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门面房也算车库 门面车库与正规门面房有什么区别?

作者&投稿:召盼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这种房产办不了房产证,除非开发商办理了产权分割,否则就属于一个房产,购买其中四分之一是办不了产权证的。

门面车库与正规门面房有什么区别~

1、性质区别:
是住宅性质的,还是商业性质。
2、使用年限区别:
如果不是住宅性质的话那土地使用年限就没有70年了。
如果是商业性质的那土地使用年限也就只有50年了。

扩展资料:
张先生的父亲张老先生原先住在锅底塘30-2号的自建房里。1993年7月,开发公司对张老先生的自建房进行拆迁,给了张老先生家一大一小两套房。大房子最终给了张老先生的大儿子,准备安置张老先生夫妇的10平米的小房子,定在了建康新村一栋高层住宅里。
张老先生想要个一楼的房子,开发公司告诉他,目前没有一楼的房子,想要一楼的只能等。张老先生表示同意,随后住到了在淮安工作的小儿子张先生家里。没想到,张老先生在淮安一等就是10年。2003年,开发公司终于通知说有房子了。
张老先生赶紧回到南京,得知这次被安置在大光路旁的“公园新寓”1栋,但供他选择的仍然不是一楼,而是上面的楼层。张老先生仍然不想要,开发公司见此便把一楼的一套房子给了张老先生,但称这处房子面积为50平米出头,要求张老先生补齐多出来的39个多平米的面积的钱。
张老先生便补了两万元给开发公司,拿下了这处房子。
准备卖房时发现房子成了“车库”
2005年10月,张老先生办理了房产证和土地证。2009年8月,张老先生将这处房子赠给了小儿子张先生,并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载明房屋地址为公园新寓1栋104室。今年3月,张先生因需要用钱,便准备转让该套房产,但在这个节骨眼上,却出了意外。
张先生告诉记者,他和买家想避税,就签了个阴阳合同,约定的房屋总价很低,引起了税务部门的关注。税务部门找房产部门询问,房产部门把图纸调出来查看,发现这处房子在图纸上的用途赫然标着“自行车库”。房产部门遂致电张先生说只能按照“自行车库”来过户。
买家听说之后不干了,要追究张先生的责任。张先生反复解释,对方才答应退钱了事。
为弄清事实,张先生到城建档案馆调取了图纸,发现房子的规划用途确实是“自行车库”。张先生随后找到开发公司,但开发公司说这是张先生自己的问题,不予理睬。无奈之下,张先生便选择了向媒体投诉。
听听三方说
开发公司:建设时没按规划来
记者接到投诉后探访了张先生的房子,发现了很多怪异之处,天花板上是横一道竖一道的大梁,一看就不是正常住宅应该有的设计。
记者随后查看了张先生调取的建筑规划图,发现图纸上的确标着“自行车库”,而房产证上却载明的是住宅。
记者随后采访了开发公司。开发公司计划部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房子是张老先生硬要的,他们当初已经明确告知张老先生这里是自行车库,房产证可能办不下来,但张老先生还坚决要这个房子。
既然是自行车库,为什么水电气俱全?对此,上述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和当初建设时改变了规划用途有关。规划图上确实标的是自行车库,但考虑到万一将来旁边的房子拆迁,这里就临街了,所以建设的时候就把自行车库设计得很高,往住宅上靠,这样将来就可以做门面房了,所以里面才通了水电气。
房主:开发公司从未说过是车库
对于这位工作人员的说法,张先生一方不予认可。他说,开发公司从来没有说过这里是自行车库。
既然是张老先生硬要的,难道没有留下任何书面材料吗?对此,这位工作人员称,他们当时就是口头告知,没有要求张老先生写东西,现在他们的确没有任何证据证实已经将实情告知过张老先生。最后,这位工作人员建议去找当年的直接经办人吴先生了解情况。
随后,记者又找到了当年的直接经办人吴先生。吴先生也称,他当时是明确告知张老先生的,但张老先生的女儿说她在房产局有熟人,能把证办下来,他就开具了相关的拆迁安置文件,让对方拿去办证了。对此,张先生一方坚决否认,称从没有说去找熟人,只是请吴先生给他们出具拆迁安置材料,他们拿着材料去碰碰运气,能办就办,办不下来就算。
房产局:只能按照车库来办证
记者随后又找到了南京市房产局测绘管理科进行采访。该科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张先生家的这套房子办证比较早,那时还是采取人工上门查看测绘,如果发现水电气通了,符合住宅的标准,就发给房产证。
中途变更的时候,因为是赠与而不是买卖,所以审核也不是那么严格。记者随后将情况向房产局有关综合管理科室进行了反映。前日,有关科室回复记者称,房产局已经对此进行了开会研究,认为之前的工作确实有疏漏之处,张先生房子的性质应该予以纠正,按照自行车库来办证。
按照规定,“自行车库”是公共所有,怎么能让私人来办证呢?对此,测绘管理科有关负责人表示,《物权法》在2008年才出台,此前并无法律规定自行车库是公共所有,所以《物权法》之前的情况比较特殊。得知房产局的答复后,张先生表示,他可能会选择走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1、性质区别:
是住宅性质的,还是商业性质。
2、使用年限区别:
如果不是住宅性质的话那土地使用年限就没有70年了。
如果是商业性质的那土地使用年限也就只有50年了。

