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

作者&投稿:张素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以下简称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经纪和估价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经纪和估价活动及相应房地产市场管理行为。第三条 房地产开发经营、经纪和估价,应当遵循合法、平等、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和估价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其业务活动和结果。

  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和估价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在业务活动中获悉的交易当事人的资料,保守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得违法利用其所获取的信息。第四条 市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依法对房地产市场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和管理。

  发展改革、工商、价格、建设、税务、劳动、国有资产管理、银行监管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房地产市场行为进行监管。第五条 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市场监管的要求,建立房地产信息系统,作为房地产交易、管理的操作平台和有关房地产交易、管理信息的发布平台,实现对房地产市场的动态监控。

  除依法公开的信息外,使用房地产信息系统应当进行数字认证,以获取相应的操作权限。

  信息系统的管理和使用办法由主管部门另行制定。第六条 鼓励和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和估价机构成立和完善相关房地产行业组织。房地产行业组织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组织章程,实行房地产行业自律管理。

  房地产行业组织应当积极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和估价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

  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和估价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按时参加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从业水平。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经营第七条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禁止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房地产开发,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擅自在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

  禁止销售前款规定的违法开发建设的建筑物,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其销售行为提供法律见证、经纪、公证、贷款等服务和便利。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在申报立项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项目资本金,在商业银行设立专户存储,专项用于项目建设。商业银行办理项目资本金存储手续后,应当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项目资本金存储证明。

  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资金包括项目资本金,项目资本金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发展改革部门不予核准立项,建设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第九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申请预售前,项目资本金账户余额应当不低于项目资本金10%,并在项目取得规划验收合格凭证后,方可提取使用。

  在符合提取使用条件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前款规定的项目资本金挪作他用,商业银行不得拨付。

  商业银行出具不实资本金存储证明或者不按本条规定拨付资金的,银行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并在征信记录中作不良行为记录。第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0日内,建立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和经营过程中的主要事项,应当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中予以记载并及时更新。第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之前,应当合理确定销售价格,并报价格监督执法部门备案。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经备案的销售价格,明码标价销售商品房。确需调整销售价格且调整幅度超出备案价格15%的,应当在调整价格前办理备案变更。

  价格综合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布房地产开发价格行为规则,引导、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自主定价。第十二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付清地价款,并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

  (二)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七层以下(含本数)的商品房项目已封顶;七层以上的商品房项目已完成地面以上三分之二层数;

  (四)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五)预售商品房项目及其土地使用权未设定他项权利且未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查封、扣押;

  (六)项目资本金账户余额不低于项目资本金10%;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得直接出售或者以内部认购、内部认筹等方式变相出售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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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7月15日的重磅楼市调控政策之后,深圳再度从房地产市场活动的监督管理方面出手,以实现稳房价、稳预期等目标。
9月17日,深圳市司法局就《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在二手房交易方面,明确完善房地产市场价格监管机制,并建立存量商品房价格引导制度;在房屋租赁方面要求加强租赁房屋管理,实行实名租赁、建立租赁租金监管制度等。
随着深圳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此前的相关办法已经不能很好地满足市场监管需求。并且,在坚持“房住不炒”的背景下,除了运用供给侧和需求端调控等手段之外,深圳还有必要在市场监测、价格监管与引导、市场信息披露等方面摸索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举措。
深圳市司法局在《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中就提到,此次修订工作,弥补房地产市场监管空白,完善房地产市场监管制度,不断提升深圳房地产市场监管的法治化水平。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意见稿》对于土地交易、住房交易、价格管控、租赁市场等进行了相关规定,尤其是价格方面的监管内容比较详细,这是后续各个市场参与主体需要关注的地方。
房价“异动”必监管
从去年到今年,深圳的房地产市场,不止一次出现抱团炒作房价等行为。
2019年12月,深圳住建局就曾发布通告称,将对部分集体恶意炒作房价的小区暂停办理二手房网签手续,不仅是因为其涨幅明显超过了近期市场成交价,更是因为部分业主恶意串通集体抬高挂牌价格,严重损害了购房者利益。
今年5月,有媒体报道宝安区TATA公寓、鸿荣源壹方中心,龙华区金亨利首府、星河丹堤部分二手房挂牌价格虚高。深圳市住建局5月22日会同宝安区住建局对TATA公寓、鸿荣源壹方中心周边的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部分挂牌价明显高于近期真实成交价的房源全部下架。
除了试图通过出售获利之外,挂高价还有什么逻辑?记者在今年4月获得的深圳房地产中介协会的一份内部资料指出,据业内龙头企业反馈,全市范围内的确存在部分业主(甚至联合)将房源报价大幅抬高,以期通过“高评高贷”方式,通过经营抵押贷款(经营贷利率相比房贷利率低),或转按揭的方式予以高位套现。
今年年初,深圳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王锋曾指出,在稳房价方面,对于深圳二手房,探索建立楼盘指导价格机制。
此次的《意见稿》就提出,市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建立房地产交易价格监测制度,并可以根据房地产交易价格异常波动情况,适时采取必要措施稳定房地产交易的价格水平。
对于部分区域、项目存量商品房交易价格出现异常情况的,深圳市主管部门可以会同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对相关房地产企业、经纪和估价机构、房屋租赁企业,采取约谈、书面报告、风险提示、暂停业务开展等措施。
对于二手房交易,《意见稿》指出,市主管部门建立合理价格引导机制,定期发布全市商品住房项目合理成交价格。对于社会关注度较高、价格波动较大的存量商品住房项目,市主管部门及时发布合理成交价格,引导市场理性交易。
住房租赁的租金也被纳入了指导范畴。《意见稿》提出,由市主管部门建立房屋租赁参考价格发布制度,定期公布不同区域、不同类型房屋的租赁参考价格。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此次《意见稿》的核心是价格政策,尤其是房价“异动”必管,二手房价格引导、公布租赁参考价格等,并且对监管对象、处理方式等进行了明确,这说明后续的监管会更加全面。
多管齐下,二手房降温
今年以来,深圳的二手房市场出现了又一轮火爆行情。国家统计局的“70个大中城市二手住宅销售价格指数”显示,6月深圳二手房价格同比上涨14.3%,远高出同期北上广的涨幅。
成交量也处在高位。深圳房地产信息网的数据显示,尽管受疫情影响,上半年深圳二手住宅合计成交4.4万套,同比增长41.20%。
有深圳房地产业内人士表示,这一轮的火爆行情让人始料不及,这也是为什么政府在7月15日出手调控的原因。
此次被称作“新深八条”的调控措施中,涉及提高购房门槛,调整豪宅税、打击假离婚买房等,其中最为“严苛”的一条规定为: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须在本市落户满3年,且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
8月底,在深圳本地市属国企深业集团旗下上市平台深圳控股的中期业绩发布会上,深圳控股董事会主席吕华介绍,据公司的观察,大约有20%到30%的潜在业主失去了购房资格。
深圳的二手房成交由此迅速降温。美联物业全国研究中心总监何倩茹介绍,以7月15日为分界线,下半个月的实际成交比上半个月下跌了50%以上。
深圳中原地产研究中心的数据显示,从过户情况看,8月深圳二手住宅成交套数为11322套,环比下滑15.6%;成交面积为97.5万平方米,环比下滑15.0%。由于过户成交与实时成交之间存在时间差,8月过户房源主要来源于前两个月的成交,因此过户套数虽有回落,但依然相对处于高位。
Q房网的数据则显示,截至9月6日,深圳的二手房过户量连续三周环比下跌,9月6日当周的日均值较峰值回落了四成。
“新深八条”主要侧重于需求端调控,但实际上,在实施细则里,深圳住建局已经对二手房价格监管提出了三条措施:定期对外发布热点片区、热点楼盘二手住房合理成交价格;中介机构不得受理并对外发布挂牌价格明显高于所在楼盘合理成交价格的信息;全市中介机构每月给市住建局报送本机构上一月居间成交的二手商品住房成交价格等相关信息。
严跃进表示,对价格的规范管理,对于二手房市场的稳定有着积极作用。后续全国其他城市也应该学习深圳模式,在二手房方面进行价格引导,来规范市场交易和定价。

