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租赁的发展历史? 我想了解,有关中国的契约租佃制发展历程及演变?

作者&投稿:项策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目前我国存在三类分别由三个不同部门分别根据不同规章审批的租赁公司。一是由原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类的金融租赁公司[2],二是由原外经贸部根据2001年9月颁布《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批准的,具有准金融机构性质的中外合资租赁公司,三是作为一般工商企业,由国内贸易局主管、附属于制造厂商、以促进本企业产品销售为目的的非金融机构内资厂商类租赁公司。
这样就存在以下问题:
(1)根据国务院授权、我国目前有关金融监管规定,所有金融业务只能由经原人民银行(现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批准的金融机构开展,一般工商企业若从事金融业务,就会被相关法规界定为非法经营,其交易行为不受法律保护。融资租赁在我国被有关部门认定为金融业务,因此,原外经贸部与经贸委批准的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允许从事融资租赁就存在业务的合法性问题或是部门间规章的不协调问题。
(2)由于原人民银行将租赁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各项监管指标要求较严格,如注册资本金要达到5亿元,对其资产负债比例也有详细要求,如对资本总额占风险资产的比例[3] 、同一承租人的融资余额比例[4]、流动资金贷款[5]、长期投资[6]、租赁资产[7]、拆入资金[8]及对外担保[9]比例等都有具体规定。而对于中外合资租赁公司,除了资本金[10]要求外,仅对资本总额与风险资产的比例[11]有所要求。
(3)业务范围不同。人民银行批准的融资租赁公司,除了可以从事中外合资租赁公司的所有业务外,还可以向承租人提供租赁项下的流动资金贷款,有价证券投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发行金融债券,向金融机构借款,外汇借款以及同业拆借等业务。而对于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可以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其他内资租赁公司就法规而言没有约束,从逻辑上看,没有资格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其实也没人监管)。
2、税收政策不能与租赁行业的功能与特点相适应
经过多年的实践,我国的税收体系在支持租赁业发展方面已经做了大量努力,如规定融资租赁业务可以用租金收入扣除租赁物的购置成本(包括利息支出)的差额征收5%的营业税,又如企业技术改造采取融资租赁方法租入的机器设备,折旧年限可按租赁期期限和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孰短的原则确定,但最短折旧年限不短于3年,推出消费型增值税[12]等。但现行的税收政策,仍不能很好适应租赁行业的功能和特点,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
(1)税收政策不明朗。如对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可以对设备加速折旧未作明确。2000年国家财税部门规定,购买国产设备,设备价款的40%,可以在当年新增所得税中抵免,但对承租人在融资业务和出租人在经营租赁业务中如何实施,没有明确规定。同样对于购买国产设备可以退增值税的规定[13],也没有明确企业采取租赁方式购置或租赁公司购置国产设备用于开展租赁业务,是否适用此规定。又如出售回租业务是企业将现有资产变现筹措资金最便捷的方式之一,但我国税务部门对此种交易方式如何征税尚无明确的规定。
(2)存在重复征税与税赋不公平的情况。长期以来,由于我国把租赁与融资租赁视为性质截然不同的两种业务,将融资租赁视为金融业务,租赁业视为服务业务,而工商业从事融资租赁视为提供货物销售,租赁业的营业税规定很不一致。中外合资租赁公司,以租赁收益扣除融资成本之差为基数(外币部分),缴纳5%营业税,金融租赁公司以实现的租赁收益为基数,缴纳5%的营业税,1998年4月上两类营业税税率调整为8%,而内资租赁公司以租金总额(不扣除任何费用)为基数,缴纳5%的营业税。2003年初,则将所有融资租赁以租赁收益扣除融资成本为基数[14],税率为5%。租赁业则按照全部租金收入征收5%的营业税,这样对于那些中长期的经营租赁,其与设备的短期出租存在明显区别,但与传统出租服务一样,一律按照租金收入的5%缴纳营业税,由于增值税不完全抵扣,租赁物的购买和租赁环节存在重复征税。其他工商业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不适用营业税,适用增值税,税率17%。从增值税看,我国目前正在酝酿由生产型转向消费型,在完全转型之前仍存在重复纳税问题。另外,目前我国对内、外资企业实行两套不同的所得税制度,统计资料显示,内资企业近年所得税负担率为25%左右,外资企业负担率仅为13%。
3、租赁业规模小、体系不完善
一方面,我国大部分生产企业库存商品比重高,资金周转率低,从生产到流通的全过程对银行的依赖很大,而我国工业设备租赁采购占设备投资的比例仅为1%左右。另一方面,我国租赁机构少,类型单一,专业化程度低,在租赁产业链的形成方面还存在很大的距离。具体表现为(1)厂商租赁公司由于受到法规空白等方面的制约,从事的基本是传统出租业务,没有充分发挥厂商从事租赁业务的功能与作用。(2)全国租赁信息统计工作还没起步,租赁信息残缺,各项研究无法深入开展。许多地方是各租赁公司信息不畅,业务难以深入。(3)缺乏与租赁业发展相关的担保公司、租赁经纪公司等。(4)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还处在初级阶段,租赁公司之间也还没形成完善的上下游互补的租赁网络。

