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回填后的坑塘如何建房? 生活垃圾坑回填后,地面如何做基础建房

作者&投稿:称保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先不要着急回填,做好排水措施,然后找个懂设计的帮你设计一下基础。然后再组织施工,基础回填的话用当地的块石料等,。

先挖 在用水泥和钢筋 填上就OK

农村废弃坑塘承包后能回填建房吗?需要国土部门审批手续吗?~

我国广大农村的村民在其属地的自家宅基地和自留地内建住房的,只要不太过占用过多的土地,各职能管理部门一般都不干预,就是有部分村民在自家承包的耕地内建住宅的,没有人举报的,职能部门也就没有让其补办审批手续。就是居于这种状况,让您误认为可以在任何地方不办理审批手续就建房。

不懂法不能成为不处罚的条件和依据,致于是否合理我个人理解为只要合法的都合理;就未取得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准建证)而言,处罚10万元应超过了房屋建筑造价的5%以上至10%以下的标准,但就土地是否向属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了建房用地或是办理了转用审批手续存在疑问,如果是未办理的,那就也会被另外处罚。这两项汇总的处罚数额10万元合理否先不论,关建是您建房的这两项手续都没有,所建房屋定性为违章建筑,依法规定是要拆除的,如果下通知限期拆除而拒绝拆除的,会被强制拆除且还得支付拆除费用。
解决方式:(1)如果该房建筑占用了公路界内的土地,那没办法了,被处罚后还得拆除;(2)建筑用地是在公路界外的,是否能通过处罚后补办相关手续,使之变为合法;(3)可协商降低处罚标准,房屋建筑造价(即标的)可以双方指定的评估机构或是涉案财物鉴定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为参考和依据,请求按下限5.01%标准处罚,但是得注意态度,搞疆后被强制拆除毛烦;(4)试作去办理吧,否则投入的建筑价款被损完,选择拆走建筑材料的,那拆除人工费及运费可能高于建材价值;让一资产雄厚的大户去补齐各相关手续都很难和毛烦,再难也得去输通办理。
参考相关法律规定:
(1)现行“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二条 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2)现行“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只有打桩才牢固。

农村坑塘回填后能养鸡吗
答:可以的。如果非得在此养殖的话?建议对周边的水质进行“检测”注意水的各种元素的含量!免得在养殖的时候无辜的大面积死亡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建筑垃圾往哪倒?
答:在郊区,坑塘沟渠多是建筑垃圾的首选堆放地。随着城市建筑垃圾量的增加,垃圾堆放点也在增加,而垃圾堆放场的面积也在逐渐扩大。垃圾与人争地的现象已到了相当严重的地步,大多数郊区垃圾堆放场多以露天堆放为主,经历长期的日晒雨淋后;垃圾中的有害物质通过垃圾渗滤液渗入土壤中,从而发生一系列物理、...

污水坑塘如何防渗
答:互不混杂,不得从高处顺坡倾倒。4)分段铺设时,应使接缝层次清楚,不得发生层间错位、缺失、混杂等现象。5)回填土料要严格掌握质量,填料中不允许夹杂草、木等有害物质,填土要分层夯实,采用人工和小型机具夯压密实时,铺土厚度宜500px。6)挡土墙后填土应分层回填夯实,压实度不小于0.96 ...

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是什么
答:2堤基表层的淤泥、腐殖土、泥炭等不合格土及草皮、树根、建筑垃圾等杂物必须清除。3堤基内的井窖、墓穴、树坑、坑塘及动物巢穴,应按堤身填筑要求进行回填处理。4堤基清理后,应在第一次铺填前进行平整,除了深厚的软弱堤基需另行处理外,还应进行压实,压实后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5新老堤结合部的...

个人可以申请办理建筑垃圾消纳场吗
答:符合条件即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需具备以下条件:(1)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2)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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