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察和廉正公署不一样吗? 香港廉正公署制度的特色是什么

作者&投稿:禽秀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大陆的公安局和纪检委一样么?

一个是管理公共治安的,一个是负责纪律检查的。

廉政公署(简称廉署;英语:Independent Commission Against Corruption,ICAC)是香港一个专门打击贪污的独立执法机构,香港回归中国前称为“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成立于1974年2月14日,当时由于香港的政府部门贪污问题严重,警队情况犹为严重,因此才有廉政公署的出现。

  背景

  香港警队早年曾经有一个反贪污小组,鉴于警队贪污严重,如果对某人作出调查,有机会会连调查员自己也被揪出来,因此它的效力实际上只有很少。而事实上,不少警员亦因为各种原因而被逼对贪污妥协,加入行贿和受贿的行列。

  葛柏案为廉政公署成立的导火线。1973年,总警司葛柏被发现拥有的财富多达四百三十多万港元,怀疑是从贪污得来。律政司要求葛柏在一星期内解释其财富来源,否则就会拘捕他。然而在这段期间,葛柏竟轻易逃离香港到英国,使积聚已久的民怨爆发,连大学生也参与、发起“反贪污、捉葛柏”的大游行,要求政府缉捕葛柏归案。为平息民愤,当时的港督麦理浩爵士委任高级副按察司百里渠爵士成立调查委员会,彻查葛柏逃脱原因及检讨当时的反贪污工作。高级副按察司百里渠爵士在调查葛柏潜逃事件后表示,政府需要一个独立的反贪污部门,才能有能力打击贪污。1973年10月的立法局会议上,政府采纳了委员会的建议,于1974年2月成立廉政公署,廉政公署成立后更即时接手调查葛柏案,全力缉捕这名曾红极一时的总警司归案。

  廉政公署成立时,民众本来对廉署没有任何期望,事关过去政府有关反贪污的行动都以失败终结。但这次成立廉政公署,由于直接向港督负责,因此在行动上得到不少方便,以致很快就在民间建立声誉及威信。但初期对于警队的调查,由于牵连甚广,使警队内人心惶惶,最终引起警员的不满,因此当时廉署人员常与警员发生冲突。及后宣布在1977年以前所曾经贪污而未经检控的政府公务员可获得特赦,冲突才得以平息。

  多年以来,廉政公署致力打击贪污,使香港成为全球最廉洁的城市之一。廉政公署亦致力与其他国家及地区的执法机关共同打击跨境贪污罪案,成绩斐然。一些国家的反贪污部门也以ICAC作为英文简称,如韩国、澳洲、毛里求斯等。香港回归中国后,廉政专员更成为了香港特别行政区主要官员之一,需要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提名,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命。



不一样 香港警察是警察,主管香港治安,廉政公署是反腐败机关。
香港警务处(简称警务处;英语:Hong Kong Police Force,HKPF),香港保安局的纪律部队。香港回归前的港英警察部门成立于1844年5月1日,最初称为香港警察队。香港第一间警察局名为中央警署,在1845年建于荷李活道太平山区差馆上街。在1967年香港发生暴动后,英女皇为表扬警队为防暴作出的贡献,在1969年赐予“皇家”二字成为皇家香港警察队。香港回归予中国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警察部门改用现名,香港警务处处长更成为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主要官员之一,须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提名,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命。现任香港警务处处长为邓竟成。

由于香港警察拥有超过160年的专业警政经验和良好的规划根基,加上严谨的法治和处理案件的效率,于60年代始被外界赞誉为“亚洲最佳警队”,且是世界公认为最优秀的警队之一。近年有自美国和英国联合申办的统计调查,并根据世界各地警队的总体进行细项评分。其统计针对于各地警队总体之质素,包括当地治安、破案率、装备、廉洁、专业、言语水平等项目以作出评估,结果香港警队被评以亚洲首位,亦为世界首列。另外,于2008年一项由政治及经济风险评估顾问公司进行的调查显示,就以亚洲各地警队作出比较,结果得出香港在亚洲主要地区中拥有最优秀的警队。该调查同时显示,香港警队备受尊重且在维护法纪和维持治安上表现出色,让居于香港的人士能在公共安全及治安良好的环境下安居乐业。至此,香港警务处辖下的船队共有近170艘巡逻警轮及其他警用船艇,亦为世界上最大规模的警务水师。[1][2][3]