余小梅表示,现代租赁倡导的是“所有并不重要,使用创造价值”的理念,而我国租赁业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社会认知度不足。其实,租赁遍及各个行业,带给企业的好处非常多,处处都是诱人的商机。

从生产企业角度看,租赁是一种创新的销售形式,可以扩大企业的销售额;而对经常受资金困扰的广大中小企业,租赁是破解融资难题的“金钥匙”,既可以花很少的钱提前使用新设备,省下的钱又可以增加企业的资金流量。据央行推算,中国民间融资规模约为9500亿元,可见企业需求之强劲。

而对于租赁企业来说,可谓商机无限。但由于认知不足,租赁业在我国的发展并不乐观。在国外,工程机械、飞机船舶、各种车辆、医疗设备、通讯和信息设备等,60%以上是通过租赁方式销售的。据《2004世界租赁年报》统计,美国租赁业对GDP的贡献率已超过30%,而我国仅为万分之三;发达国家租赁业的市场渗透率(租赁在所有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例)已达15%~30%,而我国仅为1.5%左右。

但从其他行业的发展历程看,差距也同时蕴藏着巨大的发展空间。据业内专家估算,如果按我国对WTO的承诺完全放开市场,国内租赁市场的交易额有望达到上万亿元人民币,利润空间接近千亿元。现在进军租赁行业和使用租赁业务,正逢佳时。

中小企业可巧妙利用租赁业务

在轻纺业发达的浙江绍兴地区,当地纺织企业生产设备的先进程度远远强过当地的一些国营大厂,与国外同类企业相比,也毫不逊色,而这些纺织企业中70%~80%的设备更新便是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来实现的。这表明,只要巧妙利用租赁业务,中小企业同样可以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比如,如果企业现金流不足,可以把已有设备卖给租赁公司,然后再回租回来使用,就可以盘活一大笔资金,同时优化资产结构。

但是,并不是说所有的租赁业务都适合中小企业。据租赁专家沙泉介绍,资金规模小、单台使用的设备价值高的中小企业,以及处于成长初期的科技型企业和企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更适合使用租赁业务,租赁的设备主要为大型电气设备、机械加工设备、医疗设备、通讯设备、环保设备、航空飞行器、教学科研设备等。

目前,国家对企业使用租赁业务还出台了相应的优惠政策,比如,对企业采取融资租赁方式租入设备,可以提前折旧,节约一笔税金。

用合同来规范租赁风险

由于我国目前正在起草《融资租赁法》草案,目前尚没有专门针对租赁行业的法律规范,致使行业发展混乱,也相应增大了企业的经营风险。

对于出租人来说,最大的风险是承租人还租能力,它直接影响着租赁公司的经营。而对作为承租人的企业,同样面临信息不对称的风险。因此,余小梅认为,规避风险最根本的一条就是融资租赁合同应规范化。目前,余所在的北京租赁行业协会正在进行这项工作,并将于10月下旬在北京举办第三届中国租赁行业论坛,以此推动在政府层面上获得国家的支持,在微观层面上规范企业间的租赁行为。此外,余小梅还表示,租金偿还担保和保险也是租赁企业有效规避风险和补救风险损失的方法。

租赁根据标的物所有权的不同,可以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这种划分更多地体现了现代租赁的特点,是目前租赁市场的主体。然而,生活用品和办公用品租赁目前在我国也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像儿童玩具、家具、家用电器、办公桌椅等,开始越来越多地进入租赁领域。

