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男子砍掉儿媳四肢、挖其双眼致死,他为何要这么做?

作者&投稿:迪耐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这是130万元死亡赔偿金惹下的祸!儿子在工地意外身亡获得这笔巨额现金,儿媳想要得到属于她和孩子的那份,公婆害怕儿媳改嫁带走儿子的卖命钱,就是不想分,最后酿成了这个惨案!

一、案件:因为130万死亡赔偿款,儿媳成了公婆“眼中钉”

近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才让外界知晓案件的详细情况。2020年11月份,开江县男子龙某亮的儿子在一工地坠楼死亡,家属共获得130余万元赔偿金。为了这笔赔偿金使用和分配问题,公婆龙某亮夫妇与儿媳小宇也就产生了不可化解的矛盾。龙某亮夫妇答应分给儿媳30万元,却始终没有兑现。

龙某亮夫妇认为,自从儿子意外死亡后,儿媳小宇就经常外出,对自己的孩子不管不问,还不守妇道在外与其它男人有染,儿子的死亡赔偿金不能分给她。这个龙其亮在法庭上陈述杀害儿媳的理由。

这是说在明面上的话,网友们猜测其根本原因还是,龙某亮夫妇害怕儿媳分到死亡赔偿金后,丢下两个孩子不管(大的6岁,小的4岁),改嫁走人。她们想用钱将儿媳“栓”在家里,让她抚养两个孙子成人。而儿媳小宇感觉自己的命运不能总操控在别人手里,想分到属于自己的一份,攥在自己手里踏实。双方的这个矛盾始终得不到化解,积压成了怨恨,惨案也就发生了。

儿媳小宇正在驾校学习,眼看着就要拿到驾驶证,就有了买车的打算。可能是小宇三番五次地给公婆要钱,最后惹恼的公婆。

检察院在指控龙某亮的起诉书写道:6月8日晚上11点多钟,儿媳小宇与朋友聚会完回家。龙某亮提前将柴刀放到裤包里,等小宇回家路过龙某亮卧室门口时,拿出柴刀对小宇进行砍杀,导致小宇身负刀伤几十处,双腿双手臂被砍掉。当检察官问为何要挖小宇双眼时,龙某亮称,小宇两眼看着他,他说害怕小宇找他,于是挖去了她的双眼。就这样,一条鲜活的生命惨死在柴刀之下。

作案之后,龙某亮没有潜逃,自己报案后留守在现场,一直等到赶来的警察将他带走。

二、龙某亮应当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龙某亮残害儿媳的行为应当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我们根据媒体报道的信息来分析一下。

1、是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

死者鉴定报告显示:死者死亡原因系锐器多次砍击四肢致双肘部及双膝部离断并发创伤性失血休克死亡。这个死者鉴定报告似乎给了龙某亮辩护律师“灵感”,在法庭上为龙某亮辩护称,其构成的是故意伤害罪,不是检察院指控的故意杀人罪。大致意思是,龙某亮想把儿媳砍残,没想把儿媳砍死,结果因失血过多死亡。“四哥有说法”认为这个观点是难以成立的,龙某亮作为一个成年人,对砍掉儿媳四肢挖掉双眼极大可能会导致其死亡的后果是明知的。龙某亮本身追求的就是儿媳死亡,而仅是让儿媳残疾。

2、投案自首能否从轻处罚?

龙某亮的辩护律师称,龙某亮在作案后及时报警,并留守在现场等待警方到达,属于自首,应当从轻处罚。在一般的刑事案件中,自首会换来从轻处罚,但在这种恶性案件中,法院可能会认为其恶之深不足以从轻处罚。我国刑法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律规定的是“可以”,并不是“应当”,其意就包含防止罪恶深重的人利用自首规定来捡命。如果此处规定的是“应当”,那就会出现杀人后都会去自首,都不能判决死刑的情形,到时法律就显得尴尬了。

3、凶手有精神病?

只要杀人,凶手就想拿“精神病”诊断来当免死牌,这似乎成了惯例。龙某亮也申请了精神鉴定,最后的结论是没有精神疾病,应该怎么惩罚就怎么惩罚。

综上,“四哥有法说”认为,龙某亮构成的是故意杀人罪,其作案手段之残忍,自首也不能从轻处罚,应当判决死刑并立即执行。大家认为对吗?

