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共有人漏掉了一个怎么办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漏了一个家庭成员但政府说变更停办了么办

作者&投稿:劳顺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法律分析:可以向村里,乡镇政府部门申请补加土地确权证上的名字。所以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有权申请更正,所以登记错了也不要慌张。更正时要带上变更的书面请求 ;已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有权申请更正。

第十二条 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地登记有关事项;

(四)需要实地查看的,应进行查验。在实地查验过程中,申请人有义务给予协助。

第十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领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给承包方。发包方不得为承包方保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共有人漏掉了一个怎么办~

法律分析:可以向村里,乡镇政府部门申请补加土地确权证上的名字。所以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有权申请更正,所以登记错了也不要慌张。更正时要带上变更的书面请求 ;已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有权申请更正。
第十二条 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地登记有关事项;
(四)需要实地查看的,应进行查验。在实地查验过程中,申请人有义务给予协助。
第十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领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给承包方。发包方不得为承包方保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一般来说,如果确权证家庭成员遗漏,可以向村里,乡镇政府部门申请补加土地确权证上的名字。具体步骤如下:【摘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漏了一个家庭成员但政府说变更停办了么办【提问】
一般来说,如果确权证家庭成员遗漏,可以向村里,乡镇政府部门申请补加土地确权证上的名字。具体步骤如下:【回答】
、向土地确权的法定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回答】
如果登记机关接受申请,则需要去补办登记。【回答】
如果登记机关不接受申请,农民则可以提出行政复议【回答】
如果行政复议结果还是不予接受,那么农民可以向法院提起上诉维权。【回答】
可以的,作为农户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进行确权登记,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反映。
根据农业部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规定,确认登记农户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原则上应以实施土地确权登记之日为时点,以户口簿和婚姻、户籍登记或其他证明资料中的农户家庭成员信息为依据,实施土地确权登记之日前户籍簿登记在册的所有家庭成员,原则上均应确认登记为共有人。对户口暂时外迁的现役军人和在校学生,仍应确认为共有人;对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为农户家庭土地承包人,但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后户口外迁的家庭成员,应由其他家庭成员征求本人意见,由其本人提供是否愿意保留共有人身份的书面意见,并据此在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中对其是否放弃承包地和承包人身份等情况予以准确记载。对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为农户家庭土地承包人,但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后死亡的家庭成员,应依法办理其承包经营权注销登记,但不应核减该农户家庭承包地面积。【回答】
我去找了的【提问】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依据的文件资料包括: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地籍调查成果;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文件等。【回答】
行政复议是啥意思【提问】
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应以二轮土地承包时家庭实际人口为基础,已死亡或户口迁出的(如出嫁女、在校大学生、现役军人等)应在备注栏标注清楚。二轮承包到现在,承包户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家庭成员,一并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并在备注栏标注。“与户主关系”栏按照国家规范填写,如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其他等。【回答】
但关键他说我没东西证明么办【提问】
户口本给他看了的【提问】
承包相关资料没有吗【回答】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谁的名字
答:1.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主管部门是国土部门,所有权确权登记到各村民小组,确权登记时,由村民小组组长代表村民小组全体村民签字确认。2.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一般由户主代表家庭承包户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确权登记需登记家庭成员为共同承包人。2011年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

土地确权证上家庭成员是不是都得填上
答:无论是宅基地还是承包地,都是以户为单位申请或承包的,也就是说只要是这个家的家庭成员,都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或是承包经营权。土地确权登记证上所登记户主的名字,也只是作为家庭成员的代表。土地确权登记时,只要在确权证书上写上户主的名字就可以,但是在共有人一栏以将家庭成员中所有人的名字写上...

划拔土地登记的家庭成员可以办共有吗
答:可以的,作为农户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进行确权登记,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反映。根据农业部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规定,确认登记农户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原则上应以实施土地确权登记之日为时点,以户口簿和婚姻、户籍登记或其他证明资料中的农户家庭成员信息为依据...

土地确权登记是户主还是一个家庭
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当然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作了进一步的明确。一个家庭的户主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中只是代表全家人进行签字确认,与其他家庭成员一样,都是共同承包人而已,没有什么...

农村土地确权按户口本
答:法律分析:不是。现在进行的农村土地确权,是以农户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家庭代表申请确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共有人不但是户口本的现有人口,还包括:嫁出人员、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国家工作人员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承包合同...

农村土地确权,老人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应该确权到子女名下
答:承包方未分户登记。子女可以作为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应以二轮土地承包时家庭实际人口为基础,已死亡或户口迁出的(如出嫁女、在校大学生、现役军人等)应在备注栏标注清楚。二轮承包到现在,承包户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家庭成员,一并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并在...

以前承包地是父亲名子一现在农村土地确权能否更变为户口本上我为户主...
答:如果户主年龄较大,经家庭成员共同推选同意后,土地确权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中承包方代表姓名可以写户主姓名,也可以写家庭其他成员姓名。户主可以作为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填在摸底调查表中。共有人的确认,以第二轮土地承包时的家庭成员为基础,参照家庭现有人口,由承包...

承包户家庭成员或者户主本人死亡后土地怎么确权登记
答: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依据的文件资料包括: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地籍调查成果;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文件等。

土地确权是按户口本确权还是按人口确权
答:农村土地确权是按户口本吗?从土地确权的办理,我们就能发现户口本与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有着一定的关联,那农村土地确权是按户口本吗?现在进行的农村土地确权,是以农户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家庭代表申请确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共有人,它与户口本有一定的关联,但不是按户口本人口分配,而是按户口本里的现...

农村人口没有土地的在土地确权后怎么办
答:二轮承包到现在,承包户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家庭成员,一并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并在备注栏标注。“与户主关系”栏按照国家规范填写,如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其他等。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三、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