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

作者&投稿:范索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推动爱国卫生工作,提高社会卫生水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称单位)和个人。第三条 爱国卫生工作实行政府组织、属地管理、部门协同、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原则和方法。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增加爱国卫生工作经费投入,使爱国卫生工作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相适应。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爱国卫生工作。

  爱卫会成员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人员,负责本辖区的爱国卫生工作。

  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当确定其成员分工负责爱国卫生工作。村规民约中应当有爱国卫生方面的内容。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创建卫生城(镇)、卫生村和卫生先进单位活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健全、落实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第七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负责卫生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参与爱国卫生活动,遵守公共环境卫生规定,爱护公共卫生基础设施,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第九条 每年四月为爱国卫生月,集中开展爱国卫生活动。第十条 对在爱国卫生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予以表彰、奖励。第二章 公共卫生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和农村的公共卫生基础设施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保护生活饮用水水源,组织建设生活饮用水基础设施,保证生活饮用水安全。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划要求组织建设公共卫生基础设施。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投资兴建公共卫生基础设施。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符合预防控制老鼠、蚊子、苍蝇、蟑螂等病媒生物的要求。第十五条 需要配套建设公共卫生基础设施的建设工程,其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第三章 公共场所卫生第十六条 公民应当养成文明健康的卫生习惯,在公共场所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烟蒂;

  (二)乱扔废旧电池、塑料包装物和其他废弃物,抛撒冥纸,焚烧垃圾和冥纸,随地便溺;

  (三)乱倒垃圾、粪便和污水;

  (四)携带犬、猫等宠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

  携带犬、猫等宠物进入前款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场所,应当防止宠物伤害他人,及时清理宠物粪便。第十七条 禁止在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以及其他设有禁止吸烟标志的场所吸烟。

  禁止吸烟的场所应当设置禁止吸烟标志。第十八条 宾馆、饭店、影剧院、体育场、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商场、候诊室、候车(机、船)室等公共场所应当有卫生管理人员和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保持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第十九条 公共交通工具应当定期清洗、消毒。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保证学生学习、生活和活动场所的环境卫生。

  学校向师生提供的膳食、生活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第二十一条 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场地的环境卫生管理和小区生活垃圾处理等进行约定。约定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对环境卫生的要求。第四章 生产和生活卫生第二十二条 城市环境卫生的清扫时间、保洁标准和城市生活废弃物的倾倒地点、方式,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第二十三条 集贸市场应当建立日常卫生管理制度,配备公共卫生设施,保持环境卫生。

  经营者应当保持摊点、门前的清洁卫生。第二十四条 生产销售生活饮用水的企业应当保证生活饮用水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2020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推进健康安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的爱国卫生工作,是指以改善城乡卫生环境,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控制和消除健康危害因素,增强公共卫生意识,提高城乡居民健康素养为目的的社会性、群众性卫生活动,包括公共场所卫生治理、生产生活卫生治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吸烟危害控制等工作。第三条 爱国卫生工作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动员,预防为主、群防群治、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原则。

  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参加爱国卫生活动。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爱国卫生工作经费投入,使爱国卫生工作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相适应。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爱卫会办公室设在同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承担爱卫会的日常工作。爱卫会成员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人员,负责本辖区的爱国卫生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法设公共卫生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爱国卫生事务。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各环节,组织开展创建卫生城镇、卫生村和卫生单位活动,推进健康城市、健康村镇等建设,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健全、落实各项卫生管理制度,促进城乡建设与人民健康协调发展。第七条 单位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确定责任人,配备卫生设施,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组织本单位职工参加爱国卫生活动。

  个人应当树立和践行对自己健康负责的健康管理理念,提高健康素养,保持个人和家庭卫生,自觉遵守公共环境卫生规定,爱护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第八条 鼓励、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爱国卫生工作。

  对在爱国卫生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第九条 每年四月为爱国卫生月,集中开展爱国卫生活动。第二章 公共场所卫生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乡统筹的要求,加强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提高城乡环境卫生整体水平。

  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建筑工地、车站码头、校园周边、集贸市场,小餐饮店等区域和场所的环境卫生,应当重点治理。第十一条 公共场所的空气质量、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检查并提供必要条件。

  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和考核。

  卫生防疫机构应当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卫生技术指导,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第十二条 学校、托幼机构应当保证学习、生活和活动场所的环境卫生。

  学校、托幼机构向师生提供的膳食、饮用水、餐饮用具以及卫生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第十三条 集贸市场应当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实施集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做好功能分区和市场布局,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公共厕所、垃圾收集容器和供排水等公共卫生设施,保持市场环境整洁有序。

  集贸市场内经营禽畜、水产的,经营者应当做好清洁消毒。第十四条 居民住宅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单位负责维护住宅区的公共环境卫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场地的环境卫生管理和生活垃圾处理等进行约定。第十五条 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景区、景点的公共卫生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建立卫生管理制度,保持景区、景点环境卫生。