事实上,美国人的消费观念已经是“能租就租,不能租才买”,相比而言,目前我国持这种观点的家庭和公司还处于成长期。随着观念的逐步改变,开一家生活用品、办公用品租赁公司未尝不是一个不错选择!
融资租赁是二战后产生于美国的一种新型金融工具,因其在加速折旧、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提高企业产品竞争力方面的独特优势,在出现至今短短50年的时间里,已经成为西方国家在债权融资的资金市场上仅次于银行贷款的第二大融资方式,占全球设备投资的20-30%。通过对金融市场的细分,可以看出融资租赁在金融市场中的地位和份额。

我国的金融租赁业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以提供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目前全国只有15家,数量少,规模小,资产总额不足200多亿元人民币,在中国民族金融市场上所占份额非常有限。由于存在许多对于金融租赁真正含义、市场前景、业务发展、监督管理、政策要求等方面的认识误区,我国金融租赁如在夹缝中生存,不但没有完全发挥出其特色和优势,而且导致一些金融租赁机构业务发展停滞,生存困难。尽管如此,回顾金融租赁在我国改革开放后对我国引进外资、技术设备改造的巨大推动作用,以及国外金融租赁业发展的情况,仍然可以看出,金融租赁在中国大有可为,是中国民族金融市场不可忽视的一支生力军。在这支生力军中,已涌现出像浙江省租赁有限公司这样经营业绩好,运作管理规范,发展势头良好的排头兵。
浙租公司的前身是成立于1982年的中租浙江代理部,注册资金仅为50万元人民币,1986年9月19日更名为浙江省租赁有限公司。到1999年12月,公司实现增资扩股2.3亿元人民币,总资产为20亿元人民币,累计投放租赁设备资金60亿元人民币。浙江省租赁有限公司在非银行金融机构普遍感觉经营困难的形势下,深刻把握金融租赁的内涵和发展趋势,审时度势,抓住机遇,从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公司,发展成为一个有近20亿资产的金融租赁公司。在前期发展中,浙租公司的业务表现出以下几个鲜明的特色:在业务发展方向上,以人民币租赁为主,项目规模以"短、平、快"为主;在业务操作方式上,以财税合作为主,以存一租三为主;在业务标的对象上,以国产设备为主,以中、小型乡镇企业为主。1999年以来,浙租公司又充分发挥自己的融资功能,与政府财政政策积极协调配合,共同筹资近3亿元分发挥自己的融资功能,与政府财政政策积极协调配合,共同筹资近3亿元人民币,支持城市公交系统基础设施建设,改变财政资金的传统投入方式,提高了财政投入拉动社会投资的倍数效应。浙租公司总经理程东跃在总结公司经验时认为浙租公司的模式主要是:面向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坚持租赁主业,密切与财税部门合作,发挥租赁税收和财务杠杆作用,经营方向从单一生产领域向多种领域,如高新技术,通讯,公共设施等方面发展,逐步形成集融资、投资、经营和资本运作为一体的现代租赁。追踪浙租公司的发展轨迹,总结它的经验,我们发现浙租模式为我们全面理解和把握金融租赁的真正含义和发展方向,正确认识我国金融租赁业的发展,有十分重要的启示作用。
一、金融租赁要为国内市场需求服务
1981年,我国成立中国东方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和中国租赁有限公司,引入融资租赁,那时仅仅把租赁业看成是在经济相对落后时,一种吸引外资,引进先进技术的途径;是在资金短缺时,一种新型信贷方式,是银行业务的补充;把租赁看成是在特定条件下的一种权益之计,看成是配合其他行业发展中的配角。租赁的确是我国进行改革开放的结果,是我国学习世界先进经验的产物。但浙租模式充分说明了租赁业在我国的发展必须坚持走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租赁道路,为国内市场需求服务,才有可能创造出中国式的租赁事业。
浙江省的租赁业务最初主要是向地处北京的中国租赁公司学习的。当时,在北京的多数租赁公司都是以进口设备的国际租赁业务为主。吸收外资,引进国外先进设备和技术,是开展租赁业务的一个主要方向。但是,浙江省在学习中国租赁公司先进经验的同时,认识到在浙江省并不具备北京的客观条件。所以,浙租公司并没有走以吸引外资,发展外汇租赁为主的道路,而是根据浙江省乡镇企业较发达的实际情况,在租赁项目的选择上,主要放在了乡镇企业的设备技术改造上;在租赁的标的上,基本上是以国产设备为主;在租赁业的发展方向上,重点开展人民币租赁业务。大胆创造了合作租赁、存一租三、租赁代理等适合本地情况、国内市场需求的租赁业务方式。所谓存一租三,就是由承租企业拿出设备金额的三分之一作为保证金,租赁公司承担60%左右的资金,来实现融资租赁。目前这种模式正逐步发展为三三制,即企业、租赁公司、银行三方各分担三分之一的资金。这种模式有效地加强了金融机构和企业之间的了解与合作,控制了租赁业务的风险。正是由于浙租公司的正确选择和大胆创新,使得浙江省的租赁市场得到充分的开发,租赁业务被大多数的企业所认同和采用,并为浙江省中小企业的飞速发展做出了不小的贡献。
二、金融租赁与银行贷款相比有其独特优势
客观地说,我国租赁业的致命弱点是没有坚持租赁公司自己的主业,而去从事高于银行利率的贷款业务。浙租模式充分证明了金融租赁公司的发展,必须要坚持以租赁业务为主,放弃了租赁主业,租赁公司就无优势可言。租赁公司要使租赁业务真正发挥出其应有的优势,就是要通过租赁这种业务方式,起到其他业务不能起到,或者难以起到的作用。要通过租赁特有的优势和作用,使社会认可租赁业的存在和必要。
金融租赁和银行贷款相比,其优势表现在以下几方面:l、金融租赁侧重于中长期设备的融资,融资安排比较简单,一般以承租设备本身作为担保物,不需要额外的担保和抵押。由于租赁设备的所有权与使用权是相互分离的,对财产的所有权确保了出租人的安全。同时,融资租赁侧重于对项目未来现金流的考察,对承租人历史上的资产负债情况要求不高,使得一些创新型公司和未在银行建立起信用的中小企业可以获得发展所需的中期设备融资。浙江省租赁有限公司正是充分发挥了这一优势,支持了浙江省中小企业的发展,并促使一些企业发展为国内著名的大公司,如浙江省著名的民营企业万向集团在与租赁业紧密合作下发展起来,万向集团董事长鲁冠球不仅因融资租赁受益匪浅,而且还看到融资租赁的巨大经济效益,积极参与涉足融资租赁的发展。2、加速企业设备更新速度,降低企业资产负债比率。融资租赁不仅使承租人在未完成资本积累的情况下可以购买设备,而且由于租赁期一般短于法定折旧期,使得采用此种融资方式的企业可以加速折旧,促进技术进步。同时,融资租赁一般不计入资产负债表,有效降低了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提供给企业根据需要,进行其他融资的便利。3、资金用途明确。融资租赁由出租人直接购进设备,资金用途明确,承租人无法把款项挪作它用,有助于项目按计划完成。而且,金融租赁相比较银行贷款而言,也较为灵活、方便。从以上比较可以看出,金融租赁与银行贷款相比有其独特的优势。这也是为什么浙租公司凭借租赁主业在金融市场相对发达的浙江省仍然可以占有一席之地的重要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 , 为了扩大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 , 开辟利用外资的新渠道 , 引进吸收国外的先进技术和设备。 1979 年 10 月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北京成立并开展国际租赁业务。 1981 年 4 月中国第一家租赁公司一一中国租赁有限公司成立 , 经过十年多的发展 , 我国租赁业的经营范围日益广泛 , 租赁方式更趋灵活、方便、向多样化发展 , 租赁物件从小型单机到成套设备 , 从新设备到二手货 , 从各种运输工具到各类设施 , 租赁用户遍布全国各行各业。到 1996 年底 , 我国现有各类租赁公司 1(KM3 多家 , 可分为四大类。第一类是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审批、管理 , 主要经营范围是金融业务和租赁业务的金融租赁公司 ( 共 16 家 ) 以及兼营租赁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 例如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 共 329 家。第二类是由对外经贸部负责审批、管理的中外合资租赁公司 , 现有 36 家 , 是由国内金融机构 , 大型企业集团 , 对外贸易公司与国外大银行投资组建 , 体现了

“ 银企 " 结合的特点 , 以经营进口设备的租赁业务为主 , 即按用户需要从国外购置设备租给国内使用。第三类是由地方政府进行审批、管理的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成立的租赁公司 , 现有 1000 多家。第四类由原内贸部 ( 现内贸局 ) 审批管理的租赁市场 , 共四家。

