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吉林一医院门前出车祸伤者进院求助无果事件? 中国法律车祸及赔偿

作者&投稿:伊威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这件事我站医生这边。猛一看好像医院不通人情、耍大牌、罔顾人命,但是一琢磨就知道真情如何了。

首先医院是个公立机构,服务对象是人民大众。这个国家机器由不同的部门和不同的人组成,为了能效率更高的救治病患,都是各司其职。

这个案例中的,车祸受伤家属和司机去医院寻求帮助,应该找医院的保安部门。而不是急诊科的大夫,或某一个经过的护士。你知道他离开岗位几分钟会不会出人命?

谁都无法为未知的风险下赌注,何况是人命。而且最重要的是,医院有规定禁止岗位上的人擅离职守,否则就要被挨罚,还会被记过。最重要的是,如果人人都是临时起意,那医院就乱成一锅粥了。

大家都去医院看过病,医院有一个自动叫号系统,每个人根据挂号的早晚,听着叫号,去就诊室看病。

我有时候胃疼去医院看病,发现即使排队1号的人去就诊室,里面仍然会有一堆人围在医生的身边,想要加个塞,或问几句话。

如果遇上心肠软的医生,这种现象就会比较严重。但是脾气不好的大夫,就会直接说:等着叫号再进来。那这是医生不通人情吗?不是。

这才是个认真负责的好医生。因为他面前的不是一个病人,而是一天几十个病人。我亲眼见过医生上厕所,屁股后头都跟着病人,拿着一堆化验单子跟他说话。

所以尤其是医院这种关键部门,如果没有秩序、没有规定,到时候受害的还是每一个看病的人。

如果是我,遇到了吉林这一家病人的事情,我会找医院里的保安,和急诊接待处前台护士处理这个问题,相信会很快会把病患推进医院就诊。



未尽责任,影响公众形象。

对于医护人员来说,值班在岗期间无故离岗的性质和士兵临阵脱逃的性质是一样的,不管什么原因,你老婆要生了也好、你去见义勇为了也罢,总之如果没有安排好替岗的人就位,一旦院内病人有问题需要医生处置时你不在,在任何正规医院这都是“斩立决”的事情,没有借口,没有商量…

你去干什么,干的是好事坏事,不影响你无故脱岗这件事的性质。

当然了,医院也不是法西斯,基本的人性还是有的,大夫家里可能也有急事,也不是不允许请假,但前提是要找好替班的人,至少得到上级领导的批准,才能离开岗位去忙自己的。

哪怕是去见义勇为也一样……

所以设身处地,下班路过旁边有人需要急救我是会上前帮忙的,因为这时候我不在岗,上去看看是我的觉悟;但如果上班期间 在没有人替我、没有上级领导批准的情况下让我去医院门口帮忙,我也不会去。

更何况,院前院内急救是有明确分工的,出了医院大门,一切需要医疗救护的情况都是由院前急救部门负责,请打120或999,反之亦然,进了大门,在医院里出了任何事医院也跑不了责任。

这叫权责明确,有了这条界限,大家才好办事、才能干活,这叫“有限责任”。



10月7日晚,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北湖医院(以下简称“北湖医院”)正门外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伤者急需救治,司机及亲属三入该医院寻求帮助,却无一人出院将伤者拉进医院。

无奈之下,司机再次拨打120,等待近40分钟后,120急救车将伤者送往14公里外的吉林大学中日联合医院总院进行救治。

▲事故现场,黄圈处为发生车祸的汽车与摩托车,蓝圈处即为北湖医院入口

司机董先生认为,事故就发生在北湖医院大门口,而该医院无一人帮忙,“作为救死扶伤的机构,实在太不应该。”他称,事后向北湖医院总值班医生范某反映此事后,对方坦承“值班医生黄某确实责任心不强”。

10月8日,北湖医院负责人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称,医院确有规定值班医生不能脱岗,且当日急诊只有一名医生值班。而对于“无护士和保安帮忙”,该负责人称,“原则上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但在疫情且假期期间,一人一岗,也请当事人予以理解。”

