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秋季义务教育招生时 学校将登记学区内成套住房信息 合肥发布房产新政 市区热点楼盘“摇号+限售”

作者&投稿:陟彭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安徽省合肥市教育局4月7日就“学位制”发布《关于实行市区学区内成套住房 入学年限政策的相关问题解答》。合肥教育局明确,自2021年秋季入学开始,市区范围内全面实行“学位制”,即自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招生时开始实施。学校对当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含起始年级入学和其他年级转入学生)的学区内成套住房信息进行登记,作为当年及以后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比对依据。凡是已经登记入库的成套住房,小学6年内、初中3年内不能再作为其他户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依据。

如果符合学校其他招生入学办法,但不符合入学年限政策要求的适龄儿童少年,将由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合肥教育局同时表示,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政策”,目前在校就读学生的住房信息今年无需登记。

购房者有主要有两种途径查询实行学校学区内住房学位信息,一是在购买二手房时要格外关注该套住房是否有学位,与房屋卖方充分沟通,关注购买合同上是否有相关条款,以维护自身权益。与此同时,房产部门将完善二手房买卖网签合同,增加卖方有告知房产学位供给信息的义务条款。二是各区相关部门统筹安排辖区内学校学位查询,具体办法由各区制定。

对于起始年级入学,一般来说,学生被学校招生录取后,即视为用于申请学位的住房被锁定,自当年一年级起锁定6年,七年级起锁定3年;。对于病休,如休学1年的,锁定时间延迟1年。

对于转入、转出的时间周期,转入就读时用于申请学位的住房,锁定时间为入读年级至同一学段毕业年级;学段内中途转出的,家长可以向学校申请解除住房锁定。

合肥教育局举例解释:若家庭中一个孩子2021年秋季学期转入小学三年级,则住房锁定周期为4年,其用于申请学位的住房要到2025年秋季招生时才能解除锁定,其他类推。若家庭中一个孩子2021年秋季学期入学一年级,但在就读二年级时转出,其用于申请学位的住房从2023年秋季招生时解除锁定,其他类推。

4月6日,安徽省合肥市执行楼市新政八条,包括实行市区学区内成套住房入学年限政策,加大租赁住房建设力度,严厉打击各种房地产市场乱象。为精准打击部分区域二手住房和学区房炒作行为,合肥新政进一步收紧了部分区域二手住房限购政策,暂停在合肥市区范围内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合肥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滨湖新区、政务文化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其他区域指定学校的学区范围内购买二手住房。新政中明确被列入限购范围的学区包括了庐阳区9个学区,蜀山区6个学区以及经开区2个学区。

对于将学区划为限购范围,合肥市房管部门4月7日回应表示,此次文件上的限购学区主要是近期出现异常交易的热点学区,后续教育部门会根据市场变动而调整二手住房限购范围。

以下为《关于实行市区学区内成套住房 入学年限政策的相关问题解答》全文: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日前,我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现合肥市教育局、房产局联合就通知中“实行市区学区内成套住房入学年限政策”的相关问题解答如下:

1.实行市区学区内成套住房入学年限政策的背景是什么?

答:省、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两会”期间比较关注学区内成套住房入学年限政策制定情况,部分人民群众也通过政府热线等方式关注此事。前期,我市的确存在少数家长在孩子入学后随即售卖住房现象,同一套住房在小学6年内、初中3年内出现多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这种行为背离了《义务教育法》“就近入学”的本意,既影响了教育公平,又损害学生身心健康,同时也可能损害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了解,为解决这一问题,全国多地如上海、北京、苏州,省内芜湖、安庆、蚌埠等地均已实施学区内成套住房入学年限政策,并取得良好效果。

2.政策内容是什么?

答:在执行我市现行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基础上,自2021年新入学起,实行同一套住房,6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小学1个学位,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多胞胎、二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除外。

3.如果符合其他招生入学办法,不符合入学年限政策要求,怎么办?

答:如符合其他招生入学办法,但不符合“同一套住房,6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小学1个学位,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多胞胎、二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除外”要求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4.四县一市实行该政策吗?

答:根据通知规定,2021年秋季入学开始,市区范围内全面实行。四县一市如何实行,由四县一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5.政策是从今年起实施吗?具体怎么操作?