1995 年 , 原内贸部根据李岚清副总理 “ 在商品市场中还要发展租赁市场 ” 的指示 , 按照 “ 先易后难 , 逐步发展 ” 的原则 , 有目的、有选择的先后在元锡、济南、北京、沈阳四个城市试点 , 筹建租赁市场。今年上海投资 12 亿筹建了上海金海岸租赁中心市场。

二、制约我国租赁业健康发展的主要因素

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 , 经济不发达 , 资金短缺 , 对特定生产企业和消费者而言 , 租赁要比购买更经济、更方便 , 更实惠、更有诱惑力 , 这虽然为租赁业的发展提供了空前的大好机遇 , 但我国租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还存在着许多制约因素。

1. 消费观念落后、信用基础差、对租赁业认识不足
在传统观念和生活方式的影响下 , 消费者只注重所有权但没有消费品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概念 ,“ 重买轻租 ", 消费者、企业对租赁业的信任和依靠的程度还不能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各类媒体对租赁活动的报道和宣传也极为鲜见 , 消费信用尚没有深入人心 , 这些认识和观念方面的局限性 , 无形中削弱了租赁业发展的基础。加之 , 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 , 市场无序的特点较为明显 , 欠租现象严重 , 信用较差。

2. 管理混乱、法规不健全、租赁业的地位难以确立
国家对租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始终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 , 特别是实物租赁业未受到有关行政部门的重视 , 认为租赁业是一个可有可无的行业 , 没有认识到它的重要性。目前 , 租赁业存在多头管理的局面 , 使国内三种不同类型的租赁公司 , 分别归属于三个不同的管理部门。多头管理 , 政出多门 , 很难制定统一政策 , 协调租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 不利于租赁业的政策扶持。

3. 条块分割、税收不统一、缺乏必要的政策扶持
从我国租赁业的发展过程来看 , 政府缺乏对该行业的必要、有力的支持 , 相关政策的扶持力度不够。国家财政未对租赁业给予必要支持 , 银行信贷资金中没有设立关于租赁业的专项贷款 , 致使我国租赁业缺乏国内资金支持。国家对三种类型的租赁公司在营业税征收上没有统一的规范标准 , 税基不统一、租赁业普遍存在的垫税现象严重影响了租赁业的迅速发展。

4. 租赁经营范围窄、档次低、没有形成经济规模。
现有租赁企业与租赁市场多是小型分散 , 经营规模小 , 效益差。从地方政府审批和管理的 1000 多家租赁公司来看 ,1995 年以前 , 由于经营规模相对较小 , 所做的租赁项目大部分是当地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 , 对承租企业的经营状况比较了解 , 因此租金回收较好 , 一般在 85% 以上 , 相对金融租赁和中外合资租赁好一些。 1995 年以后 , 由于税收等方面的原因其经营状况也逐渐恶化 , 企业租金拖欠较多 , 使大部分租赁企业陷入困境。

5. 理论研究滞后、人才不足、缺乏发展后劲
现代租赁业务作为一种特殊的交易方式 , 对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一大批既要懂经济、管理、法律、金融、外贸等知识 , 又要懂租赁物品的性能、技术等专业知识的综合型的高素质人才。而目前我国租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大多数没有经过必要的业务培训 , 不具备系统的专业知识 , 致使人才缺乏的问题尤为突出。

请问哪位告诉我,我国融资租赁业最近几年发展的统计数据资料?~

  自2007年金融租赁业务开闸以来,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租赁企业迅速扩张,融资租赁行业一路高歌猛进。"十一五"期间,中国融资租赁业一直呈几何基数式增长,业务总量由2006年约80亿元增至2010年约7000亿元,增长了86倍。2011年,由于国内外经济发展环境的变化,加上国家有关部门对金融租赁企业的业务发展采取规模控制的政策,增长速度有所放缓。到年底,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9300亿元人民币,比年初7000亿元增加约2300亿元,增长幅度降为32.9%,行业进入理性的代数式增长时代。2012年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再次上涨66.67%,达到15500亿元。

  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中国融资租赁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数据显示:目前中国融资租赁业的收益率可分为三档,较低的一般在8%-9%,主要是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他们往往只做单笔在亿元以上的优质大单;中档的为10%-13%;较高的为15%-17%(一般是小企业、小设备)。