香港廉政公署是根据<<廉政公署条例>>于1974年2月15日成立的。它独立于香港政府的架构,廉政专员则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廉署位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全权独立处理一切反贪污的工作。廉政公署由三个部门组成:执行处,防止贪污处和社区关系处,这三个部门的工作分别是调查,预防和教育,三管齐下对抗贪污。具体来讲,执行处是廉署的调查部门,负责接受,审阅和调查有关贪污的指控。其资料主要源自市民向廉政公署所作的举报。当执行处接到举报后就会把资料分类并立即立案调查;第二大部门是防止贪污处,它的工作性质类似大陆检察院的反贪污贿赂局,职务犯罪预防处和研究室的工作。社区关系处同样也是一个很重要的部门,它的策略是深入社区,推动各界人士采取预防贪污的措施 提倡如诚实和公平的正确价值观。它所利用的宣传教育手段是和市民面对面的接触,并且运用大众传媒和印刷传媒的手段广泛推广肃贪倡廉的信息,增加廉署工作的透明度。 上世纪60-70年代的香港,贪污现象可谓是光天化日比比皆是,连消防队在救火时都要视接受的财物多少而定。今天的香港已经是个高度发达的法制社会,几乎是不存在企图以权谋私者的得逞的灰色地带。这一切都与廉署的反贪力度密不可分,同时还可以说明,廉署现有的运作机制是十分有效的,是值得我们认真学习和借鉴的。 香港律师公会成立于1907年,是香港事务律师的法定专业团体,所有在香港持有效执业证书之事务律师(人数逾5000)均为其会员。香港律师会的最高领导是由20位成员组成的理事会,包括会长、2名副会长及17位理事,其辖下不同之委员会协助执行工作,秘书处则提供支援服务。作为香港律师的自我监管机构,香港律师会一直致力确保业界之专业水准及操守、提高法律服务素质、推广法律知识、维护法律知识、维护法制精神及向政府和有关机构做出咨询及提供意见。通过聆听介绍以及观看了介绍香港律师会发展历史以及其主要职能的录像片,又进一步加深了我们对香港律师会的认识。对于同学提出的“大陆打官司多半是打关系,香港会不会出现这种情况”的问题,有关律师认为在香港打官司还是比较公正的,因为香港有一套相对独立的法院系统,法官多是从经验丰富的律师队伍中选拔出来的,律师一旦成为法官,他就会很自然地与以前的同行们保持距离。即便是在法庭休庭时,法官的通道与律师的通道也是分开的,二者几乎没有机会说话,这种机制在一定程度上也遏制了司法腐败。