【意外】

医院门口发生交通事故

求助医生却被告知值班不能脱岗

当事人董先生向红星新闻记者回忆,10月7日17点20分左右,他驾驶私家车带母亲到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北湖医院就诊,车辆转弯行驶到医院大门外,突然一辆摩托车与他的车相撞。

据其提供的视频显示,7日17:20,摩托车靠医院一侧马路自中间道行驶,董先生车辆自医院对面马路转弯,两车相撞。“当时摩托车司机飞出去三、四米远,脑袋上都是血,流了一地,”董先生回忆,“因事发突然,当时自己和母亲都吓懵了。”

董先生随即拨打了120,并让母亲赶紧进北湖医院求救。“120电话中告诉我,事发地点离北湖医院很近,最好是让医院出个板车,或者让医生或护士出来看看情况,”董先生说,因自己也不懂急救知识,当时也不敢贸然去对伤者做处理,“怕对他造成别的伤害。”

据董先生介绍,17点27分,他见母亲还未求助到院方的帮助,便跑到了医院大厅急诊。当时,他母亲正在向一名女医生求助,现场围着多名医院护士和保安,却无一人帮忙去救治伤者。

董先生拍摄的视频显示,这名值班急诊女医生称:“快把人送进来呀,我们医生脱岗属于医疗事故,得给我们开除。”她建议董先生拨打120急救电话。

可对于无法判断伤者伤情的董先生来说,他一再和医生表示自己没有任何急救经验,不敢擅自处置。“你们是不是见死不救,一个人也出不来(帮忙)?”这名医生回答道:“别跟我说,我在这值岗,我不在大门口!”

【回应】

院方称当日急诊值班医生仅一人

保安护士都是一人盯一岗

董先生称,他和母亲先后三次进入北湖医院,却没有一个人主动提出帮助伤者前来就诊。无奈之下,他又拨打了120,等待将近40分钟,急救车才将受伤的摩托车司机拉入离事发地14公里外的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总院。

摩托车司机许某向红星新闻记者证实,自己在原地等待了将近半个多小时才有救护车将自己拉上车,“医院诊断小腿折了两根骨头。”目前,许某已转入伊通县医院进行救治。

董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曾向北湖医院一名范姓总值班医生反应过相关情况。范某称,接待董先生的是一名黄姓的外科急诊医生,“还是责任心不强。”

10月8日,红星新闻记者多次致电范某,但电话一直无法接通。北湖医院负责人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称,医院确有规定值班医生不能脱岗,且事发时为假期之间,当日急诊只有一名医生值班。

8日的北湖医院大门外,在前一晚车祸中受伤的许某的血迹依然清晰可见“这不属于重大的交通事故,一般来说,我们的医生是不允许出去就医的。我们医生是为大家服务,不是为单个人服务,医生要是跑了,如果急诊患者出现生命问题怎么办?”该负责人说。

