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开13个点需要收供应商多少可以抵扣? 增值税的所有会计分录?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第九条 资源税由税务机关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征收管理。税务机关与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工作配合机制,加强资源税征收管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 三、 除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外,其他税种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适用,法律有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未作规定的,依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本决定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本决定所称外国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和虽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任何一般纳税人开的销售发票的增值税都是13个点,你能够抵扣的是供应商开的增值税发票中卖给你的商品的13个点的金额。它当然一定小于你的销售出去的商品的售价的13个点的金额,因此是不可能全部抵扣你的13个点的。两者的差额就是你应交的税金。能够出现完全抵扣的情况是你的销售价和你的采购价相同,也就是你一分钱不赚,原价出售。
特别要注意的是,小规模纳税的销售发票只能附加6个点,就只能抵扣这6个点的进项税。
例如,你购进商品100,A 一般纳税人开的票是加13元的增值税,B 小规模开的是6元的增值税。
当你卖价150时,你需要开具150*13%=19.5的增值税票。你需要交的税金对于A来说就是19.5-13=6.5。 对于B来说就是19.5-6=13.5.
会计中的增值税怎么算的?~
会计中的增值税有2种计算方法,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1、一般纳税人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第二十条 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
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自用物品的增值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纳税地点: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外出经营事项,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未报告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三)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四)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
增值税的所有分录如下:
1.“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1)国内购进货物。企业在国内采购的货物,按照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购进货物未能取得专用增值税发票,则不能计算扣除进项税额;如果购入货物取得专用增值税发票有误,也不得作为扣税凭证,购货方有权拒收不符合规定的增值税发票,否则其进项税额就必须计入货物的购进成本中。
(2)接受投资转入货物。应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原村料/库存商品
贷:实收资本
(5)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应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原材料/库存商品
贷:营业外收入
(4)接受应税劳务。应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其他业务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5)进口货物。按照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6)购入免税农产品。应按购入免税农产品的买价和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材料采购/商品采购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2.“已交税费”的账务处理
企业预(上)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费)
贷:银行存款等
收到退回多交的增值税时,作冲销的会计分录。
注:这适用于代开预征等当月税款当月缴纳的情况,不适用于当月计算、次月入库的正常计算纳税的账务。
3.“销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1)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包括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投资者),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将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
借:在建工程(计税价格是成本价或确认价)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
(3)利用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进行投资。企业自产、委托加工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
借:长期股权投资(计税价格是公允价或确认价)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原材料
(4)将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消费等,应视同销售贷物计算应交增值税:
借:相关费用/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计税价格是公允价或成本加利润价)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
(5)无偿赠送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
借:营业外支出等(计税价格是公允价或成本加利润价)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原材料
(6)随同产品出售的包装物。随同产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缴增值税:
借:应收账款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
企业逾期未退回的包装物押金,按规定应缴增值税:
借:其他应付款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相关科目
4.“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
(1)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的会计处理:(对内)
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属于自产自用性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需按规定计算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会计处理(对内)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
借:在建工程/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自产、委托加工或购入货物兑换原材料等的会计处理:企业用产品、原材料等,依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产品,计算并缴纳增值税。
借:原材料(或固定资产等)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的会计处理:
①附退回条件的视同买断方式,不涉及手续费的问题,企业应在受托方销售货物并交回代销品清单时,开具专用发票给受托方。
在发出代销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②收取手续费方式,应在受托方交回代销产品清单时,为受托方开具专门发票,同时作分录处理。在发出代销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5)销售代销货物的账务处理:
①附退回条件的视同买断方式,在销售货物时,为购货方开具专用发票。
收到代销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实际销售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受托代销商品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②收取手续费方式,将余款如数归还委托方,在销售货物时为购货方开具专用发票。
收到代销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实际销售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贷:受托代销商品
将贷款归还委托代销单位,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5.“进项税额转出”的账务处理
企业购进的货物用于免税项目、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则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非正常损失)
在建工程(不动产类非应税项目)
应付职工薪酬(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不计算销售收入的销项税额和应纳的增值税额。
企业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的退税。企业在收到出口货物退回的税款后:
借:银行存款 :
贷: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的退货或退关补交的税款,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7.“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当月应交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当月多交(预缴)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这样,月份终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贷方余额,反映企业计算出尚未入库的增值税。月份终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8.次月申报缴纳上月应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9.企业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等返还的增值税,除国家规定有指定用途项目外,都应并入企业利润:
借:银行存款
贷:补贴收入
10.辅导期企业或者购进的货物由于发票开具迟到传递等原因,致使该笔进项税未认证或者认证不能在当月抵扣的账务处理。购进时或者辅导期: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下月论证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11.纳税检查的账务处理(企业经常遇到税务检查而调整账务)
(1)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时:
借:有关科目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2)检查后应调增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时: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贷:有关科目
(3)全部调账事项入账后,应结出本账户的余额,并对该余额进行处理:
若余额在借方,全部视同留抵进项税额,按借方余额数: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若余额在贷方,且“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无余额,按贷方余额数: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且等于或大于这个贷方余额,按贷方余额数: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但小于这个贷方余额,应将这两个账户的余额冲出,其差额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上述账务调整应按纳税期逐期进行。
12.年(月)末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1)月末转出应交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