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庭的时候,原告还能向法官提供新的证据吗?求大神帮助 原告在法院庭审过程中,能不能再补充新证据?

作者&投稿:雷穆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在开庭的时候,原告能向法官提供新的证据。
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正式开庭后,原被告都可以向法庭提交新的证据。

  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

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过了举证期限就不能再提供了。 但实践中比较混乱,特别是简易程序的案子,一般是可以的。 你直接向审理的法官或书记员询问比较妥当。 法官会明确询问原被告有无新证据提交,并告知举证最后期限,超过此期限不得提交新证据

在开庭的时候,原告还能向法官提供新的证据吗~

  在开庭的时候原告没有证据,被告可以不回答法官问的问题是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该内容属于原告举证的范围,且不属于对事实的陈述的,被告有权拒绝回答;否则是应该回答法官的提问的。理由如下:  根据在民事诉讼举证规则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义务,如果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但是,在某些特殊的法律关系中,被告举证责任倒置(如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等),应该由被告负责举证。  并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如果在诉讼中,原告陈述的事实,被告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将被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产生对被告不利的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八条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  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如果该证据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新的证据”,必须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提交法庭,开庭审理之后不得提交。
如果该证据确属“新的证据”,则可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至一审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
一审程序中的新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你可以参考上述标准判断你们将要补充的证据是否属于新证据,如果不是新证据,想利用这种诉讼策略搞突然袭击,法庭是不会准许的。

起诉离婚开庭时原告怎样寻求法官的帮助,该怎么说话才能使法官有好感
答:个人认为,法官好感不是让你的诉求得到支持的关键,如果要维护自己的权益,还是要积极举证证明对自己有利的事实。

离婚开庭原告怎么陈述?
答:4、原告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1)负举证责任的原告就主要案件事实的陈述;(2)不负担举证责任的对他方主张事实的态度。离婚上法庭原告怎么说?首先,陈述您的诉讼请求,在陈述中,结合相关法律,指出对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作出的导致离婚的行为,若对方对离婚存在过错,也应向法官陈述;其次,进行证据质证,...

我是原告,法官在第一次开庭的时候就收走了我的对账单原件,但是不愿出具...
答:法官的做法是有些欠妥,但也不用过于担心.在民事诉讼中,一般起诉时,只要求提交证据复印件,但会要求提交原件核对,开庭时,证据原件必须提交给法庭,不可能留给当事人,证据都得保存在案卷中.正常程序下,如果当事人要求法院出具证据收据的话,应该出具.但如同楼上所说,实践中有些程序,法官可能觉得得麻烦,不...

民事开庭完可以补充材料吗
答:其次,好的律师,会思考法官的想法,根据法官的想法去写代理词,最高的境界就是律师写的代理词后来直接出现在法院的判决书里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一条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被起诉是否会收到原告的证据
答:在民事诉讼中,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都是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加一的份数提交复印件的。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收到对方提交给法院的证据材料。开庭质证的时候,对于对方的证据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核对原件或者申请鉴定。法官收到的案卷材料都是要存档的。案件结案之后,可以去法院档案室查档。双方当事人以及...

原告在举证时,是否可以将相关法律依据一并表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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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庭审完了以后把我的欠条原件拿走了这样对吗
答:法院是可以收走原告证据的,但法院必须出具收据,并写明有关内容,如果法院不提供收据,有权拒绝提供原件,同时还可向该法院纪检部门反映。欠条应当交原件,法院在判决时会确认欠条的效力,欠条要入卷,判决书便取代了欠条,就可凭判决要对方还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条 书证应当...

马上要开庭了我能开庭的时候增加诉讼请求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院会把原告的证据给被告吗
答:法院会把原告的证据给被告。证据应该是客观存在的,伪造或毁灭证据都是触犯法律的行为,应受到法律的追究。证据是要相互质证的,但是不会给对方。开庭审理时,在质证阶段,法院会把原告的证据拿给被告进行查看,辨认证据的真实有效性。在庭审开始之前,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双方在交换证据,这时被告可以看到原告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