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细则

作者&投稿:生泼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法律分析: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是指采购人组织确定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并实施相关风险控制管理的活动,采购需求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厉行节约、规范高效、权责清晰的原则。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负有主体责任,主管预算单位负责指导本部门采购需求管理工作。采购需求是指采购人为实现项目目标,拟采购的标的及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采购需求应当依据部门预算确定,确定采购需求应当明确项目目标的所以技术商务要求,功能和质量指标的甚至要充分考虑,可能影响供应商报价和项目实施风险的因素。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
第九条 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应当客观,量化指标应当明确相应等次,有连续区间的按照区间划分等次。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应当说明采购标的的功能、应用场景、目标等基本要求,并尽可能明确其中的客观、量化指标。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
第十条 采购人可以在确定采购需求前,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以及其他相关情况。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时,选择的调查对象一般不少于3 个,并应当具有代表性。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实施计划,是指采购人围绕实现采购需求,对合同的订立和管理所做的安排。采购实施计划根据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采购需求的特点确定。
第十四条 采购人应当通过确定供应商资格条件、设定评审规则等措施,落实支持创新、绿色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搞好厅内有关处室之间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政府采购工作,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政府采购目录的编制、发布

在编制下一年度财政预算之前,由厅内政府采购主管处室先行编制该年度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目录,确定政府统一采购商品和服务的范围。采购目录报厅领导审定并报省政府批准后,以适当形式发布。在厅内政府采购行政管理职能尚未明确归属之前,政府采购目录暂由采购中心代行编制。

二、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下达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根据政府采购目录编报本部门、本单位的政府采购计划,归口报厅有关业务处室审核并汇总编制年度分部门的政府采购计划,然后交由厅内政府采购主管处室汇总编制年度政府采购计划(目前暂由采购中心代行汇总编制),报厅领导审定后由采购中心执行,同时由各业务处室下达给预算单位。

年度执行中,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和各市县财政部门向省财政厅申报并经批准的专项资金、设备购置补助和中、大型维修费,凡已纳入政府采购目录,或虽未纳入政府采购目录,但省政府或省财政厅决定实行集中采购的项目,也必须纳入政府采购计划,由厅有关业务处室按上述有关规定办理。

三、组织采购

采购中心按照批准的采购计划组织采购。每次采购之前先研究制订采购方案,其中单件价值较大或大宗商品采购方案报厅领导审定后实施。对个别单位急需购买的商品或服务,按采购计划不能满足购货单位时限要求的,由购货单位填写“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自行采购商品申请表”,经采购中心审核并报厅领导批准后,可由单位按确定的、规范的采购方式和程序自行购买。对防洪、救灾、突击抢险等情况下的应急采购项目,经省政府有关领导批准,可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先行采购,但应在紧急采购行为发生之日起5日内向省财政厅提出专门报告。

四、资金拨付

年度省财政预算安排的支出中,凡属列入政府采购计划的项目资金,由厅各业务处从各单位的年度预算中分离出来,不再直接拨给各预算单位。采购中心在采购合同签订后,按照合同总价加上按规定比例提取的业务费,开具“政府采购支出转帐通知书”。 各业务处根据“政府采购支出转帐通知书”下达指标文件。预算处根据指标文件将采购资金(合同总价加按规定比例提取的业务费,下同)直接拨给采购中心,由采购中心按合同向供货商付款。在采购项目所需资金数额较大、超出采购中心资金周转能力时,预算处可以先预拨一部分资金,以保证及时向供货商支付货款。

年度省财政批复各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支出计划中,凡属列入政府采购计划的项目支出,也必须纳入政府采购集中购买。综合处不再将这部分资金直接拨回各单位,在统一采购合同签订后,根据采购中心开具的“政府采购支出转帐通知书”,将采购资金直接拨给采购中心,由采购中心按合同向供货商付款。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全部或部分使用自有资金购买政府采购目录内的商品和服务时,也必须纳入政府统一采购。由各有关业务处负责督促购货单位在统一采购前将自有资金划拨到采购中心帐户,在采购合同签订后,由采购中心按合同统一向供货商支付货款,并将余款返还给各单位。