廉政公署(简称廉署;英语:Independent Commission Against Corruption,ICAC)是香港一个专门打击贪污的独立执法机构,香港回归中国前称为“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成立于1974年2月14日,当时由于香港的政府部门贪污问题严重,警队情况犹为严重,因此才有廉政公署的出现。
背景
香港警队早年曾经有一个反贪污小组,鉴于警队贪污严重,如果对某人作出调查,有机会会连调查员自己也被揪出来,因此它的效力实际上只有很少。而事实上,不少警员亦因为各种原因而被逼对贪污妥协,加入行贿和受贿的行列。
葛柏案为廉政公署成立的导火线。1973年,总警司葛柏被发现拥有的财富多达四百三十多万港元,怀疑是从贪污得来。律政司要求葛柏在一星期内解释其财富来源,否则就会拘捕他。然而在这段期间,葛柏竟轻易逃离香港到英国,使积聚已久的民怨爆发,连大学生也参与、发起“反贪污、捉葛柏”的大游行,要求政府缉捕葛柏归案。为平息民愤,当时的港督麦理浩爵士委任高级副按察司百里渠爵士成立调查委员会,彻查葛柏逃脱原因及检讨当时的反贪污工作。高级副按察司百里渠爵士在调查葛柏潜逃事件后表示,政府需要一个独立的反贪污部门,才能有能力打击贪污。1973年10月的立法局会议上,政府采纳了委员会的建议,于1974年2月成立廉政公署,廉政公署成立后更即时接手调查葛柏案,全力缉捕这名曾红极一时的总警司归案。
廉政公署成立时,民众本来对廉署没有任何期望,事关过去政府有关反贪污的行动都以失败终结。但这次成立廉政公署,由于直接向港督负责,因此在行动上得到不少方便,以致很快就在民间建立声誉及威信。但初期对于警队的调查,由于牵连甚广,使警队内人心惶惶,最终引起警员的不满,因此当时廉署人员常与警员发生冲突。及后宣布在1977年以前所曾经贪污而未经检控的政府公务员可获得特赦,冲突才得以平息。
多年以来,廉政公署致力打击贪污,使香港成为全球最廉洁的城市之一。廉政公署亦致力与其他国家及地区的执法机关共同打击跨境贪污罪案,成绩斐然。一些国家的反贪污部门也以ICAC作为英文简称,如韩国、澳洲、毛里求斯等。香港回归中国后,廉政专员更成为了香港特别行政区主要官员之一,需要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提名,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命。
重大案件
葛柏贪污案
油麻地果栏贪污案
中华巴士贪污案
佳宁集团诈骗案
海外信托银行事件
26座问题公屋丑闻
香港电话公司贪污案
香港联合交易所新股上市贪污案
律政高官受贿案
1998年世界杯外围赛打假球案
律师林炳昌、艾勤贤、冼锦华公职人员行为失当案
程介南以权谋私案
谢霆锋顶包案
李继雄诈骗案
梁锦濠舞弊案
梁广昌诈骗案
圆洲角短桩案
历任专员
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廉政专员
姬达 (1974年2月15日-1978年7月3日)
陆鼎堂 (1978年7月4日-1980年11月10日)
卫理钦 (1980年11月11日-1984年12月31日)
班乃信 (1985年1月1日-1988年2月28日)
谢法新 (1988年2月29日-1991年11月30日)
欧亮贤 (1991年12月1日-1992年11月28日)
施百伟 (1993年2月22日-1996年1月21日)
梁文建 (1996年1月22日-1997年3月31日)(首位华人任这职位)
任关佩英(1997年4月1日-1997年6月30日)(首位女性华人任这职位)
香港廉政公署廉政专员
任关佩英(1997年7月1日-1999年7月11日)
黎年 (1999年7月15日-2002年6月30日)
李少光 (2002年7月1日-2003年8月4日)
黄鸿超 (2003年8月25日-2006年10月30日)
罗范椒芬(2006年10月31日—2007年6月30日)
汤显明 (2007年7月1日—)
总部大楼
一直以来,廉政公署各部门的办公室分散于不同的楼宇内。为了改善这种情况,香港政府在2005年通过拨款,在北角兴建廉政公署总部大楼,大楼落成后,廉政公署所有部门都会迁往这座大楼内,预料工程会在2007年下旬完成。
义工组织
在1997年廉政公署成立了义工组织名为廉政之友(ICAC Club)。
香港廉政公署是根据<<廉政公署条例>>于1974年2月15日成立的。它独立于香港政府的架构,廉政专员则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廉署位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全权独立处理一切反贪污的工作。廉政公署由三个部门组成:执行处,防止贪污处和社区关系处,这三个部门的工作分别是调查,预防和教育,三管齐下对抗贪污。具体来讲,执行处是廉署的调查部门,负责接受,审阅和调查有关贪污的指控。其资料主要源自市民向廉政公署所作的举报。当执行处接到举报后就会把资料分类并立即立案调查;第二大部门是防止贪污处,它的工作性质类似大陆检察院的反贪污贿赂局,职务犯罪预防处和研究室的工作。社区关系处同样也是一个很重要的部门,它的策略是深入社区,推动各界人士采取预防贪污的措施 提倡如诚实和公平的正确价值观。它所利用的宣传教育手段是和市民面对面的接触,并且运用大众传媒和印刷传媒的手段广泛推广肃贪倡廉的信息,增加廉署工作的透明度。 上世纪60-70年代的香港,贪污现象可谓是光天化日比比皆是,连消防队在救火时都要视接受的财物多少而定。今天的香港已经是个高度发达的法制社会,几乎是不存在企图以权谋私者的得逞的灰色地带。这一切都与廉署的反贪力度密不可分,同时还可以说明,廉署现有的运作机制是十分有效的,是值得我们认真学习和借鉴的。 香港律师公会成立于1907年,是香港事务律师的法定专业团体,所有在香港持有效执业证书之事务律师(人数逾5000)均为其会员。香港律师会的最高领导是由20位成员组成的理事会,包括会长、2名副会长及17位理事,其辖下不同之委员会协助执行工作,秘书处则提供支援服务。作为香港律师的自我监管机构,香港律师会一直致力确保业界之专业水准及操守、提高法律服务素质、推广法律知识、维护法律知识、维护法制精神及向政府和有关机构做出咨询及提供意见。通过聆听介绍以及观看了介绍香港律师会发展历史以及其主要职能的录像片,又进一步加深了我们对香港律师会的认识。对于同学提出的“大陆打官司多半是打关系,香港会不会出现这种情况”的问题,有关律师认为在香港打官司还是比较公正的,因为香港有一套相对独立的法院系统,法官多是从经验丰富的律师队伍中选拔出来的,律师一旦成为法官,他就会很自然地与以前的同行们保持距离。即便是在法庭休庭时,法官的通道与律师的通道也是分开的,二者几乎没有机会说话,这种机制在一定程度上也遏制了司法腐败。

