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国前参军,应是退休还是离休”问题的求助 1948年以前参军解放后参加工作到年龄后是退休还是离休

作者&投稿:函萍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算离休,国家规定在1949年10月1日前参加革命的全算离休,享受离休干部待遇
关于发布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
现将《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第一条 对建国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达到离职休养年龄的,实行离职休养的制度。
已经退休的干部,符合本规定的,应当改为离休。
第二条 老干部离休的年龄为:中央、国家机关的部长、副部长,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书记、副书记和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省长、市长、主席、副省长、副市长、副主席及相当职务的干部,正职年满六十五周岁,副职年满六十周岁;中央、国家机关的司局长、副司局长,省市自治区党委部长、副部长和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厅局长、副厅局长、地委书记、副书记和行政公署专员、副专员及相当职务的干部,年满六十周岁;其他干部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身体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提前离休;确因工作需要,身体又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经任免机关批准,可适当推迟。
老干部离休,由所在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批准。
第三条 老干部离休后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
一九二一年七月一日到一九四九年九月三十日各个革命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离休后原工资照发。
一九三七年七月六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按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两个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
一九三七年七月七日到一九四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按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一个半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
一九四三年一月一日到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按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
一九四五年九月三日到一九四九年九月三十日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不增发生活补贴。
行政八级和相当于八级以上(含八级)的老干部离休后,不增发生活补贴。
享受上述待遇的离休老干部,一律不再发给任何形式的奖金。
老干部离休后的生活补贴,自批准离休之日起按年发给。
已经离休的老干部(包括退休改离休的干部),从本规定下达之日起按年发给生活补贴。
第四条 老干部办理离休手续后,由国务院委托离休干部所在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中央、国家机关的部委授予“老干部离休荣誉证”。“老干部离休荣誉证”由国务院统一制定。
第五条 离休干部所在单位,要根据需要,建立健全老干部工作机构或确定专人负责,做好为老干部服务的工作。
第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参加共产党军队的当然算),一直连续工作(短时间中断也行),退休时是干部身份的(当干部时间长于当工人时间),可以享受离休干部待遇。工人身份的不可以改办离休。详情请见中组发【1982】11号、【1988】10号等文件规定。

建国前参军转业后参加工作到岁数毫无疑问应是离休,建国前参军的复员军人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来说,能够离休的少。

我父亲是建国前参军,不是干部,能办离体工人。

从未见过生活补贴,现在的工资基本工资还是转业时期的工资,请问哪级领导给予答复?从未见过生活补贴,现在的工资基本工资还是转业时期的工资,请问哪级领导给予答复?

关于“建国前参军,应是退休还是离休”问题的求助~

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已经1980年9月2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第一条 第一、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副县长及相当职务或行政十八级以上的干部,建国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行政公署副专员及相当职务或行政十四级以上的干部, 年老体弱、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应当离休。

已经退休的干部,符合上述规定的应当改为离休。
第五条 干部离休后,原标准工资(含保留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其他各项生活待遇,都与所在地区同级在职干部一样对待,并切实给予保证。医疗、住房、用车、生活品供应等方面,应当优先照顾。

【摘要】
关于“建国前参军,应是退休还是离休”问题的求助【提问】
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已经1980年9月2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第一条 第一、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副县长及相当职务或行政十八级以上的干部,建国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行政公署副专员及相当职务或行政十四级以上的干部, 年老体弱、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应当离休。

已经退休的干部,符合上述规定的应当改为离休。
第五条 干部离休后,原标准工资(含保留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其他各项生活待遇,都与所在地区同级在职干部一样对待,并切实给予保证。医疗、住房、用车、生活品供应等方面,应当优先照顾。

【回答】
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已经1980年9月2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第一条 第一、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副县长及相当职务或行政十八级以上的干部,建国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行政公署副专员及相当职务或行政十四级以上的干部, 年老体弱、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应当离休。

已经退休的干部,符合上述规定的应当改为离休。
第五条 干部离休后,原标准工资(含保留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其他各项生活待遇,都与所在地区同级在职干部一样对待,并切实给予保证。医疗、住房、用车、生活品供应等方面,应当优先照顾。

【回答】
建国前参军,需要一定职务才会是离休【回答】

是离休,
只要在建国以前参加工作的都是离休。

建国前参军的,都能享受离休吗?
答:建国前参加革命军队的,并不一定能享受离休待遇的。只有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军队、解放后在军队、地方担任干部的才能是离休干部;而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军队、解放后在军队、地方担任职工职务的才能是离休工人。

这种情况属于退休还是离休
答:(4)建国前是解放区机关工勤人员和公营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人,享受供给制待遇,以及1948年底以前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工人,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前提拔为干部的。 (5)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现在是工人的,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建国前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提...

建国前老工人算离休吗
答:法律分析:离休,是指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故老工人不能算离休。法律依据:《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是指移交政府安置的由民政部门服务管理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

1949年解放前参加工作的工人退休后算离休还是退休
答:离休!1949.09.30以前的都是离休

53年前参军的军转干部是按退休(离休)处理
答:要求退休改办离休人员提出将享受离休待遇的截止时间改为1950年6月30日之前,和上述规定不一致。对干部享受离休待遇的时间界定,是政策规定的问题,与我国解放战争时期(截止1950年6月30日)的界定、授予勋章奖章等的时间界定没有因果关系。各地在1949年10月至1950年6月30日期间参加工作的人员,应按党和...

老革命本应该是离休,却办成了退休,现在想纠正,如何办理?
答:三、复员、退伍军人和精简人员又参加革命工作,凡间断年限不超过三年,如果原工作年限长于间断年限,可从第一次参加革命工作之日算起,否则从第二次算起:间断年限超过三年的,一般从第二次参加革命工作算起。文件依据:中组发{1982}11号 根据以上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退休时是工人身份的,符合上述...

离休的条件是什么
答:建国前是解放区机关工勤人员和公营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人,享受供给制待遇,以及1948年底以前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工人,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前提拔为干部的等。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的决议 》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

建国前参军,58年部队复员军人,能不能享受离休
答:按照规定,凡是解放以前参加革命的,都是可以离休的。

您好,我父亲是1947.5月参军在部队任管理排长,1953.10复员,1956.8参加工作...
答:离休指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建国后参加工作是退休。

一九四七参加革命是属于退休还是离休
答:可以享受离休待遇的老干部是指:第一,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军队的;第二,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建国前在敌占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第三,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也可以享受离休待遇。所以,认定是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