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陷阱越来越多 如何保证消费者权益 买房出问题消费者如何投诉

作者&投稿:秘弘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陷阱一:在认购书里没有注明因何种原因退房以及后果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就要交一定额度的定金,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有时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种种原因得不到银行的贷款而无法购买该房产时,发展商一般都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买家没有履行合同,所以没收定金。
对策:律师建议买家最好与发展商在协议中约定,若买家得不到贷款时,定金该如何返还或是否要扣除部分作为手续费等,这样就避免了很大的麻烦。
同时,开发商是没有权利没收定金的,这本身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陷阱二:合同主体认定不明
购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往往会犯一些比较初级的错误。有时代表发展商签约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开发商并不是该房产土地拥有者,这些都有可能产生问题。
另外,也有可能该项目是a公司开发的,实际上却是由b公司投资,作为买家还是应与a公司签约,否则也会带来一系列的麻烦,以后办理各种手续会很麻烦。
对策:在签约前您最好查明代表发展商签字的人是否是法人代表,如果不是,则是否持有“授权委托书”。否则,这个人的签字是无效的,同时要注意合同上的公章,这样可以避免发展商推卸责任。
陷阱三:不要轻易在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上签字
签补充协议在购房交易中很有必要。但是要提醒购房者的是,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一定要看清楚。现在有的发展商在与客户签约时,会主动向客户出示一份补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赔责任以及面积丈量误差率差异过大在哪些情况下能免赔。这是发展商为了保护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况下造成违约规避风险的一种方式。
善良的购房者不要仅仅把开发商的免责条款都签了,而忘记保护自己的利益。
对策:看清楚补充协议的条款,最好的办法是找一个律师来帮你的忙。
陷阱四:“最短时间”与“最好”
合同是双方意思一致的表达。但是,实践中开发商往往会给购房者很多诸如“如果发生问题,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在装修材料上,选择最好的国外进口的”等一些看上去很诱人但没有实际意义的承诺。最短是多长时间,什么样的才算最好的?不知道。
合同里出现这种模糊的概念时,法律也没有办法,因此产生的纠纷购房者根本打不赢官司。
对策:购房者一定要把每一个具体的时间、具体的地点、具体的材料以及开发商的口头承诺落实在合同里。
陷阱五:约定提前交纳部分费用
开发商是做商人的,而房地产开发又是一件对资金要求很高的行业。开发商面临资金压力是很正常的,但并不能以此为理由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不该交的钱。而在合同或是补充协议中,开发商常会将一些不该预先交纳的费用写进去,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这是显失公平的。
比如有些发展商在尚未确定物业管理公司及服务标准、收费情况的前提下,就要求买家在预售契约中承诺接受物业管理服务,并接受相关约束,这就是对消费者的侵害。
对策——购房者应该将物业管理条款与预售契约分开签署,或另外设置条款确定物业管理的费用标准。
陷阱六:卖方解除合同
在一些发展商制定的售楼契约或契约附件中,往往有这样的条款:“买方无故逾期付款,经卖方催告仍不支付欠款的,卖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没收买方全部已付价款。”
这显然是不公平条款,假如买家已经支付95%的价款,只剩5%的价款逾期未付,如果发展商以此为由,没收其已付95%的价款,岂非很不公平。况且,没收实际上是个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行为,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发展商并没有权利来没收他人的财物。
对策:依据《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本合同条款是无效条款。当然,还有其他一些类似的合同条款存在着这样的问题,购房者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陷阱七:处理结果不明确
很多合同中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条款,“应于××日前如何如何”,但是并没有约定如果没有在“××日前如何如何”后该怎样处理。这样,即使最后认定是开发商的过错,你也很难制裁他,最多是调解了事。
对策:购房者与发展商签署的合同中要明确对开发商如果没有履行承诺、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和达不到质量等级等等的处理办法,做到越详细越好。
陷阱八:以偏盖全
这里所说的以偏盖全是个泛指的概念。有时会出现这样令人哭笑不得的问题,开发商承诺卧室的玻璃是中空的,到了交房时发现卧室窗户只有下面的部分是中空,而上面却是普通玻璃等等。
对策:对于这类问题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就是要把合同写得越细越好。不给开发商一点空隙。当然也需要购房者有非常广泛的建筑、建材方面的知识。

不买。。。。。。。。。

买房两个月房子就每平米降价1千多,怎样保证消费者权益~

可以和开发商协商退房。房屋价格不是只涨不跌的,你买块玉然后降价了你还能退回去么,别多想了。房屋价格涨了你也不给开发商收益对吧。

在购房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开发商侵权的行为,如当初的规划不兑现、房屋质量不过关、物业管理存在问题等等,那么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该向哪些部门投诉、如何投诉呢?投诉过程中又该注意些什么呢?

  向各级消费者协会投诉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作为消费者的买房人,如果在购房过程中发现开发商确实有侵犯消费者正当权益的行为,首先可以采取民事协商的办法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便可以向各级消费者协会投诉。
  目前,通过此途径维权的受侵害消费者越来越多,而且一般速度较快。在向各级消费者协会投诉前,消费者应该向消协提供一份有自己亲笔签名的书面投诉材料,并尽量详细地提供能够支持消费者投诉理由的相关证据,如发票、购房合同,或者当时与开发商之间的一些书面约定等。
  在开发商不接受调解的情况下,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协还有权对其进行披露或申请其他行政部门的援助。另外,需要指出的是消协只是行使调解权,并没有强制权。消费者投诉,消协进行调解后,如果双方还达不成一致的话,按照法律法规可以予以中止。

  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根
  据不同的投诉内容和具体情况,消费者也可以选择向有关行政部门、房屋主管部门提出申诉。例如如果是物业方面的问题,消费者可以向物业管理机构进行投诉。需要注意的是,有关的国家行政管理机关按照消法规定的也只是调解权,而没有强制权。所以,消费者对此应做好心理准备,如果调解不成就再继续采取其他途径进行投诉。

  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消费者手中掌握着开发商侵权事实的充足证据,并且通过一般的调解途径不能解决问题的话,建议消费者可以请专业律师就开发商侵权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这种方法过程较复杂,消费者需要付出时间、精力和财力。而且如果因证据不足等原因败诉,损失可能比较大。因此在使用这种方法维权时需仔细权衡各方面得失。

  向新闻媒体投诉
  向新闻媒体投诉是目前消费者较普遍采取的办法,这个途径相对来说简单易行,而且通过媒体进行呼吁,可以在社会上造成较大的影响。现在各媒体都有专门的投诉热线,对于接到的投诉都会派记者去现场采访。但是媒体行使的也只是舆论监督的作用,并没有强制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