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期间丈夫不还房贷 妻子主贷让妻子自己还房贷,妻子还不上怎么办? 夫妻离婚时房产未分割,房产证上妻子为主贷方,妻子不还房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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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是指买房的贷款吗?买房的贷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要共同承担。
而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第一、给予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如双方共同签名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第二、夫妻双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第三、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且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
贷款既然是为了共同购房,则属于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夫妻共同生活,所以这份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般离婚时需要共同承担。
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有做出明确约定吗?如果离婚协议约定了由女方偿还,该约定只是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并不能对抗债权人。也就是说,在构成夫妻共债的情况下,如果债权人要求你还债向夫妻中的任何一方主张债权,夫妻双方均那么你也应当承担全部偿还义务,一方承担偿还义务后随后,可以基于离婚协议向女方追偿。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35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北京天驰君宋律师团队为您解答:妻子是主贷人,还不上款银行会对妻子上征信。这种情况下建议您与丈夫进行沟通。如果丈夫是次贷人,主贷人还不上款也会对他的征信产生影响。且如果长期不还款,银行可能会申请强制执行该房产,丈夫的权益也会受损。


无论是妻子作为主贷人还是丈夫作为次贷人,此笔贷款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当丈夫属于次贷人的情况下,作为妻子的主贷人未及时偿还贷款的话,不仅会影响主贷人本人的征信,银行还会向次贷人主张要求偿还贷款,如果作为次贷人的丈夫不还款的话,也会影响其自身的征信。除了影响征信外,届时可能还需要缴纳因未按时偿还贷款而产生的逾期利息。
当夫妻双方未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夫妻双方仍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由此可知:(1)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由一方签名,另一方事后对该笔债务追认;(2)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实践中,此债务通常认定为小额债务;(3)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实践中,此债务通常为大额债务。
因为房屋贷款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即使丈夫并非系主贷人,其作为次贷人也应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与此同时,相应的风险也应知晓,如果未及时偿还房贷,除了影响个人征信外,还需要承担因逾期偿还贷款而产生的利息。

如不想违约的,可以考虑借款还贷。离婚时主张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分担。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没事。既然都不还,那就让银行起诉,拍卖房子即可。
其实在离婚而又无力一次性还清贷款的情况下,我建议直接将房产拍卖,还清贷款,然后分钱。
既然已离婚,没必要因为一套房子纠葛不清。

离婚期间丈夫不还房贷 妻子主贷让妻子自己还房贷,妻子还不上怎么办~

离婚期间,丈夫不还房贷 ,妻子主贷。在丈夫属于次贷人的情况下,主贷人长期不还款的话,除了会影响主贷人自己的征信之外,还会要求次贷人还款,次贷人如果不还款的话,会影响他自己的征信。在这里建议您还是将贷款还上,在离婚期间,不论是用你的工资还是他的工资还款,都是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会将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按照照顾女方、孩子、无过错方的原则来给你们分配共同财产。具体来讲,在法律上,离婚时分割财产,主要有下面的规定:在分割财产的时候,要按照照顾女方、无过错方、男方的原则来分割财产。离婚的时候,有能力的一方需要对困难的另一方进行帮助,这被称为经济帮助制度。离婚的时候,如果妻子曾经为家庭付出较多,成为了家庭主妇的话,在离婚的时候,会对她进行经济补偿。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中有重大的过错的话,没有过错的一方可以主张他进行赔偿。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离婚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经济帮助】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当时是谁办的贷款 上面写的谁还贷款 就有谁来还,这个你们俩可以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