  可以看出,融资租赁公司的利润均达不到17%,这种情况下,先交全额17%的税,使得融资租赁公司不仅看不到收益,而且连部分本金也要先期纳税,极易造成融资租赁企业现金流中断。环比增长为零是对"营改增"最明确的回应。

  融资租赁首现停滞,正说明行业发展仍处于成长初期,需要政策的持续扶持,理性增长掩盖不了行业内里的稚嫩。然企业定不会任其延续,目前业内的呼声引起财政部的高度重视。9月13日,财政部《关于融资租赁营改增政策修改的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已下发到多家融资租赁公司,行业财税政策有望回归"营改增"之前。无论如何,融资租赁行业将会继续发展,行业前景十分良好。

  总之,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前景十分广阔。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中国封建社会中,地主以土地出租给农民,从而剥削、奴役农民的制度。是战国以来随封建生产方式而出现的一种封建生产关系形式。这一制度自战国至明清,延续了两千多年,并在这两千多年中不断发展变化,其有同于世界各国封建生产关系一般性,也有特殊性。佃户的人身依附,在劳役租时最强,后逐渐和缓。北宋颁布《皇官庄客户逃移法》,规定只能役使客户本人,不能役其家属;不能强迫卖田、欠债者为客户;客户死后许其妻改嫁,允许客户自将女儿出嫁等。这是佃客依附性减弱的明文规定。但发展是不平衡的,明清时代还存在依附性很强的佃仆之类。

