综合代理各类流动人员(含辞职、辞退人员、非公有制经济专业技术人员、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停薪留职人员等)的档案、工资、职称、行政关系等综合人事管理。 开具各类以档案信息为主要内容的各种证明。发布公益性、权威性人才供求信息。为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他重点产业、行业人才招聘信息发布提供免费服务。负责人才储备工作。承担事业单位改革分流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工作人员,非公单位聘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在人才流动、人才使用、人才保障等环节的其他公益性管理和服务。
责 任 人:周景民
办公地址:武夷山市电信大楼七层
9、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
研究拟定高层次人才培养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对象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考核和管理;协同有关部门选拔推荐省委、省政府表彰的优秀专家;组织专家考察、休假和宣传、表彰活动;管理市内外知名的高级专家数据库及专家其它方面的工作。组织实施海外智力的引进和国际人才交流与合作的政策、法规,编制智力引进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智力引进工作;指导全市引智项目的组织申报、执行检查及效果评估工作;组织实施重大智力引进项目和成果推广项目;管理和指导赴国(境)外培训及劳务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国家公派及单位公派留学人员的申报及选派工作;负责对推荐和聘请外国专家单位、国内承办出国(境)培训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责 任 人:吴仁春
办公地址:武夷山市电信大楼七层
10、市人事争议仲裁办
市人事争议仲裁办是武夷山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办理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人事争议处理的政策法规;承办处理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争议申诉控告案件;指导、协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的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负责人事争议案件审理、仲裁文书送达、档案管理、仲裁费用的收取与管理;经仲裁委员会授权确定仲裁庭的组成;组织开展人事争议处理的理论研究,做好人事争议仲裁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收集仲裁工作资料,总结交流办案经验,向仲裁委员会和人事行政部门报告工作,接受其领导、检查和监督;负责人事行政复议工作;完成仲裁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责 任 人:卢忆
办公地址:武夷山市电信大楼七层
11、市人才市场管理中心
负责全市人才市场发展和人才交流工作进行规划指导;审核授权有资质的人才服务机构开展人事代理业务;审批全市性人才交流会;审批全市设立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审批网上人才市场业务;对全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年度审核验证;依据《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开展执法检查。
办公地址:武夷山市电信大楼七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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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山市人事局
地址:环岛西路36号
电话:(0599)5302361

武夷山的公交不发达 建议坐车到武夷山环岛的海晟大酒店后,步行一小段就可以了鐧惧害鍦板浘

是国家行政管理机构,重点负责管辖区内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人员的编制的计划与管理、组织公务员招聘与竞聘上岗、组织职工工作考核、工资计划与审定、职称评审的组织、大学生就业指导、人才交流、军转干部分配、高技能人才管理等工作。具体职责为:
(一)研究制定管辖区内人事人才发展战略规划,拟定人事管理的政策法规,并负责检查监督和执行。
(二)综合研究管辖区内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定党政机关定岗定员政策规定 。
(三)负责管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编制并控制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工资计划,管理工资基金;负责管辖区内人事统计及综合分析工作。
(四)组织指导管辖区内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贯彻执行并完善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配套的单项政策法规;指导管辖区内国家公务员交流、竞争上岗工作,核定正处级以下非领导职务职数;指导检查管辖区内行政学院培训工作。
(五)组织指导管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和年度考核工作,研究制定考核工作实行量化测评的办法。
(六)研究制定、组织实施管辖区内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员的宏观管理;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工作,负责赴国(境)外培训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核管理专项经费;研究拟定管辖区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指导归国留学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负责全市学科梯队建设,组织指导享受政府特贴专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长特别奖、省重大科技效益奖人员的选拔推荐工作;管理哈尔滨市人才发展资金。
(七)综合指导管辖区内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并进行宏观管理和结构调整;负责管辖区内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设置、资格评审、考核和聘任工作,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和实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研究制定、指导实施管辖区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计划;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的培训、考核和评审及工人技师的考核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管辖区内人才资源(包括农村人才资源)开发的政策、规划,负责综合管理、协调指导、组织实施和表彰奖励工作。发展、规范管辖区内人才市场,负责人才市场中介组织审批与日常管理,完善监管体系,建立国(境)外人才机构和组织进入管辖区内人才市场的准入制度;研究拟定管辖区内人才流动政策法规;承担管辖区内引进经济建设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工作组织实施;负责管辖区内跨省市人员调动的审批、重点单位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退役运动员的安置和随军家属及离退休转业军官家属子女的易地安置工作。
(九)负责管辖区内企业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事业单位流动人员的人事代理及聘用人员合同鉴证;承担引进国内来哈非国有企业工作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的日常管理工作,并为其管理人事关系、人事档案,提供有关服务;承办管辖区内党委招聘、选拔、测评和评价推荐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经营管理者及资格认证事宜,测评和评价推荐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负责管辖区内刊(播)招聘人才广告核准与代理服务、人才信息网络建设,审批与管理网络人才中介机构,开展人才素质测评及评估工作,发布供求信息;组织管辖区内人才市场从业人员、短缺人才培训,负责非在职“五大”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省制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组织实施管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制度改革,拟定地方政策法规;综合管理管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工资性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福利费;配合有关部门实施管辖区内财政供养人员统一支付工资、离退休费;负责管辖区内直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人员工伤认定、伤残等级评定、医务劳动鉴定、因病退休退职、遗属定期困难补助、建国后参加工作时间和退休人员享受特殊待遇工作;组织实施市直机关、管辖区内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疗养;协调管理和指导管辖区内退休干部工作,负责退休人才资源开发。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转业军官安置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实施意见;编制、组织实施全市团职以下转业军官的接收安置计划,负责转业军官家属(干部身份)的安置和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管理与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转业军官培训工作。
(十二)综合管理管辖区内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制定奖励办法,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和实施奖励表彰的活动。
(十三)指导协调管辖区内有关人事人才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承办政府间有关人事工作协定合作项目的实施事宜。
(十四)代市政府承办管辖区内党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有关事宜。
(十五)指导协调管辖区内人事人才工作,负责管辖区内人事科学研究、综合调研、信息宣传、信访、争议和仲裁及人事人才信息系统网络建设工作。
(十六)承办管辖区内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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