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镇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作者&投稿:范俩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第一条 为保证我省城镇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人体健康,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城镇的城市公共供水、二次供水、自建设施供水和饮用水供水设备及用品。
  城市公共供水,是指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提供用水。
  二次供水,是指将城市公共供水的管道水另行加压、贮存,再送至水站或用户的供水;包括客运船舶、火车等交通运输工具上的供水。
  自建设施供水,是指城市的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向本单位的生活提供用水。
  饮用水供水设备及用品,是指在饮用水供水过程中与饮用水直接接触的设备及各种管材、管件、防护涂料、净化剂、除垢剂、水质处理器等材料、化学物质及用具。第三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省城镇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饮用水的卫生监督和管理。
  各级卫生防疫机构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具体负责城镇饮用水的卫生监测工作。
  水利、建设、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饮用水的卫生管理工作。第四条 城市公共供水、二次供水、自建设施供水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发给卫生合格证:
  (一)供水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
  (二)有基本的水质净化及消毒设施;
  (三)有合格的水质卫生管理人员;
  (四)有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设施清洗制度和水质消毒制度;
  (五)城市公共供水单位还应当配备必要的水质检测人员和设备。
  城镇饮用水卫生合格证每两年审核一次。第五条 供水设施的产权单位或其委托、授权管理的单位是供水管理责任单位,负责供水设施的日常卫生管理。第六条 供水设施选址、设计、施工及所用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保证不使饮用水水质受到污染,并有利于清洗和消毒。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公共供水工程、二次供水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城市公共供水工程项目的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由城镇供水行政部门主管,应当有卫生行政部门参加。二次供水设施竣工后,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使用。第八条 城市公共供水水源地应当设置水源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的卫生监督管理,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九条 二次供水系统应当结构严密,防止倒虹吸;各类蓄水设备应当加强卫生防护,低位水池10米范围内不得有厕所、垃圾堆、污水沟等污染源,高位水箱必须加盖、加锁。第十条 自建设施供水的水源、水井应当加盖或密封,水源30米范围内不得有渗水性厕所、污水坑、粪坑及垃圾、废渣等污染源。第十一条 二次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的蓄水设备清洗、消毒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经监测水质不合格者,应当及时清洗、消毒,达到规定标准。第十二条 从事饮用水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检修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接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监督和管理:
  (一)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二)有卫生管理制度;
  (三)有清洗、消毒的设备;
  (四)有合格的从业人员。第十三条 直接从事饮用水供水、管水和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检修的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等传染病或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者和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供水、管水和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检修工作。
  直接从事供水、管水和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检修的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不得上岗工作。第十四条 城市公共供水单位应当按照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项目,建立健全对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的水质检测制度,并向卫生防疫机构定期报送检测资料。
  卫生防疫机构可以根据需要,进行监督性抽检。第十五条 卫生防疫机构应当按照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对二次供水单位的水质每半年检测一次,对自建设施供水单位的水池水、水塔水、水源水每年监测一次。第十六条 卫生防疫机构按照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实施卫生监测的结果,应当定期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作为审核发放供水卫生合格证的依据。

海口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02修正)~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市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保证生活饮用水的卫生安全,防止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海南省城镇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指将来自集中式供水的管道水另行贮存、加压,再送至用户的供水,以下简称二次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第三条 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二次供水卫生监督工作。市卫生防疫机构具体负责二次供水的卫生监测工作。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市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工作,防止二次污染,确保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第四条 二次供水单位,具备下列条件,经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发给饮用水《卫生合格证》:
  (一)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二)供(管)水人员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三)有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和供(蓄)水设施清洗消毒制度;
  (四)供水设施周围卫生状况好,无工业及生活污染源。
  《卫生合格证》每两年审核一次。第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二次供水工程项目,其设计、使用材料、涂料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及有关卫生标准,应保证饮用水水质不受污染,并有利于清洗和消毒;其选址、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由市建设行政部门主管,市卫生行政部门参加。工程项目竣工后,应经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使用。第六条 二次供水系统必须严密,防止倒虹吸;各类蓄水设施要加强卫生防护,低位水池方圆10米范围内不得有厕所、垃圾堆、污水沟等工业及生活污染源,所有水池、水箱必须加盖上锁。第七条 从事本市二次供水蓄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符合下列条件,并经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取得《卫生许可证》。
  (一)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二)有卫生管理制度;
  (三)有完善的清洗消毒检修设备和药品;
  (四)有卫生专业人员或经过卫生部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
  (五)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和培训合格证。
  《卫生许可证》每两年复核一次。第八条 二次供水设施应每半年清洗消毒一次。清洗消毒应当记录备案,并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卫生防疫机构和产权单位分别存档备查。
  市卫生防疫机构负责对清洗消毒效果的监测工作。对监测水质不合格者,限期重新清洗消毒,合格后方可恢复供水。
  二次供水设施的日常卫生管理和维护保养工作由二次供水设施产权单位负责。第九条 直接从事二次供水的供管水人员和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检修人员必须每年到市卫生防疫机构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合格证和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第十条 当二次供水被污染,可能危及人体健康时,有关单位或责任人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污染,并在12小时内向市卫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第十一条 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设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员,负责本市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工作。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员从符合条件的卫生行政人员及专业人员中聘任,并由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发给证书。第十二条 市卫生防疫机构要按照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对二次供水单位的水质每半年进行一次现场采水抽检,并将检测结果定期报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作为审核发放二次供水《卫生合格证》的依据。第十三条 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监测和清洗、消毒费用由产权单位或个人支付。
  卫生监督监测、清洗消毒收费按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海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执行。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由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出处理。违反本办法造成事故或致人伤残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及责任人员的责任。第十五条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防疫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七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海府〔1992〕80号文同时废止。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271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南省城镇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17年9月27日六届海南省人民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长 沈晓明