廉政公署最初是为了调查香港警察贪污的问题,他们当然不可能是警察啦!!!

廉政公署(简称廉署;英语:Independent Commission Against Corruption,ICAC)是香港一个专门打击贪污的独立执法机构,香港回归中国前称为“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成立于1974年2月14日,当时由于香港的政府部门贪污问题严重,警队情况犹为严重,因此才有廉政公署的出现。

香港廉政公署是根据《廉政公署条例》于1974年2月15日成立的。它独立于香港政府的架构,廉政专员则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

不一样
廉政公署是香港一个专门打击贪污的独立执法机构

之前陈奕迅的电影《金钱帝国》就是在讲述廉政公署是怎么成立的
你可以看看这部电影 满好看的

为什么香港警察的制服和内地的不一样~

港警从来都是独立的,不属内地公安部管辖。97年香港回归时,香港警察把以前英皇的警徽改了,但制服还是绿色卡其布猎装。04年以后,港警改用蓝色制服,配大盖帽。08年港警PTU和交通部警察改戴棒球帽,但制服未变。

廉政公署(简称廉署;英语:Independent Commission Against Corruption,ICAC)是香港一个专门打击贪污的独立执法机构,香港回归中国前称为“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成立于1974年2月14日.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廉署位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全权独立处理一切反贪污的工作。廉政公署由三个部门组成:执行处,防止贪污处和社区关系处,这三个部门的工作分别是调查,预防和教育,三管齐下对抗贪污。具体来讲,执行处是廉署的调查部门,负责接受,审阅和调查有关贪污的指控。其资料主要源自市民向廉政公署所作的举报。当执行处接到举报后就会把资料分类并立即立案调查;第二大部门是防止贪污处,它的工作性质类似大陆检察院的反贪污贿赂局,职务犯罪预防处和研究室的工作。社区关系处同样也是一个很重要的部门,它的策略是深入社区,推动各界人士采取预防贪污的措施 提倡如诚实和公平的正确价值观。它所利用的宣传教育手段是和市民面对面的接触,并且运用大众传媒和印刷传媒的手段广泛推广肃贪倡廉的信息,增加廉署工作的透明度。

多年以来,廉政公署致力打击贪污,使香港成为全球最廉洁的城市之一。廉政公署亦致力与其他国家及地区的执法机关共同打击跨境贪污罪案,成绩斐然。

香港警察的名称级别怎么排列?
答:11. 总警司(Chief Superintendent of Police)12. 助理警务处长(Assistant Commissioner)13. 高级助理警务处长(Senior Assistant Commissioner)14. 警务处副处长(Deputy Commissioner)15. 警务处处长(Commissioner of Police)香港的警察与廉政公署是两个完全独立运作的部门,彼此互不干涉,各自拥有行政...