答:是的,自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招生时开始实施。学校对当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含起始年级入学和其他年级转入学生)的学区内成套住房信息进行登记,作为当年及以后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比对依据。凡是已经登记入库的成套住房,小学6年内、初中3年内不能再作为其他户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依据。

6.起始年级入学、转入、转出、病休的时间周期如何计算?

答:学生被学校招生录取后,即视为用于申请学位的住房被锁定,自当年一年级起锁定6年,七年级起锁定3年;转入就读时用于申请学位的住房,锁定时间为入读年级至同一学段毕业年级;学段内中途转出的,家长可以向学校申请解除住房锁定;休学1年的,锁定时间延迟1年。

例1:若家庭中一个孩子2021年秋季学期入一年级,则住房锁定周期为6年,其用于申请学位的住房要到2027年秋季招生时才能解除学位锁定。若家庭中一个孩子2021年秋季学期入七年级,则住房锁定周期为3年,其用于申请学位的住房要到2024年秋季招生时才能解除学位锁定。

例2:若家庭中一个孩子2021年秋季学期转入小学三年级,则住房锁定周期为4年,其用于申请学位的住房要到2025年秋季招生时才能解除锁定,其他类推。若家庭中一个孩子2021年秋季学期入学一年级,但在就读二年级时转出,其用于申请学位的住房从2023年秋季招生时解除锁定,其他类推。

例3:若家庭中一个孩子2021年秋季学期入学一年级,在升入三年级时办理休学1年,则锁定时间延迟1年,剩余周期为5年,其用于申请学位的住房要到2028年秋季招生时才能解除锁定,其他类推。

7.二孩住房周期如何计算?

答:如果某户有两个孩子,则以最迟入学或两个孩子均不占用学位的时间起进行计算。

8.家长如何查询政策实行学校学区内住房学位信息?

答: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家长们在购买二手房时要格外关注该套住房是否有学位,与房屋卖方充分沟通,关注购买合同上是否有相关条款,以维护自身权益。与此同时,房产部门将完善二手房买卖网签合同,增加卖方有告知房产学位供给信息的义务条款。二是各区相关部门统筹安排辖区内学校学位查询,具体办法由各区制定。

9.目前在校就读学生的住房执行这项政策吗?

答:我市将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政策”,目前在校就读学生的住房信息今年无需登记。