“就他们反映的车祸情况,伤者是有条件和能力到急诊就诊的。”北湖医院负责人解释称,至于董先生称没有护士或保安去帮忙,“原则上是不会发生这种情况的。因为疫情且假期期间,保安护士都是一个人盯一个岗位,也请当事人予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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讽刺!吉林一医院门口出车祸,伤者被送往14公里外救治
吉林的董先生,因为驾车与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摩托车主受伤,由于事发地在医院门口,董先生想让医院的医生来抬人,但医生以不能擅离职守为名没有出去,并建议他拨打120。
虽然伤者就在医院门口附近,但当时急诊室的值班医生只有一个人,急诊室这么重要的岗位,她肯定不能擅离职守啊。护士,或者保安,和这位报警的先生一样,缺乏专业知识,都是不敢去抬人的,因为假如在抬人的过程中,因为动作不当导致伤者死亡,没人能担得起这个责任。所以这位报警人自己也不去抬人……
值班急诊女医生:“快把人送进来呀,我们医生脱岗属于医疗事故,得给我们开除。”
救死扶伤的机构就在眼前,却无人愿意出来救治伤者,是不是挺讽刺!
这里面肯定出了问题,但我们指责的不应该是那名医生,该医生也是在尽自己的本职工作,医院里还有其他病人,若突然有个要急救的呢,这个责任谁来担。
问题出就出在医院有硬性规定,医生脱岗属于医疗事故,就得开除。所以先别急着道德绑架,扪心自问一下,这种情况换作是你,有几个人能做到。根本问题不出在医生那,而是医院的规定太死板不让人变通,这才是问题所在。这才是医院要完善的地方。
不知道大家注意到没有,120急救车来后最终是将伤者送往14公里外的吉林大学中日联合医院总院进行救治,为什么没有把伤者送到这家医院抢救呢,这岂不是在浪费时间。通常急救车在院前急救时,送伤患者入院的准则是就近送有救治条件的医院。从这点看,这家医院当时应该确实人手方面也不够。
小编有话说: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规定值班医生不能脱岗,但是面对突发状况,面对伤者,不能把规矩当成唯一的奉行的标准,不然为什么一再强调“特事特办”。人就在医院门口出了车祸,还把规定奉为圣旨,不是愚昧就是不负责任。特别是这事还是发生在医院,这才是最大的讽刺。

在吉林某医院这件事情上,我是完全站在一线医生这边。一个大型医院的运行,是有一套完整的制度,医院有医务处,医生(特别是年轻医生)的不规范行为,都可能会受到惩罚,脱岗更是大事(至于后续该医院总值班说的,“责任心不强”,大家听过就好了,医院总值班要是有责任心,他怎么不冲出去看呢,反正他不轮一线,他有空的)。我相信急诊当班的肯定也是一位年轻的医生(高年资医生早就不轮急诊了),年轻医生需要的是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做好自己分内的事情。

医院的“首诊负责制”,是要你挂了我的号,我接诊了你,我才有义务去把你处理好,对于在医院门口,无论是10米,还是100米,我都没有义务去管。医院正门口如果需要医生出院门口接诊,那么,离医院200米为什么不能接?五百米呢?何以把握这个度。

对急诊我已经接诊的患者,我需要对他们负责,而不是对道路上的所有伤者负责。如果在出医院大门去处理伤者的时候,医院留观患者出现病情变化,这个时候,他的家属,是不是也要指着我的鼻子骂,你的医者仁心呢?医者仁心是医生自我的职业道德要求,而不是要挟医生的砝码。

