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要求宗教教职人员争做哪六个模范

作者&投稿:竹紫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六个模范:争做宣传政策法规的模范,争做提升信中素质的楷模,争做参与社会公益的楷模,争做抵制宗教渗透的楷模,争做维护团结稳定的楷模,争做发展产业经济的楷模。

会议指出,自治区党委始终高度重视宗教工作特别是宗教教职人员培养培训工作。 希望参训学员和广大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要铭记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关怀和厚爱,珍惜培训机会,学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好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断增强维护宗教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 会议要求,广大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要不断增强“五个认同”,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争做爱国爱教、遵规守法、民族团结、向上向善、抵制极端、促进和谐六个方面的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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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
答: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应当相互尊重、和睦相处。第四条 宗教事务管理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第五条 自治区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维护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

什么是宗教教职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
答:法律分析:宗教教职人员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此外还包括:一是主持、举行宗教活动和宗教仪式;二是担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三是参与宗教活动场所或宗教团体的管理;四是接受和开展宗教教育;五是从事宗教典籍整理和宗教文化研究;六是开展宗教交流和交往。 此外,宗教教职人员还享有其他一些...

宗教教职人员依法享有什么权利
答:法律分析:一是主持、举行宗教活动和宗教仪式;二是担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三是参与宗教活动场所或宗教团体的管理;四是接受和开展宗教教育;五是从事宗教典籍整理和宗教文化研究;六是开展宗教交流和交往。法律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八条 宗教教职人员主持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从事宗教典籍整理...

云南省宗教事务规定
答:乡 (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本辖区宗教事务的行政管理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在维护国家安全、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宗教教职人员第七条 宗教教职人员由宗教...

贵州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
答: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国外势力的支配。第五条 宗教活动必须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干预国家行政、司法、学校教育和社会公共教育,不得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第六条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宗教活动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提出的两个不得六个严禁
答:五个严禁:一、严禁在学校传播宗教思想、发展教徒。二、严禁在学校设立宗教场所、举行宗教活动。三、严禁师生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四、严禁师生在校内外组织或参加宗教活动。五、严禁穿戴宗教服饰、佩戴宗教标志,(要向家长讲明白,学生虽然不在学校,但他们回到家后依然还是学生,仍然不能信教,不能参与宗教活动...

河北省宗教活动场所暨宗教教职人员管理规定
答:(一)有固定的处所和名称;(二)有信教公民组成的民主管理组织和负责人;(三)有主管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负责人;(四)有经常参加宗教活动的信教公民;(五)有合法的管理章程;(六)有合法的经费来源。第七条 宗教活动场所的终止、合并,变更处所、名称、管理组织或负责人,应由该场所的管理组织或...

湖南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
答: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违法活动。第四条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信仰宗教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及宗教合法财产和依法开展的宗教活动受法律保护。第五条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应当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不受外国势力的干预和支配。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论主管宗教事务的...

佛教僧人备案管理佛教人员备案
答:全国性宗教团体制定的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应当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备案。 宗教团体应当按照全国性宗教团体制定的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认定宗教教职人员。 第十四条宗教团体应当自认定宗教教职人员之日起二十日内,填写宗教教职人员备案表,报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并提交拟备案宗教教职人员的户口簿复印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天津市宗教教职人员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答:未持有宗教教职人员证书的,不得以宗教教职人员身份进行活动。第五条 宗教教职人员放弃或因各种原因丧失宗教教职人员身份时,原颁发证明的宗教团体应收回或注销其宗教教职人员证书,并向区、县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主管部门备案。第六条 宗教教职人员可以按照宗教传统和习惯,主持与其教职相符的宗教活动...