五、验收提货

采购合同签订后,除标准产品由采购中心和购货单位验收外,其余采购商品均由采购中心组织包括购货单位和有关专家组成的验收小组按采购合同约定的条款进行验收。验收小组成员在验收后须在货物验收单上签署意见。对验收小组验收后确认合格的货物,由购货单位在提货单上签字。验收单和提货单由采购中心存档备查。

六、办理控购手续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采购已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控购商品,由购货单位先行到控办办理控购审批手续,控办按规定审查批准后,开具“专控商品准购证”。“准购证”不再交给购货单位,直接转交采购中心,由采购中心纳入采购计划统一组织采购。采购完成后,交货时将控购商品“准购证”交给购货单位。

七、监督检查

凡已列入年度政府采购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准各部门各单位自行采购。各职能处室应加强检查监督,一经发现擅自采购的,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

政府采购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的监管力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节约财政性资金,促进政府采购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信息化的轨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青岛市政府采购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区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使用本级预算安排的财政性资金(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以及与财政性资金相配套的单位其他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体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 政府采购的原则
  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成立政府采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纪委、监察局、区政府办公室、区审计局、区财政局等部门领导组成,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对政府采购工作实施管理监督职能;具体采购行为由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委托市财政局确认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每次开标由采购方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招标情况进行评审,区纪委、监察局负责对整个采购过程实施监督。
  第六条 成立市北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省、市政府采购政策,对政府采购工作实施管理监督;
  2.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调整集中采购目录;
  3.监督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情况;
  4.负责联系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并对代理机构实施采购过程监督;
  5.确定采购方式;
  6.建立政府采购方面的信息网络,发布政府采购信息;
  7.监督政府采购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办理政府采购的单一来源审批手续;
  8.审查评标报告和合同,提出资金支付审核意见,监督合同履行情况;
  9.在区长签批《单位申请购买小汽车审核表》的基础上,负责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辆配置证明的开具工作;
  10.负责政府采购业务的账务处理,上报政府采购各类报表;
  11.负责政府采购活动的档案管理;
  12.受理政府采购投诉事项;
  13.其他属政府采购管理范围内的工作。
  第三章 政府采购的运作程序
  第七条 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的编报与审批
  1.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计划)
  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年初应依据政府采购目录编制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计划),提报《政府采购预算(计划)表》(报主管部门一份,无主管部门直接报送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政府采购预算应注明采购的时间、商品配置(应注意除办公车辆外其他商品不要填写品牌)以及资金的来源,凡是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的,经区、局领导批准后,先安排政府采购,财政局将根据实际采购金额进行拨款;凡是由单位自筹资金进行政府采购的,应在申报后先将资金拨入政府采购帐户,然后安排政府采购。
  2.政府采购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每月进行采购一次,无特殊情况不再另行安排采购。
  3.政府采购中的单一来源(特例批复)采购
  此项采购原则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章第三十一条相关条款进行,仅适用于⑴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⑵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⑶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第八条 政府采购资金的归集
  集中采购项目采购资金的支付,实行统一结算的办法。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开设“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用于采购资金的归集和支付。
  属于自筹资金的,采购单位在报送《政府采购申报书》后,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根据其预算金额,由采购单位将采购资金足额划拨到“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并由采购办开具往来结算统一收据;属于财政性资金的,由采购单位向财政局提出用款申请,经批准后,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将资金直接划拨“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第九条 对采购业务代理机构的选择
  区采购办严格遵循市采购办的相关政策要求,对于市采购办批准的代理机构进行现场考察,选择软硬件过硬的代理机构来完成政府采购工作。
  第十条 专家库的健全
  由各代理机构健全各类专家库,并在开标前提供各类专家的候选名单,然后由采购办负责随机抽取,确定专家的名单。
  第十一条 代理机构的职责
  1.负责落实使用单位所报商品的具体情况。
  2.在公开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公告。
  3.制作标书,标书应包含以下各部分:
  (1)供应人须知;
  (2)供应人提供的资质、资信等证明文件;
  (3)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质量、技术规格;
  (4)交货、竣工或提供服务的时间;
  (5)开标、评选中标的时间、方法或标准;
  (6)采购合同样式及主要条款;
  (7)投标价格清单样式(包括内容或其计算方式);
  (8)交付投标保证金的数额;
  (9)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
  (10)其他应当说明事项。
  4.供应人资格预审
  参加投标的供应人在索要招标文件时,应当提供其投标资格的有关文件。代理人必须对投标供应人进行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的主要内容:
  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资格证书;
  资信、资质证明;
  供应能力的证明。
  5.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索取了招标文件的供应人,在投标截止日三个工作日前有权要求采购人就招标文件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代理人在投标截止日之前,应主动地或根据供应人的澄清要求,增印修正招标文件,并以适当形式迅速告知已索取了招标文件的供应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6.负责组织公证处对招标过程进行现场公证。
  7.开标
  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地点以公开方式开标。
  8.组织专家评审小组进行评标
  9.公布中标结果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 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的管理
  1.政府采购资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采购商品或者获得服务所使用的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及自筹资金;
  2.采购资金由预算内资金和单位预算外资金或自筹资金共同负担而进行的工程、物资、服务等的采购,统称为拼盘采购;
  3.采购办设政府采购资金专户,负责政府采购资金收支划转;
  4.凡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的,采购资金(预算内资金除外)必须在开标前5日内由财政部门或采购单位划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5.招标完毕后,由采购办根据采购单位的验收报告支付供应商合同所规定的款项。具体程序为:经办人员审核有关资料无误后,填制“市北区会计核算中心转账支付说明书”,写明付款单位、收款单位及支付的摘要等,再由采购办负责人在原始发票等单据上签署同意付款意见后,最后由出纳人员办理付款手续。为保证资金安全,堵塞漏洞,资金拨付实行开单、审核、付款“三分离”;
  6.对于采购资金的转账、拨付等情况,采购办负责开具转账通知书等单据给会计核算中心转交采购部门或直接交给采购部门,据此入账;
  7.实行定点采购的,由采购单位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与定点供应商结算。
  第十三条 对采购业务代理机构的管理
  在选定代理机构的前提下,与其签定《政府采购项目委托采购协议书》,对于采购的细节,如采购方式、公告发布时间等进行协商确定,并对采购全过程进行监督,对于代理机构在操作过程中出现违规操作的,将及时向市财政局等部门反映,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对定点采购供应商的管理
  1.采购办与定点采购供应商保持经常性的联系,随时掌握执行定点采购的动态情况,及时了解各单位对于定点采购的反馈意见,对于个别不执行定点采购的部门查明原因,并监督其改正,对于屡禁不止的及时予以通报批评;
  2.定点采购的合同一般情况下签订一年合同,合同期满后,视情况续签合同或再行招标。
  第十五条 政府采购责任的追纠
  1.各单位应明确规避招标行为的概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
  (2)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以规避招标的。
  (3)采取其他方法规避招标的。
  在此基础上,各单位应强化政府采购意识,杜绝规避招标的行为,如发生此类情况,一经查实,行为人将承担以下责任:
  (1)责令限期改正。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对其规避招标的行为予以纠正,对强制招标的项目进行招标,以消除因为规避招标而引起的不良影响或不利后果。
  (2)罚款。行政监督部门将对行为人按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标准进行罚款。
  (3)项目执行或暂停资金拨付。
  (4)处分。对行为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应监督代理机构,充分保证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按此规定,应注意杜绝以下几种行为的发生:
  (1)违反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这主要包括:①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②泄露标底。
  (2)违反规定,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以上违规行为一经查实,除宣布中标无效外,将给予以下处罚:
  (1)罚款。对有关部门处以五万以上、十万以下的罚款;对部门直接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2)处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可以视情节轻重而决定部分或者全部没收。
  (3)追究责任。对责任人处以警告等处分,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损害赔偿。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应遵守政府采购的规章制度,应杜绝出现如下等情况: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出现如上情况的,将进行如下处罚:
  (1)宣布中标、成交无效;
  (2)情节严重的,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共同处理;
  (3)罚款。对招、投标人处以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4)没收违法所得。
  (5)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6)追究刑事责任。
  (7)赔偿损失。
  4.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应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在评标过程中贯彻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在工作中,应做到不接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等与评标有关的情况。如出现违法行为,将做以下处理:
  (1)警告。
  (2)没收收受的财物。
  (3)罚款。视情节的轻重将金额控制在二千元至三万元以内。
  (4)取消资格。
  (5)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合同作为约束买卖双方的工具,必须严格遵照履行,如出现违约的情况,有关部门将依据合同文本的规定对责任方进行处罚、制裁。
  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社会监督
  政府采购是财政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资金管理的进一步延伸,直接服务于采购单位,诚恳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若发现在实施政府采购过程中有违法、违纪等徇私舞弊行为,可直接向监察、财政部门举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如有解释未尽之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为准。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甘肃省教育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答:(一)参与拟定省级政府采购预算草案,负府采购日常工作;作计划、采购目录和采购立项方案;(三)搜集、了解有关市场动态,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标委员会对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组织、参与评标;(五)负责政府采购招标、投(六)负责供应人、招标代理认定;(七)负责组员,制定有关政府采购的管理办法;(八)指导和监督。第六条行政事...