三、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

1、死亡赔偿金,不是死者的遗产,而是对死者家庭的补偿。也就是说与死者同居共财、受死者扶养的人都有权分得死亡赔偿金。针对此案来讲,龙某亮夫妇、小宇及小宇的两个孩子有权分得死亡赔偿金。法律对如何分配死亡赔偿金并没有很明细的标准,法院一般会按死者近亲属对死者的依赖程度进行分配。

2、用钱控制丧偶儿媳,并不是一种明智的选择。儿子意外身亡获得巨额赔偿,公婆把控死亡赔偿金意图控制儿媳不改嫁养孙子。这种现象时常发生,“四哥有法说”认为公婆的这种做法十分的自私,也十分的不明智。像小宇这样年纪轻轻,为了让她养孩子逼其守寡终生,她将要承受的痛苦,公婆是否体会得到?即便用钱威逼小宇就范,小宇天天不开心,如何能养出阳光上进的孩子呢?公婆毕竟有年老不能主事的那天,孙子最终还不是由儿媳进行经管吗?所以,公婆用钱控制儿媳不改嫁守家养孩子的做法并不明智。死亡赔偿金应当按人头分到每个人手中,各自经营属于自己的一份,各自选择自己今后的生活。即便儿媳改嫁,也不会放弃对孩子的抚养。因为每个孩子都分有抚养费,抚养对谁来讲都不会是太大的负责。儿媳今后过得幸福了,也会养好孩子,对吧!

3、此案的死亡赔偿金如何解决呢?孩子的祖母和外祖父母对两个孩子都有监护权,至于由谁来直接抚养,可以协商解决。小宇应得的那一份死亡赔偿金,应该由小宇的两个孩子、小宇的亲生父母来继承。

写在最后:

家里的年轻人意外身亡,本就给这个家庭带来了沉痛的打击。如今又因为死亡赔偿金问题再酿惨案,最后可能导致这个家庭失去三条人命。意外难以避免,人祸总可以防范的。在此,我们也劝龙某亮的亲属们,妥善安置好两个孩子,分配好死亡赔偿金,防止再次发生矛盾!



四川一名男子残忍地砍掉儿媳的四肢,并且把双眼挖下来,作案手段令人发指,在一般人看来这得是多大的深仇大恨才能下此毒手呢?原来这名男子和儿媳无仇无怨,只是因为对儿媳行为的不满,加上儿媳想从自己手中分出去30万赔偿款,才会致儿媳于死地。

一、四川男子因为儿子工伤去世得到130万赔偿金

四川的这名男子因为儿子在工地干活的时候不幸意外去世,得到了130万元的赔偿金,因为男子的儿子已经有妻儿,所以儿媳也理应分得一部分赔偿金。

都说“金钱是万恶之源”,其实金钱本无罪,很多人会拿钱去做慈善,去捐助于困难的人,把钱花到需要的地方。但是有些人会见钱起意,甚至会因为钱财做出违法犯罪的事情。

这些原本就跟“钱”本身没有关系,是人心的险恶和善良才会决定做出来什么样的事情。四川的这名男子就是想霸占着儿子的赔偿金,不愿意分给儿媳,才会出现砍掉儿媳四肢、挖下双眼的惨案。

人的贪婪是无止境的,按说一个老年人手里有一百万已经算是巨款了。但是这名男子却想着全部霸占着儿子的赔偿金,一点也不想分给儿媳。其实即便分给儿媳30万,四川这名男子手里还有大把的钱财可以保证自己衣食无忧的养老生活。

因为贪婪,因为把钱财看的太紧,才会失去理智,被金钱冲昏了头脑,现在把儿媳的命要了,却是没人再和他分钱财了,但是他自己也面临着法律的制裁,也不能霸着儿子的赔偿金了。这是一个一败俱伤的、最不理智的做事方法,愚蠢至极!

