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作者&投稿:夏融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活动。第三条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市城管执法部门)是市人民政府实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部门,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规划、城建、房产、公用事业、民政、工商、环保、公安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配合做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第四条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应当坚持执法与教育、疏导、服务相结合,遵循合法、合理、公正、公开的原则。第五条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市城管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宣传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规范执法,文明执法,自觉接受社会和有关国家机关的监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支持、配合市城管执法部门和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保障机制,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列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第二章 执法职责第七条 市城管执法部门集中行使下列具体职权:
  (一)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强制拆除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三)市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房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六)公用事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七)城市客运(含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八)民政殡葬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户外搭灵棚、设灵堂,高音播放或者吹奏哀乐、抛撒纸钱,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九)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无照商贩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皮革、垃圾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加工行业噪声污染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一)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机动车乱停乱放侵占人行道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二)法律、法规确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第八条 经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决定,市城管执法部门新确定和调整的行政处罚职责,由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第九条 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原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再行使。再行使的,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行政管理部门不因行政处罚权的相对集中行使而改变或者放弃其他应当依法履行的行政管理和监督职责。第三章 执法规范第十条 市城管执法部门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第十一条 市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第十二条 市城管执法部门查处违法案件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适用一般程序进行处罚的,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经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第十三条 市城管执法部门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在法定幅度内实施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第十四条 市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正确适用法律法规,选择法定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当事人的损失。
  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第十五条 市城管执法部门依法作出涉及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依法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作出决定时,应当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鞍山市综合行政执法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优化行政执法环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综合行政执法,特指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文化局(以下统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相对集中行使其他有关部门全部或部分的行政处罚权以及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人防办、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分别确定由其所属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统一行使本部门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鞍山市市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机构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第四条 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遵循公开、公正原则。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以事实为依据,并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应当正确行使行政处罚权, 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第五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支持和配合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并有权检举揭发违法行为。第二章 执法主体与权限第六条 市政府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是经国务院授权省政府批准设立的负责市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行政主管机关,集中行使下列具体职权:

  (一)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市容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三)市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房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六)公用事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七)城市客运(含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八)民政殡葬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户外搭灵棚、设灵堂,高音播放或者吹奏哀乐、抛撒纸钱,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九)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无照商贩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皮革、垃圾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加工行业噪声污染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一)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机动车乱停乱放侵占人行道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第七条 市政府在文化市场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市文化局是负责市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行政主管机关,集中行使下列具体职权:

  (一)文化市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二)文物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三)新闻出版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版权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体育市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六)卫星地面接收和广播电视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第八条 市交通局所属的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统一行使市、区道路运政、公路路政、交通规费征稽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第九条 市农委所属的市农业(渔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统一行使市农、业(渔业)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第十条 市林业局所属的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统一行使市林业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第十一条 市国土资源局所属的市土地矿山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统一行使市、区矿山资源、土地资源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第十二条 市人防办所属的市人防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统一行使市人防工程和人防通信、警报设施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一、《鞍山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将第十九条修改为:“为保证管线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树木时,应当按照兼顾管线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进行修剪。”

  “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倾斜危及管线安全时,管线管理单位可以先行扶正或者砍伐树木,但应及时报告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砍伐树木的,须补办有关手续。”二、《鞍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删除第二十六条中“经批准”。三、《鞍山市节约能源条例》

  将第六条中“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项目,审批机关不得批准建设”;修改为:“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政府投资项目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依法负责项目审批的机关不得批准建设。”四、《鞍山市环境保护条例》

  将第十四条修改为:“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组织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五、《鞍山市道路运输条例》

  删除第七条中“申请人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可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后,方可开业;”六、《鞍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1.将第三条修改为:“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和业务指导等工作,承担跨区域和重大复杂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市政府设立的管委会所属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委托在其管辖范围内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规划、建设、民政、工商、环保、公安、水利、食药监、交通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配合做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2.将第五条中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市城管执法人员)”修改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城管执法人员)”。

  3.将第七条修改为:“市、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城管执法部门)集中行使下列执法职权:

  (一)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二)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三)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四)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从事商业活动、违法停放非机动车辆、机动车乱停乱放侵占人行道等的行政处罚权;

  (五)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六)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七)城市客运(含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八)民政殡葬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户外搭灵棚、设灵堂,高音播放或者吹奏哀乐、抛撒纸钱,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城管执法部门可以实施与前款执法职权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权。”

  4.将第八条修改为:“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对城管执法部门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进行调整的,按其规定执行。”

  5.将第十条中的“市城管执法部门”修改为“城管执法部门和管委会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简称城管执法部门、机构)。”

  6.将第十六条修改为:“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设立的管委会应当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街道办事处、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在调查取证、文书送达、宣传教育、社区服务等方面支持和配合城管执法部门、机构进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

  7.将第十八条第一款中“市城管执法部门”修改为“城管执法部门、机构”,将第(二)项中“市城管执法部门”修改为“城管执法部门”,将第(三)项中“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修改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

  8.将第二十四条修改为:“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城管执法部门、机构有违法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等行为,应当向其提出书面建议,或者提请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设立的管委会予以纠正。”

  “城管执法部门、机构发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有不配合执法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等行为,应当向其提出书面建议,或者提请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设立的管委会予以纠正。”

  9.第二十八条中的“市城管执法部门”修改为“城管执法部门”。

  10.此外,将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中的“市城管执法部门”修改为“城管执法部门、机构”;将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中的“市城管执法人员”修改为“城管执法人员”。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峨眉山市养犬管理条例
答:峨眉山市养犬管理条例 一、县以上城市(包括县城)、近郊区、新兴工业区、游览区、机场周围禁止养犬。凡机关、部队、科研单位、工厂、仓库等,确因警卫、科研任务需要养犬者,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经市、县公安局审批。农村养犬,由乡(镇)人民政府本着从严控制的原则审查批准。养犬单位或个人必须到审...

峨眉山市场监管局和峨眉综合执法局是同一个部门吗?
答:峨眉山市场监管局和峨眉综合执法局并不是同一个部门,尽管它们的职责有所重叠。峨眉山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管和价格监管等工作,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而峨眉综合执法局则是综合性执法部门,主要职责包括城管、环保、交通、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多个领域的执法和管...

那位网友有 《峨眉山市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办法》(峨眉山市人民政府令2012...
答: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工作,维护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征收土地工作顺利进行,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乐山市征地补偿安置拆迁办法...

市发改委年度工作总结暨来年工作计划
答:价格管理监测方面,积极落实各级政府稳价惠民政策措施,认真开展价格形势的分析研究,1-10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累计涨幅1.9%,增速较上半年回落0.2个百分点。推进xx市重点领域价格改革工作,按照国家和xx总体价格改革措施,不断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完成供热价格调整、天然气价格疏导、民办初高中学校收费标准、中铁“水务西线工程”自...

四川峨眉山市房屋拆迁和耕地征用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答: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工作,维护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征收土地工作顺利进行,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乐山市征地补偿安置拆迁办法...

峨眉房屋拆迁补尝法
答:暂 行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工作,维护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征收土地工作顺利进行,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