深圳:构建商品房预售资金行政监管模式,暂停适用金融机构监管模式
答:《草案》起草说明显示,深圳市于1993年出台《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简称《转让条例》),确立了商品房预售资金金融机构监管模式。目前,深圳市司法局正会同市住房建设局修订《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简称《监管办法》),并按照《意见》要求,构建商品房预售资金行政监管模式。但此举措与《转让...

深圳二手房交易平台新规
答:考虑到新旧系统过渡期,在2021年12月31日前已通过旧版系统生成编码且有纸质委托合同的,视为有效房源编码,上述情况之外房源编码均视为无效。根据《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对外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并附有相应的信息编码”,无有效房源信息编码不得对外发布房源...

缓解房企经营困难,深圳出台6项措施稳楼市
答:在加快商品房供应方面,通知中指出,申请商品房预售的,必须符合土地出让合同和规划许可条件等要求,并保证项目工程质量。今年内,高层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的二分之一、装配式建筑完成基础工程并达到标高±0.00标准的商品房项目,可以申请预售。根据原有的《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商品房预售...

租房将有指导价 合规租房可减税
答:加大住房租赁政策支持力度 启动房屋租赁市场管理立法 《意见》提出,修订完善《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和《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启动房屋租赁市场管理立法工作,将各类房屋租赁市场运行和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意见》提出,完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方式,可以采取“限地价、竞地价、竞人才住房或公共租赁...

深圳房子未满3年出售
答:(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深圳750万以上豪宅税
答:2、销售价3%,(144平米以上含144平米)。土地:1、非普通住宅,全征(无年限制)、“增值额”30%征收。2、印花税:销售价0.05%。转让手续费1、面积2.5元/平方米,已购公房(房改房、直管公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2、面积6元/平方米,商品房。3、面积8元/平方米,别墅及非普通住宅...

深圳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是哪些?
答: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第十一条 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第十二条 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

深圳半年内9次调控楼市,今年市场将进入稳定期
答:除此之外,9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等发布关于建立婚姻信息查询机制完善住房贷款管理的通知,客户购房资格将会严查,假离婚买房的方案将不再可行。9月17日,深圳市司法局发布关于征求《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其中商品房预售政策调回疫情...

深圳禁止代理销售小产权房,这么做的目的是什么?
答:对产权不明确的物业(包括但不限于小产权房、军交房等)不提供中介服务或相关服务。5月8日,深圳市龙华区房屋建设局发布了《关于禁止代理销售“小产权住房”的通知》。“小产权”属于禁止买卖房地产的,按照《深圳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的有关规定,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应当按照...

成品油价年内第四次下调 免税店将开进北京环球度假区 | 财经晚6点_百...
答:我国11款新冠疫苗进入临床试验阶段 据新华网消息, 科技 部部长王志刚周五称,目前我国已有11款新冠疫苗进入临床试验阶段,其中4款进入3期临床试验。深圳建二手房价引导制度 9月17日,深圳市司法局就《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在二手房交易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