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2014修订)

作者&投稿:晏果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有序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上通行的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以及与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遵循依法管理、预防为主、安全畅通、高效便民的原则。第四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确定管理目标,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和重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全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省人民政府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农业、环境保护、气象以及公安消防等部门和机构依据各自职责,做好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相关工作。第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气象等部门和机构以及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应当密切配合,建立科学有效的工作协调、指挥调度、信息研判等协作机制,确保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有序和畅通。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公众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意识,鼓励公众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监督。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人员进行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教育。第八条 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加大科技投入,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和设备。第二章 通行规定第九条 禁止下列人员、车辆进入高速公路:
  (一)行人;
  (二)非机动车;
  (三)摩托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挂拖斗车、铰接式客车、悬挂试车号牌和教练车号牌的机动车;
  (四)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
  高速公路养护等作业人员和用于养护的专用机动车,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十条 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前,驾驶人应当对其安全技术性能进行检查;危险报警闪光灯、雾灯、尾灯等安全设施损坏或者不全的,不得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第十一条 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行驶,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人不得安排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在副驾驶位;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为其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第十二条 进入高速公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故障车警告标志牌和灭火器,其中货运车辆和挂车应当按照规定在侧面以及后下部安装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车身反光标识不得遮挡、污损。第十三条 进入高速公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安全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禁止故意遮挡或者污损。
  禁止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第十四条 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第十五条 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行驶,载人不得超过核定载人数,载货不得超过核定载质量。
  货运机动车除驾驶室外,其他任何部位不得载人;载物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装载容易散落、飞扬、流漏物品时,应当采取厢式密闭等防护措施。
  客运机动车除车辆内置的行李箱(舱)外,其他部位不得载货;禁止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第十六条 载物长、宽、高违反装载要求的机动车,不得在高速公路上行驶。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应当按照高速公路设计规范和安全要求,在高速公路的合理位置设置相关限载、限高、限宽、限长、限速等警告标志和车辆禁令标志。

载儿童上高速公路不坐儿童座椅是否违法~


新修订的《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只规定了“遇有冰雪、雾等恶劣天气和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时,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禁止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通行高速公路。”对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罚款。

对于夜间并没有详细的强制性规定,不过为了安全着想,请不要再夜间疲劳驾驶,确保安全行车~~

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2015修正)
答:(六)擅自在高速公路防护栏开口和开启中央分隔带活动护栏;(七)除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故障外,在隧道内以及桥梁等构造物上停车;(八)其他危及高速公路行车安全的行为。第十一条 除养护和维修高速公路作业外,涉路施工活动依法需要办理行政许可的,应当按照国务院《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到省高速公路...

山东危险品重大节日违法行驶高速公路怎么处罚?扣分吗
答:山东全省高速公路收费站于重大节日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至于此时间前已经进入高速公路行驶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要求就近驶离高速公路。凡是违反此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九条以及《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

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法
答:法律主观: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

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
答: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措施 第一条为了保障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十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速公路,是指经国家公路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高速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具备完善的交通安全设施、管理设施和服务设施,专用于机动车高速行驶的公路。

青海省高速公路条例
答: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高速公路,是指符合国家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经验收合格并向社会公告,专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应全部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第四条 高速公路发展应当坚持科学规划、确保质量、安全畅通、高效便民、保护环境、建管养运并重的原则。第五条 高速公路网建设应当与城乡交通发展相协调,与全国...

交通法婴儿必须坐安全座椅吗
答:山东 2014年8月1日,《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将正式实施。条例特别规定,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不能坐在副驾驶位;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为其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法律客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

交通法婴儿必须坐安全座椅吗
答:山东 2014年8月1日,《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将正式实施。条例特别规定,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不能坐在副驾驶位;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为其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法律客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

G3京台高速公路宁阳东收费站北京方向将封闭
答:因改扩建施工,现该处道路左幅处于沥青面层摊铺阶段,为保证施工质量,需要进行全断面一次性摊铺,需要封闭该处左幅道路。同时为保证改扩建施工期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封闭G3京台高速公路宁阳东收费站北京方向,通告...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内容_百度知 ...
答:(二)切实加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认真分析辖区高速公路管理现状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规定,本着统一、高效、便民的原则,科学配置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机构和警力。要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将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机构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在建和拟建...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第七章
答:附 则第八十二条 除本办法规定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依照《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规定执行。第八十三条本办法所称校车,是指幼儿园、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其他单位自备、社会力量购置或者长期承租(一年以上)的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