  景区、景点内的单位、个人和游客应当遵守景区、景点卫生管理制度。

公交车上不可以带宠物。公交车上面不能带宠物,会影响其他乘客,而且带宠物坐公交不安全,易使宠物受惊而出现伤人的现象:1、如果想带宠物出行,可以自己骑车或开车。并且带宠物出门时,建议系好牵引绳,以免宠物乱跑出现意外;2、禁止携带宠物上车主要是因为公交车厢属于公共场合,在密闭空间内部分乘客可能会对宠物或是其身上散发的气味比较敏感,严重者甚至会产生不适;3、所以在乘坐公交车时禁止乘客携带宠物上车,避免给其他乘客带来不便。【法律法规】《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第二十四条 城市市区限制饲养犬、猫等宠物,具体管理办法由设区的市制定,禁止携带犬、猫等宠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但盲人携带导盲犬除外。第二十七条 公民应当养成文明健康的卫生习惯,自觉遵守下列公共卫生文明行为规范:(一)不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二)不乱扔果皮、纸屑、烟蒂、废旧电池;(三)不露天焚烧落叶、冥纸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四)不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五)不随地便溺;(六)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七)呼吸道有不适症状时佩戴口罩;(八)自觉保持勤洗手、分餐公筷等卫生习惯;(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方面的文明行为规范。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等病媒生物的孳生、消长规律,制定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计划,开展统一的环境卫生整治、消杀病媒生物、治理孳生地等活动。

卫生宣传周活动总结
答:一是司法所协同青天乡卫生院以展板的形式宣传《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和《安徽省防控病媒生物管理办法》,让群众了解相关法规及健康、防疫知识;二是青天乡卫生院利用横幅及宣传栏宣传健康防病常识及秋季防疫知识,并 在健全居民健康档案的过程中发放相关健康教育资料2200余份,帮助群众形成正确的卫生观念,养成良好的健康习惯...

注意卫生温馨提示语
答:3. 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营造清洁生活环境。4. 搞好城市公共卫生,提高人民健康水平。5. 创造优美环境,营造优良秩序,创建国家卫生城市。6. 发扬传统美德,倡导时代精神。7. 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8. 加强健康知识教育,提高人民健康水平。9. 学习贯彻《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依法规范爱国卫生...

打扫卫生标语
答:10、学习贯彻《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依法规范爱国卫生工作。 11、创建卫生城市,建设美好家园。 12、创卫连着你我他,美化城市靠大家。 13、创卫工作人人参与,美好环境家家受益。 14、丹阳是我家,整洁靠大家。 15、关爱城市家园,倡导品位人生。 打扫卫生标语3 1. 你我多一份自觉,丹阳多一份清洁。 2. 广告牌匾安...

法制宣传的活动总结
答:9月23日上午,宿州市第xx个爱国卫生法制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在市文化广场举行。宿州市副市长吕剑出席活动并慰问现场工作人员,与市民亲切交流。 今年活动的主题是“除害防病健康你我”。活动进一步宣传《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安徽省防控病媒生物管理办法》,切实增强全社会爱国卫生法制观念,提高城乡居民的卫生意识、养成...

环境卫生宣传标语
答:5.学习贯彻《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依法规范爱国卫生工作。 6.创建卫生城市,建设美好家园。 7.创卫连着你我他,美化城市靠大家。 8.创卫工作人人参与,美好环境家家受益。 9.丹阳是我家,整洁靠大家。 10.安居丹阳我们是一家,清洁环境不分你我他。 11.美化市容讲究卫生绿化名城保护环境。 12.有了您的真心呵护,丹...

2023病媒生物工作总结7篇
答: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病媒生物防治工作,我校以《安徽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为指导,以保障师生身体健康为重点,不断改进卫生环境普及提高师生健康意识和健康水平,坚持科学的方法开展除四害工作,把四害危害降到了最低限度,特做以下工作总结。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1、为了进一步搞好学校除四害工作,提高对除四害工作的认识...

可以带宠物上公交吗?
答:不可以带宠物上公交。《汽车旅客运输规则》中规定:第三十九条 为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卫生,不能携带下列物品乘车:1、易燃、易爆等危险品;2、有可能损坏、污染车辆和有碍其他旅客安全的物品;3、动物(本规则第四十条规定的除外);4、有刺激性异味的物品;5、尸体、尸骨;6、法律和政府规定...

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
答: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动员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工作,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爱国卫生工作,是指为改善卫生环境,倡导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消除...

爱护环境的提示语怎么写?
答:14、喝卫生水,上卫生厕所,居住卫生环境。15、我在和你一同成长。16、人人讲卫生,处处讲文明。17、人与环境手拉手,我们都是好朋友。18、人人讲卫生,家家树新风!19、携手建立卫生城市,共同洁净生活空间!20、学习贯彻《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依法规范爱国卫生工作。21、向垃圾和"白色污染"宣战。22...

厕所卫生宣传标语80句精选
答:15、美化市容、讲究卫生、绿化名城、保护环境。16、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人人有责,人人受益。17、人人动手,整治环境,关注健康,美化环境。18、齐心协力,共同努力,以整洁面貌迎接国家级创卫工作暗访。19、有了您的真心呵护,丹阳才会更加美丽。20、学习 贯彻《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依法规范爱国卫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