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有哪些?

作者&投稿:蠹艳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是为了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规范党和国家机构编制工作,巩固党治国理政的组织基础为设置的。

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第二条机构编制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以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

以推进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完善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提高效率效能,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制度和组织保障。

扩展资料: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第八条机构编制工作动议应当根据党中央有关要求和工作需要,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提出。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由党中央启动。

地方各级党委可以提出本地区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动议,并组织力量对有关问题进行分析研判。重大事项和超出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的事项应当按照规定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上级党委同意后方可研究推进。地方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可以根据规定权限,对本地区相关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提出动议。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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