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之间可以相互借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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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之间可以相互借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规定,企业之间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所以企业间的相互借贷是合法的。
扩展资料:
相关新闻:最高法:企业为生产经营相互拆借资金应获司法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介绍,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作为正规金融合理补充的民间借贷,因其手续简便、放款迅速而日趋活跃,借贷规模不断扩大,已成为广大市场主体获得生产、生活资金来源、投资谋取利益的重要渠道。
杜万华介绍,此次公布的司法解释规定,企业之间为了生产、经营需要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只要不违反合同法第52条和本司法解释第14条规定内容的,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这也是本司法解释最重要的条款之一。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最高法:企业为生产经营相互拆借资金应获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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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之间可以相互借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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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和企业之间可以借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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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之间能否相互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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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之间可以相互借贷吗
答:企业之间不得相互借贷,根据1996年8月1日起实施的《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因此,企业之间相互办理借贷行为时违反法律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