扩展资料:
张先生的父亲张老先生原先住在锅底塘30-2号的自建房里。1993年7月,开发公司对张老先生的自建房进行拆迁,给了张老先生家一大一小两套房。大房子最终给了张老先生的大儿子,准备安置张老先生夫妇的10平米的小房子,定在了建康新村一栋高层住宅里。
张老先生想要个一楼的房子,开发公司告诉他,目前没有一楼的房子,想要一楼的只能等。张老先生表示同意,随后住到了在淮安工作的小儿子张先生家里。没想到,张老先生在淮安一等就是10年。2003年,开发公司终于通知说有房子了。
张老先生赶紧回到南京,得知这次被安置在大光路旁的“公园新寓”1栋,但供他选择的仍然不是一楼,而是上面的楼层。张老先生仍然不想要,开发公司见此便把一楼的一套房子给了张老先生,但称这处房子面积为50平米出头,要求张老先生补齐多出来的39个多平米的面积的钱。
张老先生便补了两万元给开发公司,拿下了这处房子。
准备卖房时发现房子成了“车库”
2005年10月,张老先生办理了房产证和土地证。2009年8月,张老先生将这处房子赠给了小儿子张先生,并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载明房屋地址为公园新寓1栋104室。今年3月,张先生因需要用钱,便准备转让该套房产,但在这个节骨眼上,却出了意外。
张先生告诉记者,他和买家想避税,就签了个阴阳合同,约定的房屋总价很低,引起了税务部门的关注。税务部门找房产部门询问,房产部门把图纸调出来查看,发现这处房子在图纸上的用途赫然标着“自行车库”。房产部门遂致电张先生说只能按照“自行车库”来过户。
买家听说之后不干了,要追究张先生的责任。张先生反复解释,对方才答应退钱了事。
为弄清事实,张先生到城建档案馆调取了图纸,发现房子的规划用途确实是“自行车库”。张先生随后找到开发公司,但开发公司说这是张先生自己的问题,不予理睬。无奈之下,张先生便选择了向媒体投诉。
听听三方说
开发公司:建设时没按规划来
记者接到投诉后探访了张先生的房子,发现了很多怪异之处,天花板上是横一道竖一道的大梁,一看就不是正常住宅应该有的设计。
记者随后查看了张先生调取的建筑规划图,发现图纸上的确标着“自行车库”,而房产证上却载明的是住宅。
记者随后采访了开发公司。开发公司计划部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房子是张老先生硬要的,他们当初已经明确告知张老先生这里是自行车库,房产证可能办不下来,但张老先生还坚决要这个房子。
既然是自行车库,为什么水电气俱全?对此,上述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和当初建设时改变了规划用途有关。规划图上确实标的是自行车库,但考虑到万一将来旁边的房子拆迁,这里就临街了,所以建设的时候就把自行车库设计得很高,往住宅上靠,这样将来就可以做门面房了,所以里面才通了水电气。
房主:开发公司从未说过是车库
对于这位工作人员的说法,张先生一方不予认可。他说,开发公司从来没有说过这里是自行车库。
既然是张老先生硬要的,难道没有留下任何书面材料吗?对此,这位工作人员称,他们当时就是口头告知,没有要求张老先生写东西,现在他们的确没有任何证据证实已经将实情告知过张老先生。最后,这位工作人员建议去找当年的直接经办人吴先生了解情况。
随后,记者又找到了当年的直接经办人吴先生。吴先生也称,他当时是明确告知张老先生的,但张老先生的女儿说她在房产局有熟人,能把证办下来,他就开具了相关的拆迁安置文件,让对方拿去办证了。对此,张先生一方坚决否认,称从没有说去找熟人,只是请吴先生给他们出具拆迁安置材料,他们拿着材料去碰碰运气,能办就办,办不下来就算。
房产局:只能按照车库来办证
记者随后又找到了南京市房产局测绘管理科进行采访。该科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张先生家的这套房子办证比较早,那时还是采取人工上门查看测绘,如果发现水电气通了,符合住宅的标准,就发给房产证。
中途变更的时候,因为是赠与而不是买卖,所以审核也不是那么严格。记者随后将情况向房产局有关综合管理科室进行了反映。前日,有关科室回复记者称,房产局已经对此进行了开会研究,认为之前的工作确实有疏漏之处,张先生房子的性质应该予以纠正,按照自行车库来办证。
按照规定,“自行车库”是公共所有,怎么能让私人来办证呢?对此,测绘管理科有关负责人表示,《物权法》在2008年才出台,此前并无法律规定自行车库是公共所有,所以《物权法》之前的情况比较特殊。得知房产局的答复后,张先生表示,他可能会选择走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街道旁边,店面外面的空地属于谁管理?
答:因此,如果停车位在规划时已经将其作为小区公共配套设施,且已经将其面积全部分摊到业主房屋中,那么该车库和车位应当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收益权归全体业主。(业主委员会如果同意交给物业代为管理,物业就会派保安维持秩序)2、反之,如果停车位属于开发商,开发商有权在销售时对停车位进行处理。(开发商如果...

