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公民都有依法服兵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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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公民都有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扩展资料

中国兵役制度(the military service system in China)是国家关于公民参加军队和其他武装组织、承担军事任务或在军队外接受军事训练的一项重要的军事制度。它随着国家的出现而产生,又随着国家的经济情况、政治制度和军事需要而变化。

中国兵役制度分为两种:一种是义务兵役制,又称征兵制。这种制度是国家利用法律形式规定公民在一定的年龄内必须服一定期限的兵役,带有强制性。另一种是志愿兵役制,又称募兵制。这种制度是公民凭自愿应招到军队服兵役,并与军方签定服役合同。

基本特征

1、群众性

义务兵役制是中国的基本兵役制度。中国公民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兵役义务;公民参加民兵组织、登记服预备役和接受军事训练,都是应尽的义务。

2、适应性

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是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是对义务兵役制的发展和补充。义务兵役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士兵的服役期限比较短,很难掌握复杂的军事技术。而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部队的现代化武器装备不断增加,技术越来越复杂。这就需要有一批专业技术人员长期在部队服现役,以便掌握现代化的武器装备,提高部队战斗力。

实践证明,单一的义务兵役制已不能完全适应部队武器装备发展的需要。实行义务兵和志愿兵相结合,既保持了义务兵役制的优点,又弥补了义务兵役制的不足,解决了部队保留技术骨干的问题。

3、针对性

民兵和预备役相结合,是中国后备力量建设的基本制度。民兵是中国传统的军事制度,过去曾在革命战争中发挥过重大作用,今后在保卫祖国的斗争中仍居于重要的战略地位。实行民兵制度与预备役制度相结合,既可满足大量一般兵员的需要,又可为现代高技术战争提供高素质的军官和技术兵,增强了动员准备的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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