2017年10月9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南省城镇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要求,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海南省城镇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四条第二款。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南省城镇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怎样才能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答:五、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 (一)公共场所卫生 1、认真贯彻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有计划、有检查,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 2、经营单位应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经过体检、培训,取得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从业人员...

北京市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和京密引水渠水源保护管理条例
答:对一、二级保护区内水质的环境规划、管理和评价,执行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和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的生活饮用水源卫生标准。第十四条 在两库一渠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水、废液,倾倒垃圾、渣土和其他固体废弃物;(二)在滩地和岸坡堆放、...

创卫的要求
答: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推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取得新成效创建卫生城市是城市居民为改善自己的物质生存空间和精神享受空间而进行的实践活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的开展,将极大地改善城市卫生面貌和形象,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完善和拓展城市的整体功能。近年来,我省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创建工作,在城乡环境整治、农村改水...

水源保护区铁路工程?
答:实施电气化改造,使用电力机车牵引后,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的地表区域大气环境将得到改善。3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根据《吉林省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新建公路、铁路、桥梁项目,原则上不得穿越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因工程条件和自然因素限制,确需穿越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或准保护区的,应当经城镇饮用...

洪水泛滥,南非全国进入灾难状态,如何预防次生灾害的发生?
答:一、确保饮用水的健康 在洪水发生之后,居民要第一时间防范次生灾害。在饮用水方面一定要确保自己喝下的是纯净水,那些井水和未经过消毒杀菌处理过的水全部都不要喝了。如果在缺乏纯净水的情况下,可以选择使用相应的消毒方式对水源进行处理。二、监管食品卫生 除此之外,一定要监管食品卫生。那些在洪水中...

卫生部关于印发《2010年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的通知内容
答:探索建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公立医院分工合作机制,完善双向转诊制度,推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与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开展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启动《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终期评估工作。巩固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规范管理,加强监督,提高农民...

国际上的饮水标准有哪些?
答:国际最新饮用水健康标准: (1)不含有害人体健康的物理性、化学性和生物性污染; (2)含有适量的有益于人体健康,并呈离子状态的矿物质(钾、镁、钙等含量在100mg/L); (3)水的分子团小,溶解力和渗透力强; (4)应呈现弱碱性(PH值为8~9); (5)水中含有溶解氧(6mg/L左右),含有碳酸根离子; ...

关于节水的资料
答:十一、将卫生间里水箱的浮球向下调整2厘米,每次冲洗可节省水近3kg;按家庭每天使用四次算,一年可节药水...虽然地球70.8%的面积被水覆盖,但97.55%的水是海水,既不能直接饮用也不能灌溉。在余下的2.5%的淡水...自九十年代初以来,国务院批准颁布了《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城市供水条例》,建设部与国家经贸委...

创建省级卫生城市资料整理
答:加强食品卫生、公共环境卫生和饮用水卫生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 2、以完善城市环卫基础设施为重点,提高公共卫生管理能力。注重长短远近结合,抓紧抓好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的建设,显著提高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率。在城市规范和建设垃圾箱、垃圾收集点和公共厕所,加快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步伐。大力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推进...

净水器怎么选择?哪个牌子的好一点?
答:俗话说,生命如水。水是生命之源,水质决定生命质量。水是人体的重要组成部分。饮用安全饮用水逐渐被公众所重视。这种现象也滋生了过滤水质的机器,名为净水器,净水器依靠滤芯的过滤水质中的铁锈、泥沙以及人们肉眼无法看得的细菌,有效的过滤水质得以赢得大众的喜爱,那么家用净水器什么牌子好?家用净水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