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首是什么级别

作者&投稿:潘健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香港特首属于省部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自199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四十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二十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六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参选或者就任公职时应当依法签署文件确认或者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关于行政长官与立法会关系的条款:

第四十九条: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认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在三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立法会如以不少于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再次通过原案,行政长官必须在一个月内签署公布或按本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理。

第五十条: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拒绝签署立法会再次通过的法案或立法会拒绝通过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行政长官可解散立法会。

行政长官在解散立法会前,须征询行政会议的意见。行政长官在其一任任期内只能解散立法会一次。

第五十一条: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如拒绝批准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行政长官可向立法会申请临时拨款。如果由于立法会已被解散而不能批准拨款,行政长官可在选出新的立法会前的一段时期内,按上一财政年度的开支标准,批准临时短期拨款。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

香港澳门行政长官是什么级别
答:香港澳门行政长官是正部级。相当于内地的省委书记。省部级正职是行政级别正部级广泛称呼。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

特首是香港最大的官吗
答:法律分析:特首是香港最高行政长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四十三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

香港中联办主任和特首哪个大
答:特首。香港是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采用的是一国两制的政策,在香港中等级最大的是特首,而中联办主任虽然职位很大,但是和特首相比还是差了一个等级。

香港警察与大陆警察对应级别
答:香港警察—— 内地警察(不含公务员非领导职务和公安现役部队人员)保安局警务处处长 —— 省公安厅厅长(副部级)警务副处长 —— 省公安厅副厅长(正厅级)高级助理副处长 —— 省总队总队长(正厅级)助理副处长 —— 省总队副总队长(副厅级)总警司 —— 地级市公安局局长(副厅级、副省级市...

香港人称司令是什么
答:香港人称司令是总督,驻港英军司令在没有发明无线电电报之前一直由香港总督担任,军衔一般是少将军衔。

香港的政府官员级别和职能?
答:三项调查分别为每年进行的薪酬趋势调查、每三年进行一次的入职薪酬调查及每六年进行一次的薪酬水平调查。除上述调查外,港府亦会在有需要时为选定职系进行职系架构检讨。 除薪酬外,公务员亦可享有各项附带福利,视乎聘用条款、职级、薪点、服务年资及其他资格而定。港府一直采取积极措施,使公务员的附带福利...

特首是什么级别的
答:特首,全称为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行政级别上,特首相当于省部级正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的最高行政长官。特首是特区的首长,同时也领导特区政府,负责指导和管理特区政府的各项工作,特首负责执行特区法律,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特区的法制秩序,有权签署财政预算案和行政法规,对特区的财政...

香港 澳门是最高执行长官是国家任命的还是 自己选的
答:当然需要。香港政府,是中国中央政府下面的一个地方政府,和其他的广东省、上海市、新疆自治区等政府是同级的,香港的特首只是相当于省长、自治区主席、直辖市市长的角色而已。所以,其候选人必须得到中央政府审批同意,选举出来的特首必须由国家主席进行任命。

“香港特首”什么意思?
答: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俗称特首;英语:Chief Executive,缩写 CE)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府首长,此职位成立於1997年7月1日,大致上代替香港总督的职务。每届任期五年,最多可连任一次.

特首是什么意思
答:此职位成立于1997年7月1日,大致上代替香港总督、澳门总督的职务。每届任期5年,可连任一次。香港特首既要对香港负责,也要代表香港对中央负责:这决定了特首不仅是香港三权中行政权的负责人,而且要成为香港三权这一权力系统面对中央的负责人。这大概就是张晓明所说的特首权力“在三权之上”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