合肥发布楼市新政:二手学区房限购、热点楼盘摇号销售~

合肥房地产“新政八条”详解
4月5日晚,合肥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同时,对房地产新政进行了详细解读。解读称,在严格执行现有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基础上,突出民生属性、突出精准调控、突出综合施策,多举措满足群众居住需求,是本次新政的主要特点。
按季度公开存量居住用地信息
根据解读,新政出台的背景是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针对当前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积极落实城市主体责任,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
为保持居住用地市场供应稳定,解读指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开发布2021年度居住用地供应计划,加大市区居住用地供应,保障市场稳定。加大居住用地信息公开,按季度公开存量居住用地信息,引导市场预期。加大存量居住用地开竣工履约监管,对未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严格追究其违约责任。
收紧部分区域二手住房限购政策
针对市区学区内成套住房入学年限,解读称,在执行我市现行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基础上,自2021年新入学起,实行同一套住房,6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小学1个学位,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多胞胎、二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除外。
这次新政对二手住房限购进行了明确。为精准打击部分区域二手住房和学区房炒作行为,在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的基础上,进一步收紧我市部分区域二手住房限购政策,即暂停市区范围内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滨湖新区、政务文化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其他区域指定学校的学区范围内购买二手住房。其中,学区范围以2020年教育主管部门学区划分方案为准,后期学区划分若有调整,则限购范围对应调整。根据房地产市场交易监测情况,对出现异常交易的区域适时调整二手住房限购范围。调整范围由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外公布。
“法拍房”纳入限购范围
针对“法拍房”限购,解读称,由于当前我市“法拍房”未纳入限购范围,近期少数外地户籍购房者通过法拍规避限购查询,造成部分“法拍房”成交价格不断走高,少数“法拍房”甚至远高于市场价成交,误导市场预期。为封堵政策漏洞,《通知》明确,对市区范围内通过司法拍卖或招投标中心公开拍卖方式取得商品住房的,均应当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
新政落地,在途交易如何处理?
解读明确提出,在途交易符合以下情形的,按原限购政策执行:
1.2021年4月5日(含当日)前已通过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存量房网签系统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的;2021年4月5日(含当日)前已签订认购协议并能提供定金或购房款转账有效凭证的(不含现金支付)。
2.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出具的法律文书确认个人住房转让的,法律文书裁决日期在2021年4月5日(含当日)前的。
3.2021年4月5日(含当日)前,已进入司法拍卖竞价环节的。
摇号怎样实行?刚需如何认定?
为规范我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行为,杜绝炒卖房号行为,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通知》明确,加强房源信息公开监督,自2021年4月6日起,登记购房人数与可售房源数之比大于(含等于)1.5的热点楼盘,均应实行摇号销售,由开发企业委托公证机构予以公证。公证摇号销售商品住房时,开发企业应提供不低于30%比例的房源用于刚需购房。摇号所购房源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3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实行摇号选房:第一步,进行选房资格摇号。首先由刚需购房人进行选房资格摇号,再由普通购房人进行选房资格摇号,刚需购房人在本类别选房资格摇号未中的,可参与普通购房人选房资格摇号。第二步,进行选房顺序摇号。由获得选房资格的购房人统一进行选房顺序摇号,按顺序依次选房。登记购房人、摇号选房人、合同签订人须保持一致,不得变更。具体摇号办法另行规定。
刚需购房人须满足以下条件:(一)登记购房人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二)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在意向登记之日前无住房转让记录的;(三)登记购房之日前3年内拥有市区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四)登记购房人登记购房之日时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
公布举报电话严厉打击市场违规行为
为严厉打击市场违规行为,《通知》对市区范围内登记人数与可售房源数之比大于(含等于)1.5的住房项目,实行摇号销售,从源头上堵塞价外加价行为;与此同时,实施举报查处制,公布举报电话,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据了解,2021年1月22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严厉打击哄抬房价等违规行为切实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告》。市相关部门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通告》精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对号头费、茶水费、捆绑销售等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将加大对房地产中介行业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市公安局、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加大对通过网络、自媒体等煽动房价上涨、渲染市场恐慌情绪、哄抬房价、炒作市场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有关部门将继续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的变化,若发现不良苗头,会及时跟进出台相应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本报记者 王蔚蔚·

热点楼盘“摇号 限售”、从严调控商品住房价格、实行入学年限政策……4月5日深夜,合肥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通知》,新政自2021年4月6日起施行。
《通知》主要内容有8条:稳定增加居住用地供应、实行市区学区内成套住房入学年限政策、深化住房限购措施、实行市区热点楼盘“摇号 限售”政策、从严调控商品住房价格、加强住房贷款审慎管理、加大租赁住房建设力度、严厉打击各种房地产市场乱象。
为促进合肥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在严格执行现有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调控措施,加大调控力度。该《通知》在严格执行现有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基础上,突出民生属性、突出精准调控、突出综合施策,多举措满足群众居住需求。
在稳定增加居住用地供应方面,2021年,在近年居住用地平均供应量的基础上增长10%,确保全市不少于9000亩,单列租赁住房用地900亩。
在实行市区学区内成套住房入学年限政策方面, 在执行合肥市现行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基础上,自2021年新入学起,实行同一套住房,6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小学1个学位,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多胞胎、二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除外。
在深化住房限购措施方面,暂停市区范围内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滨湖新区、政务文化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其他区域指定学校的学区范围内购买二手住房。暂停向法人、非法人组织出售市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经批准的人才公寓、重点招商引资项目除外)。
此外,实行市区热点楼盘“摇号 限售”政策。自2021年4月6日起,登记购房人数与可售房源数之比大于(含等于)1.5的热点楼盘,均应实行摇号销售,由开发企业委托公证机构予以公证。公证摇号销售商品住房时,开发企业应提供不低于30%比例的房源用于刚需购房。摇号所购房源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3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在从严调控商品住房价格方面,新取得的居住用地,实行住房项目均价控制,商品住房平均备案价格不得突破土地出让前预测均价;从严控制楼幢计价面积,未列入容积率计算的地下部分不得作为住房面积对外销售;合理确定楼层差价,同一幢楼的同一套型价差幅度原则上控制在10%以内。
《通知》明确严厉打击各种房地产市场乱象。严禁房地产销售中任何形式的价外加价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收取或者委托第三方收取房价款以外的团购费、咨询服务费、信息费等任何费用,不得以捆绑搭售车位、储藏间、委托装修等任何形式加价或变相加价销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