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铃薯V病毒病是怎样检验与检疫的?

作者&投稿:汝凡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鉴别寄主:

①心叶烟、克里夫兰烟、西方烟:系统明脉,褪绿脉带,花叶。

②德伯纳烟:局部扩散性褪绿斑和系统褪绿斑和环,明脉,脉带,花叶。

③烟草品种‘White Burley’:模糊系统明脉,脉带,褪绿斑,花叶。

Solanum demissum PI 230579:坏死斑,系统脉坏死。

④马铃薯clone ‘A6’:系统脉坏死。

⑤甜椒、Solanum stoloniferum PI 230557、S.demissum PI 175404:不感染。

枯斑寄主:Solanum demissum PI 230579。

体外稳定性:

①钝化温度:55~60°C。

②稀释终点:10-5~10-6。

③体外存活期:21d。

血清学检测:病毒中等免疫原性。抗血清微量沉淀效价1/4096(Fribourg&Nakashima,1984;C.A.Dolby&R.A.C.Jones,未发表)。抗血清适用于ELISA检测(Calvert et al.,1980;Jones&Fuller,1984)。与马铃薯A病毒和马铃薯Y病毒无血清反应,与荷兰的PVYc-Gl强反应。

电镜观察:病毒制剂含粒子少。从病株的所有部分都能检到病毒粒子,粒子和内含体在细胞质中,内含体风轮状,内无病毒粒子。

检疫危险性评价:本病的病原马铃薯V病毒,可由马铃薯种薯远距离传播,和蚜虫非持久性传毒,对马铃薯生产可构成严重经济损失,季良进行危险性评价时危险度值10分,为高危检疫性有害生物。国内尚未发生,已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2007年)。

地理分布:法国、爱尔兰、荷兰、秘鲁、英国、南美洲(Andean)、西欧。

检疫国家地区:中国、保加利亚、美国、南斯拉夫、欧盟、斯洛伐克。

应检植物:马铃薯种薯。

检疫措施:进口时须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许审批,限量进口,并要求附有出口国《检疫证书》,保证不带有此类病毒。入境后须经指定的隔离检疫站进行一年以上生育期检验,确认无病者,交还进口货主,并在隔离条件下繁殖无病毒种苗,才可允许用于生产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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