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之规定

作者&投稿:龚勇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法律分析: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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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56条规定怎么处理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对违停车辆,可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及赔偿程序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并进行相应的赔偿程序。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发...

道路交通安全法56条规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二、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改销激怎么处理?1、向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报案。除了适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的少数...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6条
答:《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56条
答:公安交警部门不再调解。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2017)》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 交通事故 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 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安全法56条规定
答:违章停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第1款、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第2款、第90条的规定处罚是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通常都是罚200元。如果已经开出了现场处罚单,那应该在15个工作日内处理好罚款,否则会有滞纳金的,不过从09年的4月1日起取消了天价滞纳金(...

交规第56条怎样处罚
答:根据具体情况,处两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时效
答: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时效是六十个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第一百一十二条 本...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怎么处罚
答: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不得妨碍其他车辆通行和行人通行,违反该条规定乱停车将被处以20-200元的罚款,驾驶证不扣分,但是属于交通安全法第33条规定的临时停车不适用该处罚规定。第一、为了解决日益严峻的停车问题,城市规划中包含了大量停车场,道路两旁也划定了指定的停车位,商场和小区一般都配备了停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答: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1、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拖拉机只允许牵引1辆挂车。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2、小型载客汽车只允许牵引旅居挂车或者总质量700千克以下的挂车。挂车不得载人;3、载货汽车所牵引挂车的载质量不得超过载货汽车本身的载质量...

电瓶车停放被撞了报警有用吗
答:《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财产损失事故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但法律法规及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四条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