香港有警务署 廉政公署 保安局 问责局 还有什么
答:香港警务处由17个单位构成,它们是:刑事侦缉处(CID);特别行动组(含凶杀调查科、有组织罪案调查科,该科又包含三合会调查科、特别罪案调查科、刑事情报科);商业罪案调查科;毒品调查科;刑事纪录科;鉴证科;军火及枪械鉴证科;国际刑警科;防止罪案科;化验室;警犬队;警察机动部队;辅警队;...

香港公务员工资是多少?
答:政务主任起薪为每月49445港元,特首月薪35万港元。除了工资外,还有其他福利,年假最多55天、公费医疗、度假旅游津贴、房屋福利、孩子教育津贴,退休后还能领取优厚的退休金。没有年终奖的,逢年过节不能收500港元以上的礼品,即使收了,得申报。香港有廉政公署,你收一元都要被请去喝咖啡。

廉政公署和商业罪案调查科在大陆有哪些对应的部门?
答:廉政公署(大陆有反贪局和纪检委)商业罪案调查科(大陆公安旗下的经济侦查队)补充说明:从法律上赋予了他们独立于政府之外的调查查处等权利,国内的这些部门都被上面许多条条框框限制,查到后面就查不下去了,所以就算我们成立商业调查科和廉政公署也没用的。问题是在国内不管哪个队都在编制之下,不得不...

香港廉政公署会被撤销吗?
答:香港廉政公署不会被撤销。1973年10月17日,麦理浩总督在香港立法局宣布将成立一个新的、独立的反腐败机构——香港廉政公署,原设在警察内部的反贪污办公室将被撤销。1974年2月15日,在《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条例》生效的同一日,香港廉政公署正式成立。

廉政公署人员穿警服吗?
答:廉政公署调查员并不穿警服工作,他们不属于警察序列,廉政公署是一个与所有的政府机关相脱离的独立的反贪机构,廉政公署的职员并不隶属政府公务员架构,其首长廉政专员直接向政府最高首长负责,也仅仅向他负责,并依据《香港基本法》第57条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全权独立处理一切反贪工作。它的部分职责类似于内地...

香港历史上的“警廉冲突”是什么?
答:1977年警队内部不满廉政公署的调查手法,触发警员冲击廉署总部的事件。最后港督宣布特赦,对1977年前发生较轻的贪污罪行不予追究,警廉冲突才能得以平息。结果:警队接纳调查委员会建议而成立警察队员佐级协会,改善警队管理层与员佐级人员之间的内部沟通,并提升警员的待遇与福利。警队在1970年代开始致力...

香港皇家警察制服
答:香港皇家警察的着装历史可以追溯到较早时期,那时他们主要穿着卡奇色的夏季猎装制服。然而,1971年,这一传统迎来了改变,警察们开始采用新的冬季制服。1977年,警队与廉政公署之间的冲突事件促使他们进一步调整,夏季制服的短裤被替换为长裤,这一变革一直持续到2004年年末。从2004年开始,香港警察开始实施...

香港的警察有几种警衔?
答:1976年,由于ICAC的严厉反腐措施,警队内部出现了危机。1977年,警队甚至冲击了廉政公署总部。为平息这场冲突,港督麦理浩颁布了特赦令,对1977年以前的贪腐案件不予追究,但明确表示以后不会再妥协。实际上,警廉冲突后,ICAC对1977年以前的贪腐问题进行了调查,打击了几个大规模的犯罪集团,如跛豪贩毒...

香港人对警察局的别称是差什么
答:保安局就是纪律部队的头头,保安局局长是各纪律部队首长的上司,但一般不会干涉部队内部事务。所以不能将保安局跟警务处混淆。保安局旗下的纪律部队为:警务处,消防处,海关,入境处,惩教署,飞行服务队,民安队,医疗辅助队。(廉政公署亦是纪律部队,但直属於行政长官,非保安局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