两汉  
西汉时的租佃关系,《汉书·食货志》记载董仲舒的话说:“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唐颜师古(581~645)注解说:“下户贫人,自无田而耕垦豪富家田,十分之中,以五输本田主。”王莽批评西汉放任“豪民侵陵,分田劫假”。颜师古解释“分田”是:“贫者无田而取富人田耕种,共分其所收”,“假”是“贫人赁富人之田”,“劫”是富人劫夺贫人的田租,侵欺贫人。《史记·宁成传》说宁成“买陂田千余顷,假贫民,役使数千家”。这是把田租与贫民来役使他们耕种。东汉以来,租佃制继续发展,仲长统《昌言》提到东汉末年的豪富人家,“田亩连于方国”,“膏田满野”,所以能够“有千室名邑之役”,或者“徒附万计”。秦汉以来,地主阶级用土地役使农民的制度,日益巩固和推广。
魏晋南北朝
  魏晋南北朝时,出现了一些新情况:①曹操广行屯田,用官田荒地命佃兵和屯田客进行耕种,用官牛种官田,则收获的六分归官府,四分归佃者;用私牛种官田,官府与佃者对分。两汉在边境和内地都曾进行屯田,而象曹魏这样普遍用官田招徕百姓屯种,实行分谷办法,还是首次。这种在国有土地上的租佃形式,以后各朝代都曾在不同程度上施行(见彩图[屯垦图(壁画,甘肃嘉峪关魏晋墓3号墓室出土)]、[牧马图(壁画,甘肃嘉峪关魏晋墓5号墓室出土)]、[狩猎图(壁画,甘肃嘉峪关魏晋墓5号墓室出土)]、[牵骆驼(壁画,甘肃嘉峪关魏晋墓6号墓室出土)]、[驿吏图(壁画,甘肃嘉峪关魏晋墓5号墓室出土)])。②封建政府首次以法令规定按官品荫有佃客的制度。《晋书·王恂传》记载曹魏时,曾给予公卿以下不同数量的租牛客户,“贵势之门,动有百数”。太原诸部,用匈奴、胡人为田客,多者数千人。贵族豪门,多“私相置名”,迫使贫苦农民成为他们的佃客附户,西晋政府下令禁止无效,故平吴之后,就规定按官品荫人为佃客,第一、第二品佃客不得过五十户,第三品十户,第四品七户,第五品五户,第六品三户,第七品二户,第八、第九品各一户。东晋南朝时对荫有佃客数,除一二品减为四十户外,以下各品的数量都大为增加。第九品也加到五户,规定“其佃谷皆与大家(主人)量分”,“客皆注家籍”。这些规定,将租佃关系从不成文法写成法令,租佃制更加法定化。东晋南朝时,中原百姓因战乱南迁,多投靠大姓为佃客,故佃客日多。
隋唐
  隋唐时封建经济繁荣,尤其在均田制破坏后,租佃关系更有新发展。封建皇帝和官府的皇庄、官庄、职田、公廨田和营田等,多强迫农民佃种交租。京官职田田租,要佃民自送到京城,否则就征收脚钱即运费。唐元稹(779~831)在《同州奏均田》中提到职田田租每亩粟三斗、草三束、脚钱一百二十文,这是交到同州城的;送交京城的,还要佃民变米雇车运送,剥削极重。营田上的佃户也是佃种官田,交纳田租。私人地主和寺院的庄田或庄园,多租与庄客、佃户耕种。例如唐天宝时相州的王叟,庄宅尤广,有客二百余户。《新唐书·段秀实传》记载泾州大将焦令谌,“取人田自占,给与农,约熟归其半”,即收取五成地租。唐陆贽在《均节赋税恤百姓》中提到私田一亩,收租有一石的,有五斗的,二十倍或十倍于官税。现代发现的唐代租佃契约有的收租比这还重。
  在敦煌和吐鲁番,发现唐代以前到五代时的租佃契约很多。《吐鲁番出土文书》第五册《高昌延昌二十四年道人智贾夏田契》,记载公元584年智贾租得常田一亩,交与田租银钱五文,这亩田的赋税,租田人不负担;灌田水渠如果渠破水溢,田主不负责。《敦煌资料》所载吕才艺租田契残卷,记载钱主某人付钱四百五十文,于吕才艺处租种常田二亩。贾员子租地契中,载明令狐法性为了“物色用度”,故将田地租给贾员子。索黑奴因为“欠阙田地”,故向人租地。这些租佃契约证明:①唐朝租佃关系发展到一个新阶段,租田人与田主以契约关系互相维系②《晋书·祖约传》始见“地主”二字,而契约中多写明“田主”或“地主”,“租地人”或“夏田人”,足见租佃关系的新发展。③契约中规定所交租有粮食、钱币、绢等几种,出现了货币地租。④出租田地者,有的因家中缺少用度,出租田地以取得钱财使用,这是典租。有的因耕地零散,要租到较集中的耕地便于耕作。只有欠缺田地和没有田地的,这才是真正的佃户或租地人,这是形成租佃制的关键。[唐贞观十七年赵怀满租田契(1959年新疆吐鲁番出土)]