二、四川男子抱怨儿媳经常独自外出对孙子不管不顾

四川男子因为对儿媳的做派也存在很大的不满,才会导致更加不愿意分给儿媳钱。据四川男子讲述,自家儿媳经常独自外出,对于家里的两个孩子根本不管不顾,没有做到一个母亲的本分。而且四川男子认为儿媳不守妇道,出门是和别的男人鬼混去了。所以才会心里更加多了一些怨恨,认为自己的儿子没了,也不想让儿媳好过。

其实既然儿媳已经属于配偶去世的状态,现在就是单身,即便是没有离开这个家,她也有恋爱的自由。对于儿媳没有尽到做母亲的责任,对于两个孩子照顾不周,这的确是在做妈妈方面有所失职,但是这个过错也罪不至死。

四川男子作为孩子的爷爷,如果真的是想为了孙子们好过,是应该以一种积极的态度去解决这件事,无论是自己去谈判也好,还是找一个中间人去劝说也好,不管最终效果如何,起码自己是想着去改善这种状况了。

现在四川男子直接用刀去解决问题,不仅没有达到自己的目的,更是让情况更加地糟糕。因为两个孩子不仅得不到妈妈的照顾,现在连爷爷的照看也得不到了。

三、四川男子有计划、有预谋地提前准备砍到加害儿媳

四川男子在伤害儿媳的这起案件当中,是有预谋的。因为两个人并不是在争吵激烈的时候四川男子随手拿起身边的物品进行的攻击,而是提前就开始准备好砍刀,作案工具就是铁的证据。

而且四川男子是伺机作案,他专门等在儿媳在回家的时候趁其不备,突然从房间里窜出来用刀砍下来儿媳的四肢。并且看到对方用双眼瞪着自己,又把眼睛挖下来。

随后在事发之后有拨打120急救和110报警,但是四川男子犯罪情节之严重,作案手段之恶劣,也终将会得到严惩。

四川男子以为自己正义感很强,是为了给儿子讨回公道,是为了给孙子撑腰,是为了守住儿子的赔偿金不被儿媳分走,但是到最后这个两败俱伤的局面是他没有预料到的吧。

现在儿子、儿媳都没了,两个孙子都成为了孤儿,做为爷爷再疼孙子也不能照看了,而且等待他的还有因为蓄谋伤害他人的法律责任。

好好的一个家,原本是失去了儿子也能勉强过下去的家庭,因为四川男子的冲动念头,这下是彻底散了。



2021年12月23日下午,四川开江“公公残忍杀害儿媳”案,已经开庭审理。庭审结束后,本案的一些的细节也逐渐清晰。

男子龙某的儿子在工地意外身亡后,获得了130万元死亡赔偿金,这些钱都在龙某手上,据称可以分30万给龙某的儿媳小宇。但直到案发前,小宇也未曾拿到这30万赔偿金。期间,小宇曾向龙某索要过,但被其拒绝,2人为此发生过争执。

子砍掉儿媳四肢、挖其双眼致死,他为何要这么做?

据邻居称,小宇曾说过要买房、买车。案发次日,本是小宇到驾校领驾驶证的日子,但因本案的发生,小宇的驾驶证至今仍放在驾校。据庭审时龙某交代,其杀害小宇的动机有3点:

1、儿子死后,小宇经常早出晚归,其认为小宇在外面有“男人”;

2、小宇平时对孩子不管不顾;

3、小宇不该向其索要赔偿金。

因此在案发前3天,龙某便提前准备好了砍刀,藏于房间。

据龙某称,案发当天晚上,小宇与朋友聚会回家后,在经过其卧室时,其手持砍刀砍掉小宇的四肢后,小宇当时并没有大喊大叫,否则其就不会继续砍杀。后由于小宇眼睛一直盯着龙某,其害怕小宇以后会来找,故将小宇的眼睛也挖掉,并往小宇身上捅了数十刀后,导致其死亡。作案后,龙某主动报警等待警方到场处置。

案发后,龙某申请精神鉴定,后经鉴定龙某作案时,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开庭审理时,检方认为龙某作案手段极其残忍,不足以从轻处罚。龙某的辩护律师认为,从案发后,龙某拨打电话110和120的行为来看,本案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且龙某认罪认罚,请求从轻处罚。小宇家属表示愿意放弃民事赔偿,要求严惩龙某。本案并未当庭宣判。

我对此事的看法

丈夫去世后,妻子想拿回属于其合法应得部分赔偿金,甚至是改嫁,是人之常情,都可以理解的,但小宇并没有改嫁和逼迫老人把钱拿出来。因此,本案小宇并无过错。而作为公公,不但不理解小宇,还以此动了杀心,令人愤怒!


