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 买家不付定金 怎么在合同上约束买方 房产交易合同(我是卖方,中介,顾客买方,三方签订),合同在签...

作者&投稿:陶信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1、及时签订合同;
2、约定或者加大“违约金”。可以加上一条:即“如果不能如期履行合同承担合同全额的20%违约金。”

此外还可以设定货物所有权保留条款,即约定对方没有付钱款项前货物的所有权仍旧还属于公司,这样在发生纠纷时可以行使物权===物的追索权,有利于保护和实现你公司的利益

那要选择优质顾客,我们单位认定需要买的东西都会给对方付定金 只是定金的比例会和对方商讨。完全不肯付定金的话 一定是不太想要的东西。

最好的办法就是选择优质客户。非优质客户,必须加强管理,尽量避免先发货后收款的情形。
至于合同条款还是增加违约金条款:买方如果不如期履行付款义务,支付相当于货款20%的违约金。

合同已签,买家未付定金,所签合同有效吗?可以起诉买家要回定金吗?~

合同若符合法律规定的,是有效的。如果合同中约定了买家何时支付定金,而买家没有按约定支付的,属于违约行为,可到法院起诉。但合同没有约定何时支付定金,而是订立了类似自支付定金起合同双方开始履行合同约定等条款的,不能起诉。

帮上面的朋友补充一下。
1)房产证是可以挂失的。(时间上每个城市都不一样,国家规定是半年,可能会耽误你)
2)中介扣证的真正原因也许是为了佣金。付他佣金取回证。用小的损失换回大的损失。日后再以下面理由起诉他们。
3)中介没有完成交易时没有权利收佣金的,所以居间协议收佣金的条款是无效的。 中介说有效,是应为他认为他们应该拿到佣金。但是取得佣金的前提是完成过户。不管怎么写,未完成过户,佣金条款都是无效的。中介可以主张您支付一定的合理的劳动报酬,如:人员工资,针对这笔交易的广告费(通常不会很多,法院只支持中介的合理诉求)。此外,定金的归属应该属于产权人,只有产权人有权收取定金。定金和违约责任是不能同时并罚的。但是同时有定金条款和违约条款,那么选择权在于守约方。若您的房产产处于有异议的状态时可以通过房地产局查询到的,而且必须是买房起诉你,房地产权利才会产生异议,因为只有买卖双方是房地产权利转移的合同关系人,而经纪公司和买卖双方的关系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经纪公司只能要求买卖双方支付佣金,也不可能有权利要求财产保全。
4)我觉得这应该是个圈套,应为你房子卖得便宜,中介虚拟假客户付定金(其实是中介相关人员付的定金),换回您的产证(不让你有其他选择的机会),然后再找理由说客户……,之后找其他客户顶替。
5)另外,找房地产交易中心投诉比较有效,房地产交易中心会封掉经纪公司的经纪人密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