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作者&投稿:点枝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第五条 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第六条 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七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
施工许可证。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本规定第五条项规定的文件。
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附有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第八条
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本规定。
第十一条 军事建设工程的管理,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竣工验收的法律依据 ,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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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答:法律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第五条 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 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 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介绍?
答: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以下简称工程竣工验收),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程序是什么
答:按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的有关内容,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

竣工验收备案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六份)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核对原件)3、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表(复印件核对原件)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填制)5、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申请表(施工、监理单位填制)6、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单位填制)7、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勘察单位...

单位工程完工后,在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下,施工单位向谁提供工程验收报告...
答: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第六条 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基础验收需要具备哪些资料
答: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三、法...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工程由施工单位重新绘制的竣工图,竣工图签应...
答:一、竣工图长 1、竣工图章的内容应包括:“竣工图”字样、施工单位、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监理单位、现场监理、总监。2、竣工图章尺寸:50mm×80 mm 3、竣工图章应使用不易褪色的红印泥,应盖在图标栏上 方空白处。4、利用施工图改绘竣工图,必须标明变更修改依据;凡施工图...

竣工图上盖什么章
答:竣工图上盖的章如下:1、设计出图专用章;2、审图专用章;3、竣工图章。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如下:1、建设单位向备案机关领取《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的《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四份及上述规定...

到底什么时候可以办竣工验收备案
答:建设单位应当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具体过程:1.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并且符合《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的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2.由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竣工验收,并经总监理工程...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答:第三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工程施工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