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老干部去世 丧葬费如何发放?由谁来发?

作者&投稿:司中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离休老干部去世的丧葬费由原工作单位支付。

以陕西省为例:

根据《关于印发<陕西省国土资源厅机关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厅机关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申报、审批工作由厅人事处(离退办)负责办理。

第四条 机关党委(财务)负责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发放工作。

第三章 发放标准

第五条 丧葬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照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陕人发[2008]171号)规定执行。

第六条 一次性抚恤金按照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陕民发[2011]32号)规定执行。

第四章 领取程序

第七条 丧葬费及一次性抚恤金由其法定第一继承人负责领取,如第一法定第一继承人不能前来领取的可书面委托其他继承人领取, 其余人员一律不得代领、冒领。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由遗属本人前来领取,如本人不能前来领取的,可书面委托其他家属前来领取, 其余人员一律不得代领、冒领。

第八条 家属需持人事处(离退办)填制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发放表,并按经费审批权限审批后在机关党委(财务)办理领取手续。

扩展资料

根据《关于印发<陕西省国土资源厅机关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

第九条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领取对象应于每年6月1日前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和本人持近期相关报刊杂志(带日期)合影照片到厅人事处(离退办)进行认证年检。

提交审批材料:

1、原经人事部门审批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呈批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汉滨区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审批表》一式四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丧葬费

参考资料来源:陕西省国土厅——《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费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汉滨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费标准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