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骗了,向派出所报案之后,还需要我去向法院起诉吗? 请问检察院变更起诉但又不是法律规定的变更起诉的情形时法院应该...

作者&投稿:星园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被骗后已经向派出所报案,一般情况下不需要当事人亲自去法院起诉,在公安机关侦查后会由检察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如果被骗金额较大,已经构成了诈骗罪,这时是不需要当事人在报案后亲自起诉的。诈骗罪属于刑事犯罪,在公安部门立案侦查后,会由检察院提起诉讼。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当下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 不需要,看派出所是否会继续立案侦查。如果当作刑事诈骗处理,等着公安侦查完,移送检察院、法院就可以了,你自己去法院起诉公安已经立案的纠纷,法院不会受理。

  2. 如果公安只收了材料,不立案,不作为刑事犯罪处理。那么你可以自己去法院按照民事欺诈去起诉。



派出所如果不立案不受理后,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般情况下,你报了案就等着公安机关侦查,侦查完毕以后移送去检查审查起诉,也就是由检察院起诉。

我要起诉.怎么走法律程序~

1.立案、受理;
2.送达、举证、通知开庭;
3.开庭。关于庭审流程一般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阶段;
具体的程序可以细分为:
(1)宣读法庭纪律、告知权利义务、询问是否回避等;
(2)原告陈述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3)被告就原告所说的内容发表答辩意见;
(4)原告举证(出具证据原件等);
(5)被告对原告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6)如被告也提交了证据,则被告举证后,原告进行质证;
(7)法官就案件事实进行询问,原、被告作回答;如有必要,可以在法官询问后向对方发问;
(8)原告、被告发表辩论意见:总结陈词,论述观点等;
(9)双方作最后的陈述;
(10)法庭会询问双方是否同意调解及调解方案、诉讼费由法院退回还是由被告径付等问题;
(11)开庭完毕,各方签署开庭笔录;
4.判决:开完庭后,如无意外的话,就是等待法院的判决下来了。作为原告,收到的判决内容一般包括:支持全部诉讼请求;部分支持,部分驳回;全部驳回。对于不满意的一审诉讼结果,可以考虑是否上诉;
5.生效、执行。

检察院要求变更起诉的,一定是依法变更起诉,否则无权变更起诉。变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并决定延期审理。
最高检1999年通过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修正)》第三百五十一条:
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被告人的真实身份或者犯罪事实与起诉书中叙述的身份或者指控犯罪事实不符的,可以要求变更起诉;
发现遗漏的同案犯罪嫌疑人或者罪行可以一并起诉和审理的,可以要求追加起诉;
发现不存在犯罪事实、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或者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可以要求撤回起诉。
法院建议检察院变更起诉的情形:
一、不构成犯罪;
二、证据不足;
三、可免予刑事处分(这种情况建议检察院变更起诉几乎不可能)。
扩展资料
检察院在公诉过程中围绕所起诉的的罪名进行提起公诉,但是当法院发现罪名有问题时会和检察院商量变更起诉罪名。如果检察院坚持不变更,那么法院会按照所认为的事实直接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所构成的罪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在公诉案件一审程序中,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做出有罪判决。
根据该条规定,在公诉案件一审程序中,检察机关起诉指控的事实和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的事实没有出入,只是指控的罪名和人民法院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法院可以变更指控罪名,按人民法院自己认定的罪名定性并确定被告应承担的相应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