值得注意的是,龙某作案后,虽然有报警等待警方前来处置情节,但其未被检方认定为自首。这其中的原因是,主动投案与如实供述并存的情况下,才符合法定自首可从轻情节。

最后,在父母双亡、爷爷也极有可能判死刑的情况下,小宇仅4岁、6岁的两个孩子,无疑是本案中最大的受伤者,令人唏嘘!



四川一男子砍掉儿媳四肢、挖其双眼致死,他为何要这么做?因为这名儿媳妇她与男子的儿子死亡赔偿金分配的过程中发生纠纷,所以男子他才残忍的把自己的儿媳妇杀害。


这件事情是怎么回事呢?小编这就来给大家详细地说一下。

据了解,原来这名男子他的儿子在工地上干活时发生意外,不小心从楼上坠落,当时他们总共获得了130来万的死亡赔偿金。于是这名男子的儿媳妇就向他索要赔偿金,但是男子他不想把钱给自己的儿媳妇,于是他们之间就发生了纠纷。随后男子他更是残忍的把自己儿媳妇的四肢用菜刀砍掉,更是把儿媳妇的双眼挖出来,导致儿媳妇的死亡。在法庭审问中,男子他也交代了他的作案动机,一是觉得自己的儿媳不管小孩,二是儿媳她不应该向他索要儿子的死亡赔偿金,第3点就是是怀疑儿媳在外面已经“有人”了。所以男子他才会在事发当晚决定将自己的儿媳妇给杀害。

这名男子他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俗话说杀人要偿命,所以给你男子他肯定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而且为了身亡儿子的赔偿金,男子就对儿媳起了杀心这样做值得吗?最后还把自己给赔了进去。据说男子他的儿子还健在的时候,这名男子他对自己的儿媳妇还是挺好的,但是至于从男子的儿子他去世了之后。男子就觉得自己的儿媳妇她已经背叛了这个家庭,重新在外面有人了。而且还经常向男子索要那一笔死亡赔偿金。这名男子他对自己的儿媳妇态度也没有以前那么好了。


对于四川一男子砍掉儿媳四肢、挖其双眼致死, 这件事情小编我的个人看法。

狐狸问这名男子他是出于什么原因才把自己的儿媳妇杀害,肯定是要受到法律责任的,而且手段还极其残忍,支持严惩。



猜忌心比较重,过于重视钱财,视财如命,加上对儿媳妇骨子里的轻视,构成了这位公公残忍杀害儿媳妇的重要理由。在铁面无情的司法面前,公公讲述了三个杀害对方的原因:儿媳跟他索要30万儿子死亡的赔偿金,怀疑儿媳不忠于儿子,不照顾孩子。 在本次这个案件中,公公对于儿媳妇的杀害手段,砍掉儿媳四肢、挖其双眼致死,用惨绝人寰来形容不为过,俨然已经成为不共戴天的仇人。 我们都知道,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家庭双方矛盾也是日常中一点一滴积累的,这一对公媳之间应该说平日里也积攒了许许多多的矛盾。

从他供述的对儿媳妇的杀害理由中,提及了儿媳妇可能有不忠儿子的行为。都知道一个女人有没有出轨是需要看证据的,这位公公无法给出实质性的证据,只是怀疑儿媳妇不忠,可以看的出这个公公的猜忌心是非常重的。此外不照顾孩子也让这位公公对儿媳妇格外不满,看得出这位公公的观念也是非常传统的,他内心希望儿媳妇能够做一个传统意义上的儿媳妇,当儿媳妇达不到这样的标准,同样让这位公公记恨在心。

真正让这位公公杀害儿媳妇的导火索,或许是儿媳妇向他索要儿子去世后得到的130万补偿金,其实,正常情况下没有离婚的儿媳妇是有资格得到一部分赔偿金的,但公公却过于重视钱财,视财如命,当儿媳妇向他要求瓜分30万赔偿金,他彻底恼怒了,觉得出轨又不照顾孩子的儿媳妇,没有资格瓜分这笔钱,于是在夜间伺机残忍杀害回家的儿媳妇,制造了这一桩公公杀害儿媳妇的人命惨案。生命和自由都没了,要这些钱有什么用?古人说的钱财乃是身外之物太有道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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