政府采购备案表从哪里找
答:实际上,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的目的,在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全面了解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况,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管理,同时,便于政府采购监督部门进行监督,达到对政府采购行为规范管理的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七条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就合同副本报...

镇府招标流程
答:因此,我们可以把招标投标活动分成两个阶段,即准备阶段和招标阶段。各个阶段的基本程序如下: 一、准备阶段 在准备阶段,要对招标投标活动的整个过程作出具体安排,包括对招标项目进行论证分析、确定采购方案、编制招标文件、制定评标办法、组建评标机构、邀请相关人员等。主要程序是: (一)制定总体实施方...

贵州采购与招标网介绍?
答: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管理等领域交易服务的专业网站,贵州招标网积极履行相应职责,维护各项工程采购项目活动秩序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基本概况:2013年4月24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印发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3...

贵州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答: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 黔府办发〔2020〕3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2021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

超过多少万必须用公开招标方式,超过多少万必须用公开
答:一、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总投资在3000万元...

协议采购属于什么采购方式
答:协议采购是什么意思协议采购是为了减少通用项目的重复招标,方便行政事业单位采购,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市政府采购中心对通用项目采购通过一次统一的公开招标择优定品牌、定价格(优惠比例)、定服务、定期限和定协议供货商,并以签订协议的形式加以确定。法律依据《中华共和府采购法》第四十三条政府...

广西政府采购业主评委的规定有哪些
答:公平公正。根据查询广西政府官网得知,广西政府采购业主评委的规定有公平公正,广西壮族自治区,简称“桂”,首府南宁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位于中国华南地区。

政府采购的图书目录
答:第一章 政府采购概述第二章 政府采购管理体制第三章 政府采购操作流程第四章 政府采购预算第五章 政府采购计划第六章 政府采购方式及其程序第七章 政府公开招标采购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第九章 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第十章 政府采购信息管理与统计第十一章 政府采购救济制度第十二章 府采购监督与检查参考文献...

采购年度工作计划怎么写
答:四、加强对材料价格信息的管理 20__年采购部进一步加强了对材料信息的管理,每一次材料的计划、询比价都进行了复印留底,保持了信息资料的完整,同时输入电脑保存,建立采供部材料、以备随时查阅、对比。 五、提高自已的素质和责任感 六、20__年将具体从以下几方面予以改进: 1、细化采购管理流程 2、改进供应商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