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买卖合同问题 急 高分 急!关于房产合同履行问题?(高分,能解决的加分!)

作者&投稿:拱夜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1、关于这份协议的效力。
  这份协议是典型的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是由三方当事人组成的,除了买卖双方还有居间人的存在。所以,该合同并非只有你们买卖两方当事人。
  协议的生效当然需要所有的当事人签署后才能生效,目前来看,买卖双方所持的合同上,没有中介的签字,好像合同还未生效,但如果中介所持的那份协议上,三方签字完整,则合同依然有效。

  2、如果生效我们应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当居间人促成买卖双方合同成立时,委托人才应当支付报酬。而目前你们买卖双方既然达成一致,则可以约定买卖合同未成立。这样不必支付居间人任何报酬。但根据合同法427条的规定,应当支付居间人必要的费用。至于什么是“必要”的费用,我觉得应包括房产公司工作人员的为此而工作日的必要薪水、通讯费、交通费(如有)等等。

  3、如果通过法律程序,那我们买的那套房子数否不能正常买卖、过户。
  这份居间合同的效力及纠纷,不会影响你房子的正常买卖过户。因为这是两份完全独立的合同,互相没有任何影响。

  4、中介打电话曾威胁我们意思很明确,如果我们给他们好处费,他们就不在追究,这是否是敲诈。

  这不属于敲诈,因为按照规定,索取必要的费用是他们的合法权利。所以不属于敲诈勒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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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合同法:

  第四百二十六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第四百二十七条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首先,对您的遭遇表示同情。我能给您的法律建议有:
1、一般的中介公司,只收取一项费用,即中介费用,收取的比例是按照总房款的1%到2%。担保费用、代书费用都是不用交纳的,至于过户费,是房产交易部门收取的,收取的比例一般为每个平方6元钱。
2、此协议书疑点很多,可以作为该协议合法性、有效性的质证疑点:
(1)本协议一式3份,都有三方签字盖章吗?
(2)附件的协议上没有约定协议履行时间。
(3)协议上没有对中介费用、担保费用、代数费用、过户费用的约定,而中介公司在协议外却多余收取其余各项费用。
3、如果生效的话,按照惯例,是需要你们来承担违约金,向中介支付赔偿
4、按照法律程序的话,只要你们房屋有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明,土地使用证的性质也是合法有效的,可以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5、对于中介的威胁行为你们可以报警。
希望我的答案您能满意,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HI我

首先,从图片中的合同看来,你和中介之间是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关系,不知道你们是否另外签有一个委托代理协议,对于委托事项,委托费用等是否有约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同时要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其次,如果中介提出的费用你方觉得合理,可以向中介支付相应的费用,但同时,一定要签订一个书面的协议,以保证中介不会收取了费用以后再向你要求其他的费用。

根据你的补充说明,提供如下意见
1、不要给离职中介钱,因为他对此事件没有决定权,给了钱也无法最终解决此事。
2、如果与中介之间对于服务费用协商不成,那还是等中介起诉吧,由法院来最终决定服务的内容和价格。一万元肯定太高了,中介要举证的相应支出还是有一定困难的。

1、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是有效的。

2、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你首先应该看清楚,合同是谁和谁签订的,以及合同约定的是谁的权利义务。该协议中,中介方是代理方,完全可以解除与其的代理关系。

3、是可以正常买卖和过户的。

4、敲诈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个人认为,属于民事纠纷,不涉及敲诈。

朋友你好:
1、你们这份定金协议书的双方主题是你与卖方,中介公司只是作为买方的代理人,你们双方有权终止此协议。
2、从这份协议的内容来看并不能反映你与中介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你也中介公司也没有签订协议,那么关于中介费用一事你并不需要支付中介费用。
3、你们事后另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只要办理了过户手续,房屋就正式归你了。
4、中介公司威胁你你可以选择报警,如果情节严重那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不过个人认为,毕竟你买到现在的房屋,房源信息是这家中介公司提供的,他们还是起到过一定作用的,而且他们也知道你房子在哪里,为避免今后的麻烦,可以适当给一点中介费。当然如果对方狮子大开口就不用理睬了。

关于那份收条的性质与协议是一样的,只能证明中介公司作为你的代理人,在购房过程中,签订了一份定金协议,最多证明提供了一些中介服务,但是由于你们实现没有签订中介合同,所以对于中介费用不明确。
虽然房主没有独家委托该中介公司代理,但是你们的交易的确是由于该中介的介绍才联系上的,还是对交易起到一定作用,所以给予适当补偿还是合理的。
至于那个业务员就不要理睬了,就算要给一些费用,也一定要中介公司出具正规的票据,不可以给私人,更何况已经离职的个人。

急急急,高分请教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问题!~

按照法律规定,公民从事民事活动应当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处分的财产应当具有处分权。房屋系女儿的房屋的情况下,父亲本身对方是没有处分权的。无权处分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未经权利人追认的,属于无效合同。合同无效,所谓的违约责任也没有效力了。
因此,您可以采取两种方式办理,一种即重新签订一个合同,由房主亲自签订。
一种是该女儿补交一份授权书或者在合同上补签她的姓名。
如果双方能够进行公证当然更好了,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具有法律效力,能够得到法律承认。

1.开通水电是购房验收的项目之一.你购买的店面在没有水电的情况下,不仅不能接收,而且要开发商作违约赔偿并通水电之后才拿钥匙。对此,你应该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要求开发商违约赔偿。
2.你出租店面,但没有水电,叫人怎么经营?承租方现因水电未开通,不缴纳房租,并索赔违约金,这是符合情理的。你要根据租赁合同的相关条款,妥善处理好违约赔偿事宜。
3.你要保护自己的权益,就必须按照购房合同,与开发商打交道,使用一切正当的手段你都占理,向法院起诉也能胜诉。你目前首要的事就是处理好这一层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