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已经下来了 是我的名字 今天上午去办贷款以个人名义贷 今天下午领证算婚前财产吗 还没有领证,但是男朋友征信不良,婚前以我的名义贷款公积金之后...

作者&投稿:牧祁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1、婚前购期房,有贷款,后领证结婚,再办房产证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

答: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所以说,这个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2、房子买后增值万一离婚的话要如何分配,是领证后所还贷款中本金占的比例对半获增值收益,还是说要对方出具凭证有还贷的证据,才能有权利获得相应增值的钱?
答: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已经说得很清楚了,房产既然是一方的婚前财产,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为房产所有人的债务。

3、如果婚前购期房,结婚对象也有购房,领证后去拿房产证的话是属于一套还是二套?

答: 三种情况将被认定“二套房”

1、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2、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3、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所以说,若以前买过房,再买就属于二套房。






婚前付首付,领证后才办下来的房产证,算婚前财产吗?~

婚前财产的房子是要婚前已经付清全款才算的。你结婚后依然在供房但是你结婚后的收入算是共同财产,你使用共同财产支付的所以属于共同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一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方名下的,离婚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可以请求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扩展资料
在理解婚前财产时应注意如下方面:
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继承,遗产在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然是婚后所实际得到,但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所以应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
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曾在1993年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一司法解释规定婚前财产只要经夫妻共同使用、经营、管理并经过一定期限就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不符合婚后所得共同制的原理,也不符合所有权取得的理论,而且有超越司法解释权限之嫌。
修正后的婚姻法没有采纳这一司法实践中的做法,第18条第1项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于前一司法解释与新的司法解释相抵触,因而应以新的司法解释为准。
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证上写的谁就是谁的,你结婚在后那个没办法算你的。婚前财产公证是公证你们各自个人所有的,你要公证以后共同有这房子恐慌怕不算是婚前财产公证吧。

我理解是你应该让你男朋友写一份关于他或他妈妈的所有权转让给你的协议,去公证。

最后,如果你没出房钱,以后也不用共同偿还贷款,为了你们能幸福和平的生活着想你还是不要去做这件事了。 当然如果你需要和他共同偿还贷款而不是他母亲还,那就应该要求把另一半所有权转到你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