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国际海洋法的法律渊源 国际法的渊源有哪些?它们之间的关系如何?

作者&投稿:方戚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现代国际海洋法是发展中国家反对海洋霸权主义的产物;现代国际海洋法的发展受到科技进步的重大影响;现代国际海洋法日趋系统化和法典化。这有利于约束发达国家的海洋霸权主义,让海洋------人类共同的财产,可以更好的可持续性发展。
  目录:
  绪 论

  第一章 海洋概述

  第一节 世界大洋

  第二节 大洋和海的区别

  第三节 21世纪是开发海洋的新世纪

  第二章 国际海洋法的性质及其渊源和发展

  第一节 国际海洋法的性质

  第二节 国际海洋法的对象与内容

  第三节 国际海洋法的渊源与历史发展

  第三章 领海和毗连区

  第一节 领海概念的形成与发展

  第二节 领海的定义

  第三节 领海的宽度

  第四节 领海宽度的基线

  第五节 内水、河口、海湾

  第六节 领海的航行制度

  第七节 毗连区

  第四章 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

  第一节 海峡问题的历史发展

  第二节 海峡问题的国际实践

  第三节 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关于海峡问题的审议

  第四节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的规定

  第五章 群岛国

  第一节 群岛和群岛国问题的历史发展

  第二节 群岛问题的案例和国家实践

  第三节 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审议群岛问题和关于群岛问题的规定

  第四节 群岛国制度的国际实践

  第六章 专属经济区

  第一节 渔业管辖区概念的形成和发展

  第二节 200海里海洋区域概念的形成和发展

  第三节 海底委员会和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审议专属经济区问题

  第四节 专属经济区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五节 国家立法建立200海里专属经济区或专属渔区

  第六节 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之后公海渔业制度的发展

  第七章 大陆架

  第一节 大陆架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

  第二节 海底委员会和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有关大陆架问题的审议

  第三节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关于大陆架问题的规定

  第四节 200海里以外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的工作

  第八章 相邻或相向国家间海洋区域划界

  第一节 划界问题的早期历史发展

  第二节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海洋区域划界的规定及其审议过程

  第三节 关于海洋区域划界的国际实践

  第九章 公海

  第一节 公海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

  第二节 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关于公海法律制度的斗争

  第三节 公海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十章 岛屿制度

  第一节 岛屿制度的历史发展

  第二节 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关于岛屿制度的争议

  第三节 岛屿法律制度的基本问题

  第十一章 闭海或半闭海

  第一节 闭海或半闭海的基本特征

  第二节 闭海或半闭海法律制度的基本问题

  第三节 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审议闭海或半闭海的法律制度

  第十二章 内陆国出入海洋的权利和过境自由

  第一节 内陆国出人海洋的权利和过境自由问题的历史发展

  第二节 海底委员会和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审议内陆国问题

  第十三章 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制度和管理机构

  第一节 国际海底资源远景

  第二节 国际海底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

  第三节 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审议国际海底问题

  第四节 国际海底管理局和国际海洋法法庭筹备委员会工作进展

  第五节 国际海底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

  第十四章 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

  第一节 海洋环境污染的来源

  第二节 海洋环境管理的历史发展

  第三节 海底委员会和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审议海洋环境保护和保全问题的过程

  第四节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海洋环境保护和保全的主要规定

  第十五章 海洋科学研究

  第一节 海洋科学研究的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

  第二节 海底委员会和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关于审议海洋科研问题的斗争

  第三节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科学研究的基本内容

  第十六章 争端的解决

  第一节 “争端解决”的历史发展

  第二节 海底委员会和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有关解决争端问题的审议

  第三节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解决争端问题的主要内容

  第十七章 中国与海洋法

  第一节 中国在海洋法方面的历史实践

  第二节 中国参加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

  第三节 中国参加国际海底管理局和国际海洋法法庭筹备委员会

  第四节 中国在《公约》生效前后的活动

  第五节 中国与相邻或相向国家间解决划界争端

  第六节 中国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二八七条(程序选择)和二九八条(任择性例外)的声明

发展中国家反对海洋霸权主义的产物。源引《联合国海上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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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海洋法》吗?
答: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4日主席令第81号《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

公海自由是国际法渊源吗
答:其为国际法渊源。公海自由是公认的国际法原则是公海制度的核心和基础。其含义是:公海对所有国家开放无论是沿海国或是内陆国都有在公海上从事国际法所不禁止的活动的自由。《公海公约》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共规定了六项公海自由如下:1、航行自由:每个国家不论沿海国或内陆国均有权在公海上行驶悬挂...

国际法的渊源
答:国际法的渊源是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第一次出现的地方或最初的表现形式,是国际法中证明具有法律的拘束力并普遍适用的规则已经存在的证据和表明这种规则效力的法定形式。�关于国际法渊源的内容,学者们的看法并不一致,但把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作为国际法的两个主要渊源却是没有分歧的。因而应重点掌握国际...

国际海洋法规专属经济区
答:自从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随着沿海发展中国家对海洋权益的日益关注,一种新的国际海洋法规应运而生,那就是专属经济区。专属经济区是一种独特的法律区域,它位于领海之外,与领海相邻,且宽度不得超过200海里。它的设立旨在保护和维护沿海国家的海洋权益。在这个法律框架下,沿海国家拥有专属权利,包括对...

国际海洋法公约的领海规定
答:国际海洋法公约的领海规定:领海由一个国家确定其宽度,领海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不应超过12海里。专属经济区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二百海里(370.4公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海宽度为12海里。专属经济区域内沿海国对其自然资源享有主权权利和其他管辖权,而其他国家享有航行、飞越自由等,但...

海洋权益的解决机制
答:在自愿选择的解决方法无法奏效时,争端当事方有义务接受公约提供的四种管辖方式中的一种或几种:国际海洋法法庭;国际法院;仲裁;特别仲裁4种。这四种强制程序处于平行并列,横向竞争的地位,缔约国可按照各国国情和法律传统的差异选择适用 。为了避免由于缔约国无选择或选择不一致时而导致管辖落空,在出现此种情形时,根据...

根据国际法领土可以向外延伸多少海里?
答:领海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各沿海国有权确定其领海宽度,以从基线量起不超过12海里为限。海洋法是关于海域的法律地位以及指导国家利用不同海域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1994年生效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当前国际社会最详尽和最权威的海洋法渊源。(一)基线、内水、领海和毗连区 1、基线 基线...

海洋法和大陆法的区别在哪里
答:海洋法系与之不同,要约人发出要约即生效。其他不同我不了解。3.最后,转载网上找到有关大陆法系与海洋法系区别的知识点,请辩证吸收:(1)法的渊源不同:大陆法系,源于法德等大陆国家,正式的法的渊源只是制定法,判例在法律上不被认为是具有正式意义上的渊源,法被理解为抽象规范;海洋法也称为普通法...

国际法有哪些
答:国际法主要内容包括调整下列国家间关系的规则:领土法、国际海洋法、国际航空法、外层空间法、国际环境法、外交关系法、领事关系法、国际条约法、国际组织法、国际人权法、国际刑法、国际争端解决法、战争法。一般意义上的国际法,即通常所称的国际法乃是指国际公法,即国家之间通过协议形成的,或者在国际...

根据国际海洋法的规定,专属经济区是指
答:专属经济区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沿海发展中国家为捍卫国家海洋权益,经过长期斗争而产生的一种新的国际海洋法律制度。它是指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具有特定法律制度的区域,其宽度自领海基线量起不超过200海里。一、专属经济圈管辖权这个权利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的人工岛屿、设施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