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赔付 对方不满意 对方不满意保险公司的赔偿方案怎么办?

作者&投稿:爰解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车友,对于发生的这起事故,你所提出来的事故善后处理的相关事宜的问题,分别作答如下:
1..现在是对方如果对保险赔付不满意,要起诉,还说要财产保全现在法院会扣我车么?
答:对方在你是全责,或者是主责的情况下,很多的受到伤害者在经过协商,或者是调解的结果都不是很满意的;所以在法院通过诉讼来解决赔偿纠纷案子还是比较多的。关于你所说的对方要申请诉讼保全的问题,从司法实践中,如果对方伤害程度不是很重,尤其是你有双险的前提下,一般不会同意对方的诉讼保全的申请的,况且对方即便是提出来了这一申请,他也要提供相应的担保物的。因此,我认为你不要为此而过分担忧哈。只不过,在对方伤愈之前,对伤者还是应该有一个良好的态度,向对方表示足够的歉意,这还是人之常情的事情吧。
2.如果扣车交停车费谁出?如果他胜诉最后会不会我出?
答:当然如果对方向法院提出诉讼保全的申请,并提供了相应的抵押品,对方也同样要承担司法风险的;当法院要查封你的车子,将你车暂扣,真正到了这一步,我认为你所关心的停车费用由谁出的问题,这笔费用对于你而言应该是已经成为无关痛痒的事情了;不过我要告诉你的是,如果对方只要走法律程序,对于你来讲,肯定是一场输官司的。但是你千万不要为此而担忧,对方能够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对于双方来讲都是一件好事。
3.如果他申请能不能不保全车?我有保险他能申请么?
答:我在前面已经提到了这一问题,由于你购有全险,所以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对方是无须向法院提出诉讼保全申请的,有了双险足以让双方规避经济风险的。因此,只要是你们在经交警对事故责任认定书下达后,经调解未果,对方就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让法官来作出公正的判决,。在庭审中,对方提出过高的索赔诉求,法官也是不可能支持对方的;相反还可以让保险公司在判决书下达后,就会根据作出的判决来直接对受害者进行赔偿。
因此,我认为在当今处理交通事故赔偿争议,通过诉讼来解决真的是一种较好的途径之一。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讲是,都是一件相对而言极为公平的判决。所以大家都不要为此而有所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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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不满意怎么办~

  对保险的理赔不满意,可以要求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或者业务员予以解释。如果对保险公司的解释仍然感到不满意的话,可以有以下几种途径解决:

  一是向当地保监局信访办投诉。

  如果保险代理人及保险人在展业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行为或违纪行为,可以向保监局投诉,通过行政途径解决。

  二是通过保险调解委员会来调解。

  一些大城市已经在国内建立了保险调解制度,负责保险调解的委员会由市保险同业公会牵头,各保险公司推荐熟悉相关保险业务和法律知识的人员组成,并聘请专家、律师、消委会人员为顾问,依据国家有关人民调解的相关法律法规,提供调解服务,被保险人可以申请保险纠纷调解完全免费。调解制度并不可能解决所有的保险纠纷,但对处于相对弱势的保险消费者而言,显然是获得帮助的有效方式之一。

  三是仲裁。

  仲裁是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达成书面协议,愿意把他们之间的争议交给双方都同意的第三者进行裁决,仲裁员以裁判者的身份而不是以调解员的身份,对双方争议作出裁决。仲裁组织作为民间机构,没有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利,对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权属于人民法院。如果仲裁裁决后,保险人拒不履行裁决,可以向保险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是诉讼。

  诉讼解决保险纠纷,指的是人民法院依法定诉讼程序,对于保险纠纷予以审查,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作出判决或裁定。诉讼解决保险纠纷是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其所作出的法律裁判具有国家强制力,当事人必须予以执行。

对方不满意保险公司的赔偿方案可以进行私下调解,私下调解不成就可走官处理。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拓展资料注意点一:事先确定维修方式车辆某些部位损坏后,到底应该更换还是应该维修后继续使用,投保人和定损员的意见也容易存在分歧。一般来说,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部件的处理意见以修复为主,即损失部件可以修复使用,且不影响正常使用功能的,应当进行修复处理。如果损失部件无法修复的,可以更换损失部件。故而在维修之前或者维修进行过程中,建议投保人及时与定损员协商,确定好维修方式,以确保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注意点二:可协商定损金额除维修方式易起争议外,车险定损的争议中,对维修价格的争议占了多数。经常出现的情况是:维修厂给出的维修费用金额高于保险公司定损员核定的损失金额。通常来说,定损员在定损时会参考市场维修价格,确定合理的维修金额。但维修厂因进货渠道等原因,所进的零件价格较高,或维修厂因为其他原因,造成维修金额比较高。在这种情况下,客户若对定损额存有异议,其实是可以与定损员多沟通,并由定损员与维修厂协商处理的。实际上,大部分的保险公司并不是“一个数字定终身”,仍有协商的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