请问车祸撞伤医疗费肇事者法律规定最高可垫付多少?~

法律对于侵权人的垫付医疗费义务上限没有规定,但是也没有对下限进行规定。在法律规定上垫付医疗费不是应当的法律行为。也就是说赔偿义务人愿意为你垫付多少都可以。不垫付也可以。你可以自己先支付医疗费然后通过法律程序要求赔偿义务人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07年2月29日,全国十届人大第三十一次会议修正通过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该法并未就交通肇事中涉及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做出规定,一般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来处理人身损害的部分。经过对对这两部发条的学习,可以得出如下体会:   一、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区分标准  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应根据审查确定的赔偿权利人的身份情况分别按照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有关标准进行计算。目前大量的农民工进人城镇打工或定居,他们已是城镇居民中的一个特殊群体,部分地区农村居民实际年均收人已同于甚至高于城镇居民年均收入,如果无视这一客观实际,仅仅因为受害人为农村户籍就一律按农村居民标准进行赔偿,有违公平。因此,在确认赔偿权利人的身份时应以户籍登记主义为原则,以经常居住地为例外。如果户籍在各镇所在地的居委、村及虽未建成但已列人城镇规划区的村,即作为城镇居民。对于赔偿权利人虽为农村居民,但如有证据证实发生交通事故时其工作单位或实际居住满一年的地点在镇所在地的居委、村及虽未建成但已列人城镇规划区的村的,也作为城镇居民,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实行“同城待遇”,这样才能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对农村居民的公平保护。如果还有特殊情况,难以区分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的,就高不就低,按城镇居民对待。  二、交通肇事赔偿项目的确定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三、交通肇事财产赔偿金额的确定标准  (一)残疾赔偿金的确定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还是精神损害赔偿?这在理论和实务上并不是一个十分明确的问题。《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是以《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为依据,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指对因残疾而导致的收人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否定了法释[2001」7号《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2.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认定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处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
  3.伤残等级的认定标准
   目前,我国关于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可以说“令出多门”,针对不同人员的伤残,不同的主管机关制订了不同的鉴定标准。交通肇事案件中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一般应适用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残疾赔偿金具体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 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 20年; (到地方统计局网站中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可查到)
  (2)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 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20年一增加岁数);
  (3)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5年。
  当然,如果出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情形,可按规定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确定标准  以前对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是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或者基本生活费标准,前者每月就是几十元,后者实际上是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不过每月二三百元。《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则规定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也体现赔偿与损害的一致。同时,《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这也有别于就办法规定的“未成年人计算至16周岁,50周岁以下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50周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
  具体计算公式:
  1.被扶养人生活费(未成年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18岁—年龄):
  2.被扶养人生活费(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11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 20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60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20年—增加岁数):
  4.被扶养人生活费(75周岁以上)二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5年。  (三)死亡赔偿金的确定标准  1.死亡赔偿金的性质的确定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放弃了法释[2001]7号《精神损害赔偿解释》对死亡赔偿采取“抚养丧失说”进行解释的立场,而是以“继承丧失说”解释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中的死亡赔偿制度。按照这一新的立场,死亡赔偿金的内容是对收人损失的赔偿,其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而不是精神损害赔偿。
  2.死亡赔偿金的具体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 20年;
  (2)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X(20年—增加岁数);
  (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5年。  (四)残疾辅助器具费的确定标准  残疾辅助器具,是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身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6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普通适用”是作为确定合理费用的标准时的一项指导原则。该原则的基本要求:
  1.是“普通”,即配制的辅助器具应排斥奢侈型、豪华型,不能一味追求高品质。
  2.是“适用”,适用又有两个测试标准:
  (1)确实能起到功能补偿作用;
  (2)符合“稳定性”和“安全性”的要求。
  配制机构如何确定?我国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是从事辅助器具研究和生产的专业机构,可以从事残疾辅助器具的鉴定和配制。实务中,法院一般应按照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的意见,来确定赔偿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用。对于超过确定的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一10年。  (五)医疗费的确定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六)误工费的确定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人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人,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七)护理费的确定标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若属确需继续护理的,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护理费用5一10年。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短于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全部护理费,多余的护理费应否返还?我们认为,因判决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基于法律的规定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作出的,而受害人是基于法院判决而一次性取得护理费的,就多余的护理费,受害人的继承人不负有返还的义务,赔偿义务人也不得请求返还。  (八)交通费的确定标准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如不符合,就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  (九)住院伙食补助费的确定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  (十)营养费的确定标准  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十一)丧葬费的确定标准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因人身损害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不管受害人的职业、身份、工作、性别、年龄等情况有何不同,也不管生前是生活在城镇还是在农村,在涉及支付丧葬费标准这一问题时,不再有任何差异,都适用同一标准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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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心正式到医院上班,下班与好谈电话时遇上车祸发生;好协助心拯救伤者,更替心买下大褛与鞋。因好知道心将与家人吃饭,因此要她把血衣换掉免得家人担心,心感激不已。家没法交出工作成绩,竟主动吻Eliza以为可以脱身。翌日皓月通知家,因他的失职令公司损失大客;家欲买鲜花讨好Eliza,竟被她辞退。原来Eliza多番容忍家是...

溏心风暴之花好月圆 剧情介绍
答:溏心风暴之花好月圆 剧情如下:一,姐妹争夫 反目成仇 三十多年前,做饼师傅甘泰祖与老板女锺笑荷於做饼工场相识,二人情投意合,早已认定对方是自己的另一半。时殷红及其丈夫刚偷渡来到香港,二人山穷水尽,在工厂同乡介绍下,荷伸出同情之手,收留二人在工场打工,更视红如亲姊妹般看待。荷与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