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之一是。

作者&投稿:子贾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法律主观:

你好,你咨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之一是什么? 一、混淆行为行为   1、假冒他人 注册商标 ;   2、与知名商品相混淆;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璜、造成和他人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4、在商品上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二、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享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   1、限定用户或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附带提供的相关商品,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的同类商品;   2、限定用户或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生产或者经销的商品,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的同类商品;   3、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及配件;   4、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   5、以验验商品质量、性能等为借口,阻碍用户、消费者购买、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的其他商品;   6、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用户、消费者拒绝、中断或者削减供应相关商品,或者滥收费用;   7、其他限制竞争的行为。   三、政府机构的限制竞争行为   1、实施行政性强制经营活动,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   2、实施地区封锁行为: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四、 商业贿赂 行为   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能够影响市场交易的有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商业贿赂的主要形式是回扣。   五、虚假宣传行为   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公众知道的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份、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构成虚假广告必须达到足以引起一般公众误解的程度。   六、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1、以 盗窃 、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4、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5、第三人明知或应知上述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七、低价倾销行为   四种不构成低价倾销行为的法定情形:   1、销售鲜活商品;   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3、季节性降价;   4、因清偿 债务 、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八、搭售或附加不合理条件行为   1、搭售;   2、限制转售价格;   3、限制转售地区;   4、限制转售客户;   5、限制技术受让方在合同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新技术的研制开发等。   九、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1、谎称有奖销售或对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最高奖金额、总金额、奖品种类、数量、质量、提供方法等作虚假不实的表示;   2、采取不正当手段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   3、故意将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市场或不与商品、奖券同时投放;故意将带有不同奖金金额或奖品标志的商品、奖券按不同时间投放市场;   4、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   5、利用有奖销售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6、其他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十、诋毁竞争对手商业信誉行为   经营者实施的诋毁商誉行为,如通过广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捏造、散布虚假事实,使用户、消费者不明真相而对受到诋毁的经营者产生错误认识或怀疑心理,从而不愿或不再与之进行交易。   十一、招标 投标 中的串通行为   1、投票者串通投标的办理、共同压低报价、不进行价格竞争;   2、 招标 者与投标者串通。   上文中主要为大家整理了十一类不正当竞争的手段,其中每个行为下面又具体包括了一些更加详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司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避免这些行为,否则的话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

法律客观: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以提供奖励(包括金钱、实物、附加服务等)为名,实际上采取欺骗或者其他不当手段损害用户、消费者的利益,或者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奖销售是一种有效的促销手段,其方式大致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奖励给所有购买者的附赠式有奖销售,另一种是奖励部分购买者的抽奖式有奖销售。法律并不禁止所有的有奖销售行为,而仅仅对可能造成不良后果、破坏竞争规则的有奖销售加以禁止。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以列举方式禁止经营者从事三类有奖销售行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3年12月9日《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对第13条加以细化,禁止以下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1)谎称有奖销售或对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最高奖金额,总金额,奖品种类、数量、质量、提供方法等作虚假不实的表示;(2)采取不正当手段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3)故意将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市场或不与商品、奖券同时投放,或者故意将带有不同奖金金额或奖品标志的商品、奖券按不同时间投放市场;(4)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以非现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为奖励的,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正常价格折算其金额);(5)利用有奖销售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6)其他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的行为要点如下:(1)不正当有奖销售的主体是经营者。有关机构、团体经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有奖募捐及其彩票发售活动不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和国家工商局第19号令。(2)经营者实施了法律禁止的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如欺骗性有奖销售或巨奖销售。(3)经营者实施不正当有奖销售,目的在于争夺顾客,扩大市场份额,排挤竞争对手。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6条的规定,经营者违反该法第13条的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关当事人因有奖销售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侵害的,可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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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怎么赔偿消费者
答:有毒有害食品直接危害消费者的健康,所以对经营者的惩罚力度更大。显然,你的行为不受该法调整。3、虚假宣传赔偿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虚假宣传的危害:使消费...

车辆定损人员吃回扣犯法吗?
答:而且,要看“回扣”产生于哪两个主体之间,一般情况下,如果收受回扣的一方是普通公民(即不作为某司员工,而只是一般消费者)的,则只构成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违反,不构成犯罪。但如果收受回扣的一方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的,则除了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外,还可能...

网络虚假宣传行为有哪些
答:广告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均将此类行为作为必须禁止的违法行为予以规范。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 发布虚假广告 。广...

关于回扣
答:但是,回扣更主要是一种腐蚀剂,它违背了经济活动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促使假冒伪劣商品广泛流行,严重损害了国家、集体及广大消费者的利益,败坏了社会风气。利弊相比较,弊远大于利,故《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也把回扣作为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加以规范。

商业侵权行为有哪些
答:4、对于被允许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得的商业秘密的,或是上述第3项中提到的“他人”,即第三人,如果明明知道是“来路不正”的商业秘密依然使用或是披露该商业秘密的,在法律上也认定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

采购拿回扣被告后会怎么判?急
答:“被告”是被供应商提起民事诉讼还是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后,由检察院提起公诉?如果是民事诉讼的,因为回扣行为一概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因此对方请求返还回扣是不会得到支持的。但如果是刑事诉讼的,建议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与检察院,达成刑事和解,争取减轻刑罚。法律分析吃回扣首先一定构成违法,其次有...

网上购物商家虚假宣传怎么办
答: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

不正之风的意思 不正之风的解释
答:在经济领域,不正之风可能表现为欺诈行为、制假售假、不正当竞争等现象。例如,一些企业为了追求利润,不惜违反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这些不正之风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也阻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在文化领域,不正之风可能表现为低俗文化、盗版侵权等现象。例如,一些媒体...

投标者相互串通抬高标价或压低标价是否会损害招标者的利益
答:当事人可依照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或依照本法向项目主管部门、人民法院或本法规定的监督检查部门申诉、控告。为了更有效地防止和制止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突出规定了参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投标者或招标者所应承担的行政责任。即授权本法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对投标者或...

我家店铺装修的风格被别家抄袭,请问我有权利起诉他吗
答:赔偿数额依《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 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 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 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