买门面时没有告知下面是地下车库,可以退房吗?
答:可以退,不动产是大笔投资,消费者理应享有充分的知情权

商用房(门面、写字楼)与商住房的区别?
答:1、商业用房是指各类商店、门市部、饮食店、粮油店、菜场、理发店、照相馆、浴室、旅社、招待所等从事商业和为居民生活服务所用的房屋,以及办公用房,如写字楼等,还包括车库等。关于商业用房的另一种解释:商业用房是指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供商业、粮食、供销、饮食业等部门对外营业用的商店、门市...

商品房一楼是车库,二楼是门面,三楼架空层,四楼可以买吗
答:可以。四楼的房子可以居住,在多层住宅中,四楼属于黄金楼层,多层楼层有一定的高度,距离地面比较远,而处于4楼的生活环境比较安静。因为四楼不属于顶楼,家里的天花板不容易出现漏水的情况,居住起来会比较舒适。

车库改成门面卖,无房产证,会不会有法律问题
答:.1.没有产权证一般不能过户,2.根据《物权法》有关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关人士建议,对于“库改店”的情况,邻里可与车库业主交涉,如果对方不改正,同...

买车库办过户手续如果按门面房,过户费按多少
答:按房产总价的16%左右。计算方法如下:请留意房产证上房产是个人名物业还是公司名物业。A、是个人物业,税费如下:卖方税:1、个人所得税:(评估价-原价)*20%或评估价*3%。2、营业税:(评估价-原价)*5.5%或评估价*5.5%。3、土地增值税:(评估价-原价)*30%至60%或评估价*30%至60%。

车停在门面房门口违法吗?
答:一、车停在门面房门口违法吗1、车停在门面房门口不违法。因为根据相关法律当中明确的说明,机动车辆应当是在规定的地点内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辆,但是在商户门口的话,一般情况下是属于公共的场所,所以不属于违法。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

自己租的门面房门口停车要交停车费么?
答:自己租的门面房如果门前有停车位,你是可以不交费的。如果没钱,没有停车位你就不能私自停车。那样属于违章的。

小区车库,房产证上是车库,但隔断成门面房的,这种能装修出租吗_百度知 ...
答:小区车库,房产让上是车库,隔断成门面房,按规定是不能当门面房的,不能改变房屋的用途。物业管了就不行。

我租的一个车库当门面房,里面有厕所,厕所旁边就是床,但是生意不怎么好...
答:主要有厕所,影响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