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是什么呢

作者&投稿:东野荔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2013年6月8日,中保协联合中国法医学会共同发布了《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该标准将成为商业保险意外险领域残疾给付新的行业标准。在覆盖范围方面,新标准改变了原标准以肢体残疾、关节功能丧失为主的情况,增加了神经精神和烧伤残疾,扩大了胸腹脏器损伤、智力障碍等残疾范围,覆盖了包括神经系统、眼耳、发声 和言语、呼吸系统、消化系统、泌尿和生殖系统、运动、皮肤等结 构和功能等8大门类。新增了对心脏、肺、肝、脾、胃、胰等胸腹脏 器和肠结构损伤的20余种残疾状态条目;由于意外事故而造成的烧 伤等皮肤残疾也纳入了保障范围。此外,在残疾等级设置方面,新 增加了原标准未包括的8至10级的轻度伤残保障100余项,将大幅增 加对保险消费者的残疾保障程度。新标准将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

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一级伤残 1.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 意识消失; 3.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级伤残 1.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 不能工作; 4.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 1.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 明显职业受限; 4. 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 1.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 职业种类受限; 4.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 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3.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4. 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 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2. 各种活动降低; 3. 不能胜任原工作; 4. 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 1.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3. 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4. 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 1.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 远距离流动受限; 3. 断续工作; 4. 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 1.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2.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3. 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 1.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1、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 意识消失; c.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2、Ⅱ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 不能工作; d.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3、 Ⅲ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 明显职业受限; d. 社会交往困难。 4、Ⅳ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c. 职业种类受限; d.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5、Ⅴ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 b. 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c.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d. 社会交往贫乏。 6、Ⅵ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b. 各种活动降低; c. 不能胜任原工作; d. 社会交往狭窄。 7、Ⅶ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c. 不能从事复杂工作; d. 社会交往能力降低。 8、Ⅷ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远距离活动受限; c. 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 d. 社会交往受约束。 9、Ⅸ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10、Ⅹ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对功能和残疾进行了分类和分级 ,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划分为一至十级 ,最重为第一级 ,最轻为第十级。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 ,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 ,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 ,每级相差10%。1、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意外险产品或包括意外责任的保险产品中的伤残保障 ,用于评定由于意外伤害因素引起的伤残程度。2、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术语和定义①伤残:因意外伤害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②身体结构:指身体的解剖部位 ,如器官、肢体及其组成部分。③身体功能:指身体各系统的生理功能。3、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的内容和结构本标准参照ICF有关功能和残疾的分类理论与方法 ,建立“神经系统的结构和精神功能”、“眼 ,耳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发声和言语的结构和功能”、“心血管 ,免疫和呼吸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消化、代谢和内分泌系统有关的结构和功能”、“泌尿和生殖系统有关的结构和功能”、“神经肌肉骨骼和运动有关的结构和功能”和“皮肤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8大类 ,共281项人身保险伤残条目。本标准对功能和残疾进行了分类和分级 ,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划分为一至十级 ,最重为第一级 ,最轻为第十级。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 ,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 ,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 ,每级相差10%。4、人身保险伤残的评定原则①确定伤残类别:评定伤残时 ,应根据人体的身体结构与功能损伤情况确定所涉及的伤残类别。②确定伤残等级:应根据伤残情况 ,在同类别伤残下 ,确定伤残等级。③确定保险金给付比例:应根据伤残等级对应的百分比 ,确定保险金给付比例。④多处伤残的评定原则: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 ,应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 ,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 ,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 ,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 ,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 ,不应采用本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人身险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
答:一、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人身险伤残等级评定标准主要依据保险合同中约定的评定体系,结合伤残程度进行划分。通常分为十级,一级为最高伤残等级,十级为最低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心理影响等。具体评定还需参考医学临床检查、诊断报告及伤者情况综合判断。二、赔偿标准 人...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2021
答:1. 本标准对功能和残疾进行了分类和分级,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划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2. 多处伤残的评定原则:...

人身保险残疾评定标准
答:目前各家保险公司确定残疾保险金给付比例的重要标准是《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该表将人身保险残疾分为7个等级、34个项目。第一级为B个项目,保险金最高给付比例为100%;第二级有2个项目,保险金最高给付比例为75%;第三级有5个项目,保险金最高给付比例为50%;第四级有7个项目,...

2021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是什么
答:1. 本标准对功能和残疾进行了分类和分级 ,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划分为一至十级 ,最重为第一级 ,最轻为第十级。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 ,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 ,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 ,每级相差10%。2. 多处伤残的...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
答:1、身故,在保险期间,如果被保险人发生了预防接种不良反应或偶合症,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公司将按照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2、伤残,在保险期间,如果被保险人发生了预防接种不良反应或偶合症,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与代码》所列...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答:2013年6月8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保协”)联合中国法医学会共同发布了《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该标准成为商业保险意外险领域残疾给付新的行业标准。在覆盖范围方面,新标准改变了原标准以肢体残疾、关节功能丧失为主的情况,增加了神经精神和烧伤残疾,扩大了胸腹脏器损伤、智力障碍等残疾范围,...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
答: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对功能和残疾进行了分类和分级,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划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
答: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的标准编号为JR/T0083-2013。该标准是为了全面、系统、规范、详细地评定由于意外伤害因素引起的伤残程度,确定意外险产品或包括意外责任的保险产品中伤残程度的评定等级以及保险金给付比例,改善保险公司理赔实务的可操作性和准确性,提高行业理赔管理的规范化水平,而由全国金融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