  包佃制的出现是唐朝租佃制的另一新发展。《唐律疏议·杂律》说:“官田宅私家借得,令人佃食。或私田宅有人借得,亦令人佃作。”所说官田、私田皆有原主,借者或佃主、作人、耕犁人三者,只有作人或耕犁人才是真正的佃户,佃主只是向原主包来田地再出租与人的中介人。这种一田二主的情形,后代更有发展。
  宋元 宋元时,租佃关系继续发展。宋代户口明白登记为主户和客户,客户是自己无田,租种地主土地者。户籍这样划分,足见租佃关系的普遍。这时官、民的土地或庄田,多租与客户佃种。四川的大地主,常有客户数百家,多者数千家。宋朝进一步严密了官庄的组织,《宋会要辑稿·食货》记载南宋初年,规定田五顷为一庄,召庄户五家相保,成为一甲,推一人为甲头,共耕这五顷田。或者以三等户以上的土户一人为监庄。甲头或监庄,是地主或封建官府的代理人,来监管佃户。
  宋代又出现了“撤佃”和“佃”现象。“撤佃”是取得某块土地的新来地主,可以赶走原佃户“佃”是某佃户愿意加租,以获取另一佃户原来佃种的田地。地主阶级用这些方法来压迫佃户,提高租额。租佃关系的成立和解除都比过去自由了。这时地主与佃户的关系,正如苏洵《田制》所说:“富民之家,地大业广,阡陌相连,召募浮客,分耕其中,鞭笞驱役,视以奴仆,安坐四顾,指挥于其间。而役属之民,夏为之耨,秋为之获,无有一人违其节度以嬉。而田之所入,已得其半。”故佃者日益穷饿无告,地主却日益富足。
  明清 明清的租佃关系,沿袭前代继续发展。这时的租佃契约比唐代的详密,除写明租佃亩数、租额外,一般都写明“坐落”何处,“挽中人”或“托保人”进行租佃,按期交租“不敢拖欠”等字样。契约后署名者为租佃人和中人或保人,地主不署名。这时的皇庄、官庄、学田和私人地主的田地,相沿由佃户耕种交租。由于土地更加集中,农民没有土地者日益增多,只好租地耕种。顾炎武《日知录》提到苏州自己有田的人只占十分之一,无田而佃耕者十分之九。一亩所收,多的不到三石,少的一石多。田租重者每亩一石二三斗,轻者八九斗,有今天交租明天乞讨度日者。所以明代的农民起义,与明代相始终。更为重要的是,这时期,永佃制和押租制普遍发展。在此条件下,劳动者要充当佃户,就必须支付若干“资本”。同时,地租形态由以分成租为主发展到以定额租为主,地主的干预减少,佃农的经济独立性大大地增强了。
  综览中国历代租佃关系,从地租形态来说,早期实物地租比较普遍,同时可能有相当比重的劳役地租,战国时的“分地”、汉代宁成的“役使数千家”即是。魏晋隋唐时,实物地租更加增多。在唐代租佃契约中,货币地租也出现了。不过,劳役、实物和货币地租三者,有时交织在一起。租额有定额租,如索黑奴租地契约规定每亩交租一石二斗即是。有分成租,如屯田上的对分、四六分、三七分和二八分即是。还有交作担保的押租、年节时送与地主的礼品、小租等。佃户的人身依附,在劳役租时最强,以后逐渐和缓。北宋颁布《皇官庄客户逃移法》,规定只能役使客户本人,不能役其家属;不能强迫卖田、欠债者为客户;客户死后许其妻改嫁,允许客户自将女儿出嫁等。这是佃客依附性减弱的明文规定。但发展是不平衡的,明清时代还存在着依附性很强的佃仆之类。总之,中国租佃制有同于世界各国封建生产关系的一般性,也有不同的特殊性,内容复杂而多变化。这种租佃制,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还延续了很长一段时间。

宋代租佃制发展的历史背景和主要特点
答:历史背景:①唐中期以来土地兼并日益严重; ②宋朝政府“不抑兼并”的政策;③宋代商品经济的发展,土地买卖频繁。特点:①租佃关系更加普遍; ②封建人身依附关系更加松弛(佃户地位有所提高);③佃户与田主形成相互依存关系。中国封建社会中,地主以土地出租给农民,从而剥削农民的制度。是战国以来随封建...

租赁怎么读 拼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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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的读音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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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
答:自2007年金融租赁业务开闸以来,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租赁企业迅速扩张,融资租赁行业一路高歌猛进。"十一五"期间,中国融资租赁业一直呈几何基数式增长,业务总量由2006年约80亿元增至2010年约7000亿元,增长了86倍。2011年,由于国内外经济发展环境的变化,加上国家有关部门对金融租赁企业的业务发展采取规模...

租赁发展历程是什么样的呢?价值立方
答:2013-2019年期间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市场规模总体呈波动增长态势。据中国租赁联盟数据,截至2019年12月底,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66540亿元,比2018年底的66500亿元增加约40亿元。—— 更多数据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中国工程机械租赁行业发展模式与前景预测分析报告》。

企业测评│碧桂园——长租公寓3年的发展历程回顾
答:2021年3月8日,上海泽晖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企查查股权穿透显示,该公司由广东泽晖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全资持股。长租业务站在碧桂园集团的肩膀上,成立公寓管理公司,有助于长租业务的更好发展。图:上海泽晖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穿透图来源:企查查碧桂园长租公寓主要通过盘活存量及创新模式进行发展...

出租车的发展历程是怎样的?
答:英国在世界上首先建设了地铁。那是在1860年正式开工建造地下铁路的。但是,英国最早的地铁实际上应属于1822年建成的1.8千米地下隧道。这一段供火车通过的地下隧道,虽然算不上真正的地铁,但是在地铁的发展史上还是占有一定位置的。正是由于这件事,才使发明地铁的英国人认识到,火车在地下行驶完全是行得...

租赁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放在哪里
答:租赁:私有制是租赁产生的基础,私有制产生了人们对不同物品的不同所有权,人们根据所有权暂时出让使用权,收取一定的使用费用,从而产生了租赁。随着生产力发展,租赁业也逐渐发展起来。租赁发展的三个阶段:古代租赁、传统租赁、现代租赁。中国的租赁历史悠久,起源可追溯到原始社会(约4000多年)。当时...

租赁市场的发展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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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宏信有限公司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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